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88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機三九-五五」機關用地為變電所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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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881
案件id
MOIO4881-4-002-ab1c3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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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委會八十九年元月十一日第一七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八十九年四月十日八九府工都字第三九二二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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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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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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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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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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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應增列「變電所用地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之規定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