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91-審議事項-第十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增列兼供平面停車場及攤販集中場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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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91
案件id
MOIO4691-4-010-eb686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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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一九次會審議決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八八府建都字第四六一七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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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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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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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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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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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斗六市公所擬於河川上加蓋作為停車場並興建建築物安置臨時攤販使用,為避免影響河川區之功能及牴觸水利法之虞,由本部中部辦公室函請經濟部水利處表示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