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01-宣讀/確認事項-六、確認本會第四八七、四八八、四八九次會議紀錄及本部、台中縣、霧峰鄉都市計畫委員會聯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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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901
案件id
MOIO4901-1-001-56b47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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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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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決議文九「....。為符合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有關住商混合用地(B8-B14、D6、D7街廓)變更為業務設施用地部分,台北市政府同意視未來實際發展需要,另案以個案變更方式,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中段文字乙節,為提高行政效率,簡化作業程序,落實開發許可之精神,減少都市計畫變更時程冗長之疑慮,爰仍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修訂為「除本案(住商混合用地B8-B14、D6、D7街廓變更為業務設施用地部分)『暫予保留,另案辦理』外,其餘先行發布實施,並規定申請人依『台北市信義計畫地區特定業務用地、住商混合用地住宅用地及部分一般商業用地變更許可作業規定』辦理之開發案,如經都市設計暨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審議結果涉及有關都市計畫變更事項者,本會原則同意變更,並由台北市政府另案製作變更都市計畫書、圖,提本會報告後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俟計畫案發布實施後,再進行開發建築。」。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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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除本會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第四八八次會議臨時動議核定案件第三案「修訂台北市信義計畫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決議文,鑑於該細部計畫案原則尊重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及徵得與會各委員意見後,同意進一步釐清該計畫案部分決議文,並修正如下外,其餘會議紀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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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決議文六、(三)刪除【計畫書四三頁附帶決議(七)「本地區原訂『住商混合用地』允許綜合設計放寬之規定,為避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過鉅,仍以計畫說明書辦理。(無須比照『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取消綜合設計放寬規定)」,以及計畫書四八頁有關住商混合用地綜合設計放寬規定。】,查現行住商混合用地與住宅區使用性質有所差異,不完全適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有關住宅區管制規定,且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建議維持上開計畫書內容,爰刪除上開決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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