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91-審議事項-第六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南澳南強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社教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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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991
案件id
MOIO4991-4-008-76413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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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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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八十九年十月五日八九府建城字第一○九○八八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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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令依據:(1)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2)宜蘭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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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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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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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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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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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訂「建築基地申請建築時,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