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01-審議事項-第十四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高速鐵路台中車站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七點、第五十七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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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901
案件id
MOIO4901-4-015-ad788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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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交通部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交路八十九(一)字第○○二一四○號函為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台灣西部走廊高速鐵路建設計畫」需要,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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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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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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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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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九年四月六日起至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止,分別於台中縣政府及烏日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日,假烏日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八十九年四月十七日台灣時報第二十三版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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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交通部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交鐵(二)八十九局一字第○八九三九函號)。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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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規劃之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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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規定「大鐘印染公司台中廠應於民國一百年十月底前無條件全部拆遷完畢,並於產(二)部分無償捐地百分之三十、產(一)部分依再發展區相關規定捐地(至少百分之二十)後,依本計畫相關規定整體開發」乙節,應請土地所有權人與台中縣政府簽訂協議書,並經法院公證,納入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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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作為污水處理設施之基地,為使其設置具體可行,其建蔽率應單獨計算,並應增列退縮建築及綠化之相關規定,以提升環境品質。至於本案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七、(四)請配合修正為「為配合區段徵收專案安置大鐘印染公司台中廠之實際需要,該廠得於其東側之產業專用區(二)內設置臨時性必要之污水處理設施,使用期限至民國一百年十月,不需經都市設計審議程序,逕行依相關規定申請建築執照,並不受『台中縣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標準』之限制。」。此外,上開產業專用區(二)之建築管理執行細節,同意由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高鐵局)會同台中縣政府及大鐘印染公司協議訂定之,以為執行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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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大鐘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八九)大鐘管字第○三三號函陳情因本案對該公司生存非常重要,希望能夠列席,回答委員會有關詢問,該公司不主動報告,以利本案審查節省時間乙案,併前開決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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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開展覽期間陳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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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意見本會決議號陳情人1陳情人:本中心位於產一專用區,向縣政府請增訂土地管制要點第七陳情位置位於其他產業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祥和老人養護申請設立老人養護中心,遭縣政府點,供衛生及社會福利設施專用區,非大鐘工廠位細則乙種工業區土地使用中心以土地管制要點無社會福利設施機構成為高鐵台中車站地置;建議納入王田都市計分區管制規定,允許衛生保福瑩金屬股份項目為由無法成立,並收到縣府罰區之一部份。畫區通盤檢討或於高鐵健設施及老人安養機構等公司單,期能將辛苦經營之老人福利機台中站區段徵收都市計公共及公用設施使用,且產葉福慶構合法化。畫變更時納入檢討辦理。業專用區與乙種工業區之性質類似,爰同意增列產業專用區得供衛生及社會福利設施使用,並應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核可後,始得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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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情人:本案具公平合理性:請依專案安置之精神快速陳情人意見與本個案變併決議文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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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鐘印染公司一、公平性通過本計畫案。更計畫內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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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1依區段徵收後之土地優先安張○夫置於產二上,於民國100年工廠遷移,再捐地30%,2將來工廠拆除未領取國家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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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產一與產二合併開發有利都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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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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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年後工廠拆除對都市景觀及發展無影響。將來產二捐地與產一再開發提供之土地,集中留設作為開放空間,有利都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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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能通過本案則造成專案安置失敗,員工就業、遣散、退休等將造成社會問題。本案通過則由本公司負責,可減少政府責任及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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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情人:我是大鐘員工,有關鄉民對大鐘處為維護眾多員工工作權及1同編號2。併決議文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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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麒理廢水疑慮,依個人在大鐘服務近生權,本人強烈要求希望大2有關污水設施環保問二十年,可以肯定大鐘對於處理廢鐘能繼續在本地經營。題,於大鐘工廠申請設水不遺餘力,耗費鉅資投注環保,置污水設施程序時,請且已通過ISO9000及OS14000兩項縣政府依環保法規辦國際認證,品保上可以說毫無可理,以消除居民環保疑議。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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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情人:我是大鐘公司產業工會常務理本公司員工全體支持合理同編號2。併決議文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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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鐘印染公司事,本公司之員工大部分為公司股公平之本計畫案,並懇請快產業工會常務東,非常關心公司發展。公司於民速辦理,以避免影響員工之理事國一百年後遷移,對於車站景觀、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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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銷容土地使用分區並無影響,不會造成村民生活之不便,何況本公司敦親睦鄰工作做的相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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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司遷廠亦未領取政府之任何補償費,而且捐地30%回饋地方,節省國家財源支出,亦可讓員工有足夠時間來適應而逐漸退休,如此能避免不必要之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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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陳情人:台灣企業大多數已外移,尤其是依照上述理由建議本案通同編號2。併決議文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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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茸大企業,目前烏日鄉大企業剩下的過,更加希望大鐘在此永遠很少,況且該公司對於敦親睦鄰工經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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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不遺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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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陳情人:1照本案計畫約十年就遷廠,對都全力支持本案照案通過。同編號2。