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5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為住宅區、保護區、文小學校用地、公園用地、機關用地、水溝用地、道路用地、綠地;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機關用地、公園用地、文小學校用地;河川區為河道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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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51
案件id
MOIO4751-4-004-51a1b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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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九十及九十二次會審決通過,並准台東縣政府以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八八)府建都字第一四ㄧ八一號函檢附計畫書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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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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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五月十九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五四八九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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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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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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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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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除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四案尚需請縣政府研提具體意見再提會討論外,其餘業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第五七四次會議審完竣,並以八十八年八月十日台省都字第一八七一號函請台東縣政府依決議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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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經台東縣政府以八十八年八月十日(八八)府建都字第0一四二九二號函檢送八十八年七月五日召開「研商配合台東市太平溪治理計畫辦理專案變更都市計畫案(依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辦理」會議記錄(詳如附件)到署,爰再提會審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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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四案(變更河川區為河道用地)部分,由台東縣政府都市計畫、水利及地政主管單位依本部八十六年一月六日台內營字第八六七二○二一號函釋旨意會商決定並據以修正書圖外,其餘准照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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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來河川整治時,經費編列得依水利重劃、徵收或申請上級補助等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