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51-審議事項-第五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綠一」綠地為機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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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51
案件id
MOIO4751-4-006-d8df8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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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委會第一六○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以八十八年八月十八日(八八)府建都字第一一四○ㄧ六號函檢附計畫書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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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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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十月廿六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七一○四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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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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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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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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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草屯地區屬九二一大地震災害地區,為因應災後重建,本案併變更草屯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