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長濱鄉公所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八九東長鄉建字第九三四八號函
陳情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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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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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鄉人口結構逐年漸趨高齡化,致使用納骨塔設施之需求人數隨之增高,為提升本鄉喪葬文化活動發展實為殷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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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本所為因應本鄉人口使用需求暨改善目前喪葬文化活動,爰興辦第五公墓新建工程,並獲經內政部審核同意補助興建,經費已列入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辦理(核定文號:台東縣政府八十八年九月十四日八八府社行字第一一五七四一號函),為查該興建地計十三筆,屬農業區,核與都市計畫分區使用不符,建請將該地之申請地號變更為公墓用地俾興建現代化喪葬設施,以照顧鄉民。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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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濱海段 33、33-1、39、39-1、39-2、40-1、40-2、4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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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2、92-1 地號等十二筆全部及濱海段 40 地號部分變更為公墓用地。(詳圖)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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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縣政府列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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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說明變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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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公有土地,故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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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列席之長濱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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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意見,原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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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並請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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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變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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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