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11-審議事項-["第二案:內政部逕為「變更仁德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住宅區、工業區、綠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部分行水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4911
案件id
JVE2J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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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交通部八十九年三月九日交高(二)八十九字第○一七號函為配合「中山高速公路員林—高雄段拓寬建設計畫」需要,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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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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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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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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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至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九年五月十日假仁德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刊登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中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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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交通部八十九年六月廿七日交高(二)八十九字第○二七號函)。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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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予通過,並退請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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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原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七月六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五八二八七號函核定之「擬定仁德都市計畫(一號道路北側、高速公路西側原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之市地重劃作業得以繼續進行,將本案西北側變更住宅區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配合該細部計畫內容修正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公兒使用(約○.二九公頃)及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約○.一九公頃),並將事業及財務計畫之開發方式修正為市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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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來仁德都市計畫辦理通盤檢討時,前揭細部計畫鄰近地區之公兒用地請妥為檢討補充,以維護本地區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