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八七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0-06-13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張博雅(宣布開會時不克出席,由代理)

紀錄彙整:顏永坤、張瓊月

出席委員:

出席單位:

案件:

  1. 第三案:彰化縣政府函為「擬定和美都市計畫(原「站一」車站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2. 第四案:彰化縣政府函為「擬定和美都市計畫(原「市六」市場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3. 第五案:彰化縣政府函為「擬定和美都市計畫(原「公六」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4. 第六案:雲林縣政府函為「擬定斗六都市計畫(原公六、公七、公十八、公十九、公二十、公二十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5. 第七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彌陀都市計畫(部分學校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6. 第八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文小五學校用地為公園用地)案」。
  7. 第九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運動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8. 第十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嘉義縣治所在地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案」。
  9. 第三案:彰化縣政府函為「擬定和美都市計畫(原「站一」車站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10. 第四案:彰化縣政府函為「擬定和美都市計畫(原「市六」市場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11. 第五案:彰化縣政府函為「擬定和美都市計畫(原「公六」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12. 第六案:雲林縣政府函為「擬定斗六都市計畫(原公六、公七、公十八、公十九、公二十、公二十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13. 第七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彌陀都市計畫(部分學校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14. 第八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文小五學校用地為公園用地)案」。
  15. 第九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運動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16. 第十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嘉義縣治所在地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