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9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商業區為保存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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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91
案件id
MOIO4691-4-011-3d9e7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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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委會第一八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八十八年二月八日南市工都字第六八八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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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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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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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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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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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第五七四次會議審決略以:「請台南市政府就古蹟保存區周圍環境規劃、容積移轉及都市防災計畫等研擬具體方案送由『變更台南市第二區細部計畫』案之專案小組一併審議研提具體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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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可,由翁委員金山(召集人)、林委員享博、嚴委員慶煌、孫委員金泉、張委員晃彰、王委員大立等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議,上開專案小組已於八十八年三月十九日及六月十四日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結論,小組意見詳初審意見附錄。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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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