併決議文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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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市計畫發展影響有限,因為一個都市發展依我看也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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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鐘十年遷移,其使用之土地分區是產二,而且四周圍也無住宅,對大家生活品質也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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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陳情人:1大鐘我看是一間合法公司,排出只要合法,我們要支持推動同編號2。併決議文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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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去的水,經常有環保局的人來檢國家建設,高鐵盡快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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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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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筏子溪之污染,依我看上游有台中市的污水和養豬廢水、啤酒廠的廢水,不是大鐘一間公司的問題。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祥和老人養護中心福瑩金屬股份公司葉福慶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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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位於產一專用區,向縣政府申請設立老人養護中心,遭縣政府以土地管制要點無社會福利設施項目為由無法成立,並收到縣府罰單,期能將辛苦經營之老人福利機構合法化。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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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增訂土地管制要點第七點,供衛生及社會福利設施機構成為高鐵台中車站地區之一部份。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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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位置位於其他產業專用區,非大鐘工廠位置;建議納入王田都市計畫區通盤檢討或於高鐵台中站區段徵收都市計畫變更時納入檢討辦理。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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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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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乙種工業區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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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管制規定,允許衛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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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設施及老人安養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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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及公用設施使用,且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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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專用區與乙種工業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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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類似,爰同意增列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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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區得供衛生及社會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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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設施使用,並應經各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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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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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始得設置。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大鐘印染公司董事長張○夫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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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具公平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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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平性1依區段徵收後之土地優先安置於產二上,於民國 100 年工廠遷移,再捐地 30%,2將來工廠拆除未領取國家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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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產一與產二合併開發有利都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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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性:1十年後工廠拆除對都市景觀及發展無影響。將來產二捐地與產一再開發提供之土地,集中留設作為開放空間,有利都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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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能通過本案則造成專案安置失敗,員工就業、遣散、退休等將造成社會問題。本案通過則由本公司負責,可減少政府責任及支出。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陳○麒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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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鐘員工,有關鄉民對大鐘處理廢水疑慮,依個人在大鐘服務近二十年,可以肯定大鐘對於處理廢水不遺餘力,耗費鉅資投注環保,且已通過ISO9000及OS14000兩項國際認證,品保上可以說毫無可議。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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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眾多員工工作權及生權,本人強烈要求希望大鐘能繼續在本地經營。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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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編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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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污水設施環保問題,於大鐘工廠申請設置污水設施程序時,請縣政府依環保法規辦理,以消除居民環保疑慮。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大鐘印染公司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李銷容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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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鐘公司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本公司之員工大部分為公司股東,非常關心公司發展。公司於民國一百年後遷移,對於車站景觀、土地使用分區並無影響,不會造成村民生活之不便,何況本公司敦親睦鄰工作做的相當好。另外公司遷廠亦未領取政府之任何補償費,而且捐地 30%回饋地方,節省國家財源支出,亦可讓員工有足夠時間來適應而逐漸退休,如此能避免不必要之勞資糾紛。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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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員工全體支持合理公平之本計畫案,並懇請快速辦理,以避免影響員工之權利。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編號:
5
陳情人:
楊○茸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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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大多數已外移,尤其是大企業,目前烏日鄉大企業剩下的很少,況且該公司對於敦親睦鄰工作不遺餘力。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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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上述理由建議本案通過,更加希望大鐘在此永遠經營下去。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編號:
6
陳情人:
楊○永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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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本案計畫約十年就遷廠,對都市計畫發展影響有限,因為一個都市發展依我看也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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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鐘十年遷移,其使用之土地分區是產二,而且四周圍也無住宅,對大家生活品質也無影響。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編號:
7
陳情人:
李○彥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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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鐘我看是一間合法公司,排出去的水,經常有環保局的人來檢查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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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筏子溪之污染,依我看上游有台中市的污水和養豬廢水、啤酒廠的廢水,不是大鐘一間公司的問題。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