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0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草嶺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暨人民建議撤銷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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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01
案件id
MOIO4701-4-012-135f5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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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五五四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八八府建四字第五五○九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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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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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內容:詳計畫書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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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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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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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因屬首宗案例,案涉法令適用及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案情複雜,由本部都委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