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51-審議事項-第十四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訂正社頭都市計畫(部分郵政用地為商業區暨部分商業區為郵政事業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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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51
案件id
MOIO4751-4-015-d71c3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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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委會第一二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八十八年八月十六日八八彰府工都字第一四九三六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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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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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政部六十六年三月十三日台內營字第九四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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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訂正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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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訂正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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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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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計畫書第頁末段所述「原都市計畫圖劃設之郵政用地社頭鄉社中段992、993、993-1、1011-1地號等協天宮土地更正為商業區」乙節,其中1011-1地號記載錯誤,請彰化縣政府查明核實修正外,其餘部分准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