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88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果菜批發市場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果菜批發市場用地)」、「變更基隆市安樂社區都市計畫(部分果菜批發市場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果菜批發市場用地,自來水及瓦斯事業用地為道路用地)」暨「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果菜批發市場用地為道路用地)」等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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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881
案件id
MOIO4881-4-012-99a62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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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三案業經基隆市都委會第三○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基隆市政府八十八年九月九日八八基府工都字第○八五四五一、○八五八八六、○八五八八七號函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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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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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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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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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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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三案前提經本會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七四次會議決議略以:「核定案件第六、七、八案,請基隆市政府補充擬變更範圍及內容之相關詳細圖說資料(包括相關三處都市計畫區批發市場用地之基地開發條件與構想、縮小計畫道路寬度之理由及變更前後鄰近地區道路系統及批發市場貨車車輛動線等)到部後,再行提會討論」,經基隆市政府依上開決議研提相關資料到部後,再提報本會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第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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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涉及變更前後果菜批發市場周邊地區道路系統之調整及貨車車輛動線之順暢等事項,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赴現地勘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各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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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嗣經簽奉核可,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徐委員淵靜、翁委員金山、歐陽委員嶠暉、汪委員桂生等,並由徐委員淵靜擔任召集人,本會專案小組於八十九年五月十一日赴現地勘查並召開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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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三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基隆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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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鑑於基地開發之完整性與安全性,並配合現況之實際需要,准予將原貫穿基地正中央十八公尺寬之計畫道路廢除,並變更為果菜批發市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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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調整路形至基地南側之十五公尺寬規劃道路,因現況已完成路形整地,且該道路末端目前尚無具體聯外道路計畫與之銜接,故應維持原計畫自來水用地、瓦斯事業用地及果菜批發市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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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開擬變更為道路用地決議維持原計畫之土地,應作為開放空間使用,不得有任何建築行為;惟日後如有必要可納入「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併案考量評估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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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基地與麥金路之進出口,其幾何設計與交通管制設施,應考量交通安全性及順暢性妥為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