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82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嘉義縣治所在地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覆議案(七主宮陳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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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821
案件id
MOIO4821-4-015-8b247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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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變更嘉義縣治所在地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業經本部以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八二○九號函核定,惟七主宮信眾吳景峰君陳情「七主爺公廟」係縣民緬懷先民埋骨異鄉,抵禦外侮,保家衛民,匯聚合葬先民枯骨而建,為祭祀先民及該廟改建之需,將其變更為寺廟專用區為宜,爰由嘉義縣政府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八八府工都字第一四三七0三號函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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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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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覆議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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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覆議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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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增列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寺廟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五○。」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