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3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豐原都市計畫(三村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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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31
案件id
MOIO4731-4-006-1b191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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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委會第廿六屆第一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八八府工都字第一四○七七六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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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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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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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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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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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修正為左列條文外,其餘准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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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關設置開放空間獎勵部分,依內政部訂定之『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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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提供部份樓地板面積供下列使用者,得增加所提供之樓地板面積。但以不超過基地面積乘以該基地容積率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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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捐獻或設置圖書館、博物館、藝術中心、兒童、青少年、勞工、老人等活動中心、景觀公共設施等供公眾使用;其集中留設之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公益性基金管理營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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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留設空間與天橋或地下道連接供公眾使用,經交通主管機關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