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51-審議事項-第九案:台灣省政府逕為「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公園用地、學校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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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51
案件id
MOIO4751-4-010-309f2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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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為配合台北捷運系統新莊線蘆洲支線之建設計畫,申請由台灣省政府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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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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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七十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台七七內營字第五八四六九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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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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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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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刊登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台灣新生報,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八十八年一月十二日止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三重市公所舉辦公開說明會,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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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經本會第八十八年九月七日第四七一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併本會「變更蘆洲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專案小組研提具體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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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經簽奉核可,由徐委員淵靜(召集人)、陳委員博雅、黃委員武達、李委員威儀、歐陽委員嶠暉、汪委員桂生、倪委員世標等組成專案小組,上開專案小組已於八十八年十月五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具體結論,小組意見詳初審意見附錄。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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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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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部都委會八十八年十月五日召開審查「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公園用地、學校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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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案變更內容明細表審查意見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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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變更案所劃設之捷運系統用地僅供車站出入口、通風口等相關設施使用,故公開展覽計畫書內第六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第一點修正為:「本計畫捷運系統用地僅供設置蘆洲支線出入口、通風口等相關設施使用。」,並將第二、三點刪除,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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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照發布實施之「龍壽迴龍地區都市計畫」台北捷運系統新莊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建議於計畫書第六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增列第二點:「本案計畫圖上以虛線標示『捷運系統地下隧道及其相關設施用地範圍』部分,應依大眾捷運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四、計畫書第七章「其他」第四點內之『大眾捷運系統』乙詞,應為『大眾捷運法』之誤,請工程用地單位於計畫書內逕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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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重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已經依法發布實施,有關建蔽率、容積率、使用項目管制及建築管理等均已詳細規定,故將計畫書第七章「其他」第六點第一項之『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開發時,其建蔽率、容積率、使用項目管制及建築管理規定,依變更前土地使用分區(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九日北府工都字第二九0八七六號函公告,自八十六年八月十五日起發布實施之「訂定三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書」及』等字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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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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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公園用地、學校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變更內容明細表〔WORD_TABLE:t002〕〔WORD_TABLE:t003〕【附件二】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公園用地、學校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三重市公所
法定代理人:
市長朱清發
陳情地點:
土地標示:
三重埔段六張小段194-2地號。
︵門牌號碼:三重市三和路三段號︶
TEL:○○○○○○○○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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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十六公園之已闢建完成多目標使用之仁愛活動中心,為毗鄰社區居民日常生活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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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計變更剩餘之長條型公園用地甚難更新利用。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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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准重新將仁愛活動中心土地範圍納入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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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O車站捷運基地未來開發建議採整體開發方式,其開發建築之量體、空間之規劃,保留適當空間作里民活動中心使用,並設單獨之出入口。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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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變更捷二用地已將仁愛活動中心納入變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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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留該地區居民日常生活活動之需要,建議省都委會在審議本案時,於都市計畫說明書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項目增列設置里民活動中心,以符實際需要。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朱○發先生
陳情地點:
土地標示:
三重市幸福段1621地號
門排編號:
三重市正義北路號
TEL:
○○○○○○○○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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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土地為工業區,實際為住商混合使用、低度開發地區,為健全都市發展,配合捷運設施興建,實盼政府機關積極投入誘因,促成捷運車站︵○︶周邊地區開發利用。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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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發布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捷運站周邊五○○公尺內地區,容積率可提高一倍,惟對原屬工業區土地仍屬過低,建議修正捷運站周邊五○○公尺內有關工業區分區管制規定,重新研議配合捷運設施興建,修正區內工業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提高建築容積,俾藉捷運闢建帶動都市更新。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三和國中
校長:吳鳴雪
陳情地點:
土地標示:三重市永安段142、175、179、185、77、62、143、199地號
︵門牌編號:三和路四段216號︶
TEL:○○○○○○○○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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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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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音樂廳、花房用地,造成景觀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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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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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通風口震動,造成音樂廳聲響吵雜,干擾音響演出。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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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至自強路人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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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高以維持人行道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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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減震、消除噪音。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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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自強路人行道寬度不足,若設置於人行道,將阻礙行人、旅客及學生安全之行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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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係地下車站,出入口及通風口設施必須由地下突出至地面,係一連續之結構,故無法架空佈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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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口環控系統之動件設備︵如冰水主機、風機等︶均有設置隔震設備︵如防震器等︶以隔絕震動,至於噪音問題,將參照國內環保法規之噪音規定將置必要之消音設施︵如消音箱等︶。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三重國小
法定代理人:
校長陳松滄
陳情地點:
︵O車站︶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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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捷運臺北蘆竹蘆洲線經過本校區,並在仁愛公園︵校門區︶設站乙節,希能配合本校需求辦理,以嘉惠本校日後師生行之安全與維護校園景觀視野。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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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施工期間,請作好交通疏導規劃,以維本校及社區數千居民及學童上下學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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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本站之設置,請一併將本校師生跨越三和路之交通系統,改設地下道系統以注重安全及觀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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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及周邊建物造型請加以美化,以求整體景觀之美︵含學校周邊道路及入口︶。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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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將於細部設計時,納入施工交通維持計畫,並要求承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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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對於原有人行陸橋,如有影響工程施工,將以先建後拆的方式來維持立體穿越的功能,俟完工後再於原地復舊;至建議改善地下道系統乙節,鑑於土地取得困難,本局無法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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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捷運系統所採用之車輛係屬電聯車型式而非燃料油之車輛型式,故無排放廢棄污染之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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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捷運通風口計有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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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壓通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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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作平衡列車於隧道內往來行進產生之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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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氣通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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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車站內人員及乘客新鮮外氣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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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通風口:為交換站內站外之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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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空調系統於實務上並沒有在排氣口裝設空氣過濾器,惟為免除三重國小之疑慮,本局將於規劃通風口時,配合把排氣通風口方向朝向馬路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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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將於細部設計時一併考量。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