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83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永康六甲頂(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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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831
案件id
MOIO4831-4-004-7e1ab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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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四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八十七年九月十日八七府工都字第一六二五九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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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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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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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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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前經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查中,惟尚未獲致具體結論,因八十八年七月一日後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本案重新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博雅(召集人)、黃委員世孟、賴委員美蓉、侯委員錦雄及歐陽委員嶠暉等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分別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及十二月十七日召開兩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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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將專案小組意見一修正為:「台南高工面積高達二十一公頃,宜請該校妥為檢討校內相關設施,儘量開放供鄰近社區居民使用。」及專案小組意見四、五同意照台南縣政府依專案小組意見以八十九年三月六日八九府城都字第三六二○四號函所送變更計畫圖通過外,其餘照專案小組意見通過(詳附錄),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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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部都委會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十二月十七日召開審查「變更永康(六甲頂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專案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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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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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南高工面積高達二十一公頃,將來本計畫區辦理通盤檢討時,宜檢討變更部分土地,優先補充不足之公共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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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適應永康市未來之整體發展需要,請台南縣政府儘速將該永康市轄區內之四個都市計畫區,另依法定程序合併成一個都市計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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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柴頭港溪整治時,除得設置通過性橋樑及應作親水性設施外,不得加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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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檢討由混合區變更為住宅區部分,請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規定修正計畫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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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計畫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配合地籍範圍修正計畫範圍線部分,同意依台南縣地籍範圍修正主要計畫(亦即部分納入計畫範圍,部分剔除於本計畫範圍),並請台南市政府於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配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