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附表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情人:萬○山
陳情地點:
陳情地點:
五甲段二二
○五|四地
號之廣場用
地
陳情理由:
-
一、 本廣場用地係於「變更關廟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時,由農業區變更為工業區,附帶條件提供百分之三十土地作為廣場用地。
-
二、 本地區劃設廣場用之需求性急公共設施之可及性皆相當低,如改以繳納等值代金予鄉公所,鄉公所可運用代金開闢需求較高地區之公共設施用地,其效益遠高於本地區劃設廣場用地之效果。
-
三、 對中小企業而言,設廠及擴廠用地取得不易乃企業擴展所面臨之最大問題,本廣場用地如變更為工業區供擴廠計畫使用,可解決廠房擴建時用地取得不易之困擾。
建議辦法:
-
建議將原無償提供百分之三十廣場用地之方式折算為等值之代金繳納予鄉公所,仍符合土地使用變更回饋之公平正義原則。
部都委會決議:
-
併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
-
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第4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