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3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後龍擴大修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原暫予保留另案辦理部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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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31
案件id
MOIO4731-4-014-53676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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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變更後龍擴大修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除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1案外,其餘業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四年四月十九日第四八七次會審議完竣,並經苗栗縣政府以八十五年五月六日八五府建都字第四五六四三號函發布實施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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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1案,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四年四月十九日第四八七次會審議決議:「一、請苗栗縣政府邀集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協商並研擬具體可行方案送由原專案小組審查後再提會討論。二、除本案繼續專案辦理外,其餘先依法定程序報請省府核定。」案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八年五月十三日第一一○次會議審決通過,苗栗縣政府並以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府建都字第八八○○○四六二五八號函檢附相關資料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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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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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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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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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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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案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可,由徐委員淵靜(召集人)、嚴委員慶煌、許委員志忠、曾委員梓峰、唐委員明健等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上開專案小組已於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審議完竣並獲結論如次:「請規劃單位依下列原則另行研擬具體可行方案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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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儘量利用公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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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儘量不拆除現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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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道路寬度維持十二公尺。(四)未來道路規劃時要考慮路型及路口槽化設計,以為人車安全」。案經規劃單位市鄉規劃局依上開結論辦理後以八十八年七月六日八八市二字第五一五三號函檢送修正圖乙份到會,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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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是否照苗栗縣都委會第一一○次會決議維持原計畫,請苗栗縣政府參照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專案小組意見及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局--前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市鄉規劃局)八十八年七月六日八八市二字第五一五三號函送之修正圖重新研議並送由本會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