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5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案、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案及變更內容綜理表案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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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51
案件id
MOIO4751-4-013-ca50e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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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曾經提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五五六次會審議作成決議,並經高雄縣政府依該次會決議陸續以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八七府建都字第二五三二八七號、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八八府建都字第一二八二七九號、八十八年九月三日八八府建都字第一五九五三五號等函檢附相關計畫圖說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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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單位:高雄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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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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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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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變更內容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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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ㄧ、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案部分,請高雄縣政府與中山大學繼續協商,並研提具體可行方案後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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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案部分,請高雄縣政府與陳情人妥為協商,並研提具體可行方案後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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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照高雄縣政府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八八府建都字第一二八二七九號函所附處理方案之變更圖說通過,惟應將長庚醫院與私立正修工專協議書內容納入計畫書,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先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