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71-審議事項-第九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新市政中心專用區西側細部計畫(部分市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4971
案件id
MOIO4971-4-010-f78a2e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七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八十九年八月十日八九府工都字第一○六七四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二)台中市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市興建之重大設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請台中市政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於計畫書內敘明無須設置零售市場之理由外,其餘准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