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編號:
廿四﹑五二
陳情人:
臺北縣政府工九﹑原工十
陳情地點:
零星工業區
原工四﹑工五
﹑工十變更為
住宅區範圍
88.10.26
八八北府工都
字第404557號
函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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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內政部都委會第四五一次會會議紀錄有關本案之變更內容綜理表內工業區檢討變更部分第廿四案﹑五二案決議﹐其中本府應查明:土地權利關係人申請辦理檢討變更意願﹑土地權屬分布﹑申請檢討變更範圍圖說﹑遷廠或停工計畫(若存有工廠時)﹑環境影響說明等資料﹐及取得完整街廓或同一街廓內完整基地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惟經本府委請新店市公所全面調查之結果顯示﹐同意變更者土地均極為零散或為一筆土地之部分所有權人同意﹐亦未檢附土地權屬分布﹑申請檢討變更範圍圖說﹑遷廠或停工計畫(若存有工廠時)﹑環境影響說明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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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政部決議內容要求提供之資料﹐實非短期內一般民眾得以自行提出﹐如遷廠或停工計畫(若存有工廠時)﹑環境影響說明﹐故均未能檢附誠屬必然﹐為維護民眾權益及都委會作此決議之美意﹐本府建議再提會增列一決議:比照第四九案工八範圍內決議「暫予保留﹐另案辦理」﹐俾供本府據以函覆同意人應依決議整合後再報﹐並補齊資料。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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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考量台北縣政府實際作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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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照該府所提建議事項,本案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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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文增列「暫予保留﹐另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