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31-審議事項-第九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梓官都市計畫(部份農業區為河川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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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31
案件id
MOIO4731-4-010-d69d9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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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高雄縣政府為拓寬典寶溪排水工程之需要配合變更梓官都市計畫(部份農業區為河川用地)案,業經前省都委會八十八年六月二日第五七九次會審議通過,並經該府以八十八年七月十九日八八府建都字第一三三五六五號函檢附圖說報請核定,惟依內政部七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台內營字第七七○七九三號函及八十六年一月六日台內營字第八六七二○二一號函示,本案究係變更農業區為使用分區(河川區)或公共設施(河道用地、堤防用地)等尚有疑義,故再提請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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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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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七四○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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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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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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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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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變更農業區為河川用地部分同意照高雄縣政府意見修正為河道用地以符實際外,其餘准照該府八十八年七月十九日八八府建都字第一三三五六五號函送圖說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