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7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南市政府函為「擬定台南市南區灣裡地區(擴大住宅區及部分農業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4971
案件id
MOIO4971-4-013-09309e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九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八九南市都計字第二○八七三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二十二條。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徐委員淵靜(召集人)、林委員享博、賴委員美蓉、張委員元旭、陳委員銀河等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八十九年九月五日、九月二十一日召開兩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結論,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專案小組意見三同意照台南市政府依專案小組意見所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89)南市工都字第二三四五四號函)及採納市政府列席人員所提意見,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八點有關住宅區退縮建築部分修正為:「住宅區之建築基地將來申請建築時,如屬原應依「台南市騎樓地設置標準」規定留設騎樓者,應自道路境界線退縮五公尺指定牆面線,其中並應留設淨寬三公尺兼供人行步道使用;其餘非屬應留設騎樓之建築基地,應自道路境界線退縮五公尺指定牆面線(如屬角地且兩面道路寬度不一時,為顧及污水管線之埋設,除以較寬道路為退縮面外,其另一面並應配合退縮一公尺指定牆面線;而兩面道路寬度相同者,則擇一退縮五公尺,其另一面亦應配合退縮一公尺指定牆面線),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外,其餘准照專案小組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附錄]本部都委會八十九年九月五日、九月二十一日召開審查「擬定台南市南區灣裡地區(擴大住宅區及部分農業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主要計畫案」專案小組審查結論:
-
本計畫區面積五七.五八五八公頃,係於七十二年台南市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由農漁區變更為低密度住宅區,台南市政府遂據以擬定細部計畫。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照台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為統一名稱,將案名修正為:
-
「擬定台南市南區(灣裡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及「擬定台南市南區(灣裡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
二、採納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依地形圖測量後由主要計畫農業區變更為低密度住宅區之面積為五○‧八七四八公頃,故依主要計畫低密度住宅區每公頃二○○人核算,將本計畫區計畫人口修正為一○、二○○人。
-
三、據市政府列席人員稱,因本細部計畫區內有許多既有墳墓,拆遷補償費較高,且本計畫區公共設施依小組意見修正後已符合部頒標準,故同意照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所通過之公共設施比例三二‧五九%審議,惟為考量道路系統之完整性及街廓配置之合理性,請市政府參考第一次公開展覽圖,在不低於市都委會通過公共設施比例原則下,妥為修正計畫圖。
-
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
-
(一)參考本會第四八一次會審查「擬定台南市安南區(中洲寮擴大住宅區及部份農業區)細部計畫案」案例及為因應未來停車需求,增列第三點第二項為:「住宅區之最小面寬不得低於六公尺,且其建築樓地板面積在二五○平方公尺以下者,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如超過二五○平方公尺者,則超過部分每超過一五○平方公尺或其零數應增設一部停車空間。」。
-
(二)「台灣省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獎勵要點」,已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由該府通函溯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停止適用,依本部修正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之二規定改由縣(市)政府訂定,故將第四點第三款刪除。
-
(三)為增加開放空間及提供停車空間,故將第八點修正為:
-
「左列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依左表規定退縮建築。」。
-
分區及用地別退縮規定備註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屬角地且兩面道路寬度不一時,應以較寬道住宅區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路為退縮面,而兩面道路寬度相同者,擇一退縮。)化。
-
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其他使用分區及公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共設施用地至少退縮三公尺。
-
化。
-
(四)為避免將來執行發生疑義,將第十點修正為:
-
「台南市政府應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項目研擬都市設計準則及成立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或審查小組),依都市設計準則審查本計畫區之建築物及各項公共設施之規劃,並俟審查通過後始准發照建築。」。
-
五、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4案,因變更範圍包含部分農業區,並將其劃設為道路用地,為避免將來執行發生困擾,且據市政府列席人員稱該道路業已納入「變更台南市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中辦理變更,故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