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9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逕為「變更蘆洲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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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91
案件id
MOIO4791-4-005-15809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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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為配合台北捷運系統新莊線蘆洲支線之建設計畫,申請由台灣省政府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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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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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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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八十八年一月十二日止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假蘆洲市公所舉辦公開說明會,且刊登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台灣新生報。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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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信先生
陳情地點:
土地標示:
蘆洲市和尚洲
南港子段 105、
106 之2地號
︵門牌號碼:
蘆洲市三民路
五五0號
TEL:○○○○○○○○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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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路大道。油站營業值夜室且經營多年。今又突改走三民路,再度徵收加油站用地,使民淪於失業損地。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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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政 府依原計劃捷運線經中正路,不但縮短路程,且較易施作,又不損民地,何嘗不可。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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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後續路網蘆洲線於路線端點設有機廠一座,其設置地點經配合蘆洲地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就區位整體評估結果,係規劃設於鄰近淡水河堤防側之農業區,並於通檢案中配合劃設為捷運系統用地;機廠與終點站○車站︵含轉乘設施︶係位於三民路與中正路交口北側之基地內,未來將採取聯合開發方式興建,其間之聯絡道線型無法完全於三民路範圍內佈設。陳情地點係位於聯絡道範圍內,另於蘆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聯絡道上方之土地係規劃為道路及綠帶。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蘆洲市公所法定代理人市長黃○輝
陳情地點:
本市停車場用
地︵三︶。
TEL:
○○○○○○○○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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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停車場用地︵三︶係本市徵收取得,目前由警察單位借用供拖調場使用,應視為尚未闢建。如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恐有違法令。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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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變更為停車場用地與捷運系統用地可共同使用之土地使用分區,以利本市日後闢建工作之進行。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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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留該停車場用地與捷運系統用地可共同使用之土地使用分區之需要,建議省都委會在審議本案時,於都市計畫說明書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項目增列供停車場使用,以符需要。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李○富先生
陳情地點:
土地座落:
蘆洲市重陽段
224、227、230
地號。
門牌號碼:
蘆洲市中山一
路一00號三
樓
TEL:
○○○○○○○○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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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六條之說明,原土地之使用強準,但在實際上本地區已在進行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將中 山一路及集賢路劃定為路線商業區在字第091944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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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聯合開發基地,但核定之容積太低,不利聯合開發案推展將損及地主權益。限至民國九十八年底,若參與聯合開發,其間禁限建期長達十年,無法充份利用土地資源,對地主造成莫大的損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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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路線商業區之規定。開發基地提高容積率之條件辦理。不妨礙工程進行的前提下,允許地主在現地進行增建、修建或整建現有建築物,以充份利用土地資源, 減少損失。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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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強度為商業區乙節,將依省都委會決議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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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都字第二五八三六二號函公告自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起禁建 兩年,故所請歉難同意。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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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通盤檢討時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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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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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通盤檢討時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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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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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辦理。
陳情案名:
【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林○秀先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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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建議運用學校圍牆及空地,以免增加商店用地及地上物等補償,且利開發時效。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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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運用學校圍牆及空地,以免增加商店用地及地上物等補償,且利開發時效。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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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捷運線通風口,通風口因必須配合車站站體東西兩端各配置一座,且其通風口路徑不宜過長,故仍以原規劃位置為宜,另出入口位置已使用徐匯中學部分校地。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5
陳情人:
徐匯中學校長:戴○佳先生
陳情地點:
住址:
蘆洲市中山一
路一號
TEL:
○○○○○○○○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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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在校園內設置出入口及通風口,影嚮校園教學環境。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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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蘆洲捷運支線○口,雖蒙捷運局在技術層面評估修改,惟出入口及通風口尚留在本校園內,請於細部設計規劃時,將出入口及通風口移至校園外,以維教學環境。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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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已將使用徐匯中學校地之範圍減至最低,且係使用地下部分,突出地面之出入口及通風口依目前之設計,並不在該校校園內,未來施工時亦將考量該校校園安寧及學生之安全。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