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5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中縣政府函為「擬定潭子都市計畫(原兒二兒童遊樂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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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51
案件id
MOIO4751-4-007-71513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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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委會第廿五屆第五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八十八年五月四日八八府工都字第一三○一一三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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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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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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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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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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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案名請修正為「擬定潭子都市計畫(潭興路、勝利路與體育場用地所圍部分地區)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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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計畫書內事業及財務計畫表所載完成期限將計畫年期修正為民國九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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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因應日益增加之停車空間需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點增列第二項:「住宅區內建築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平方公尺者,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如超過一○○平方公尺,則每一○○平方公尺或其零數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列第三點:『本細部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不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作多目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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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台中縣政府協調土地權利關係人,以保留計畫區內現有排水溝渠為原則,妥為規劃親水設施及調整公兒用地及道路用地之位置,並重新繪圖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