MOIO4671-審議事項-第十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三十七期重劃區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藍昌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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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71
案件id
MOIO4671-4-015-c4afe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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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八十六年二月十七日第二0六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八六高市府工都字第三四一一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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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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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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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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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六、案經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本會第四一三次會議決議:「本案考量該既存道路藍昌路部分路段如變更恢復為道路用地後,將形成五叉路口,嚴重影響鄰近地區交通之安全順暢,破壞該重劃區住宅街廓之完整,不符都市發展理念及道路規劃原則,本案是否確有辦理變更之必要,請高雄市政府重新審慎研議」在案,嗣准高雄市政府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八八高市府工都字第一五九八一號函建請擬仍依原報計畫內容通過等由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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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擬變更事項係屬細部計畫內容及現況已作道路使用,依本會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四六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之「簡化本會審議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案件作業方式改進措施」,准照高雄市政府重新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