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三、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如附表)
陳情編號:
逾一
陳情人:
林○坤
陳情地點:
(全區)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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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之決定除應架構於鴻觀之遠見外,亦應多加深思熟慮,民意尤應加以重視,本人身為民意代表接受民眾意見,反映輿情,挌守不渝,對 鈞府變更八○四醫院舊址用途乙節,未事先知會員山鄉民代表會,本人在此深表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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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鈞府以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府建都字第三九六七七號公告載稱,任何公民團體對本都市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告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住址向 鈞府提出,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為查此公告係置於員山鄉公所內佈告欄,而非公開於公告欄之上,乃屬黑箱作業一樁。員山鄉民代表會未獲知悉,民眾更遑論知道此一變更案,如此作法其適法性實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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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腳道路係宜蘭縣政府重要施政之一,八十三年度縣議會更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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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 鈞府停止八○四醫院舊址興築三級式老人社區開發,改建為台九甲線與山腳道路聯絡道交會中心,且將道路以外剩餘空地併入員山公園預定地整體開發,以利地方發展,加速山腳道路及福園道路之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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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行與地主開會協商,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再分期辦理道路用地徵收,況土地徵收辦法亦修正通過,對政府徵收人民土地可採協議價購方式取得,對人民不會有太大損失,如此道路取得自然更容易,抗爭自然減少,相對地方亦可快速繁榮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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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此性質之社會福利設施應於內城或中華村空氣清鮮且臨員山榮民醫院,且通往羅東地區醫院亦稱便捷之處才屬恰當,另對員山整體之開發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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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響本基地整體開發使用之情形下,酌予採納。(縣都委會已附帶條件於基地內留設寬度八公尺道路連接北側舊有社區及南端計畫道路)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