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9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中市政府函為「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工業住宅社區)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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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991
案件id
MOIO4991-4-007-fdebe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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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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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七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八九府工都字第一○九四九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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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廿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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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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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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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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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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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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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號157-105十二公尺計畫道路擬拓寬為二十四公尺部分,因涉及主要計畫變更,故於層報核定時,請台中市政府依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別製作計畫書、圖,並將案名修正為「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工業住宅社區)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及「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工業住宅社區)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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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細部計畫所劃設之兩處停車場用地(細停-1-105、細停-2-105),因緊臨農業區且面積狹長不利使用,故調整為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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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請台中市政府於防(救)災計畫中針對各種可能災害,妥為規劃救災路線、避難路線及將防(救)災據點標示於示意圖上,並納入計畫書內作為執行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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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六點中之加油站用地建蔽率由不得大於百分之五○調整為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容積率由不得大於百分之二○○調整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一二○暨將公園、兒童遊樂場用地之容積率由不得大於百分之六○調整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三○,以維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