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0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配合台中生活圈交通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四號線道路系統計畫內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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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001
案件id
MOIO5001-4-005-aa469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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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委會八十九年元月十一日第一七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八九府工都字第一四五七七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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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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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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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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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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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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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請台中市政府未來執行時,妥予考量本部地政司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八十九地司(四)發字第八九○○四五九號書函提類似案件之意見:「對於保留重劃分配權之可行性先予評估,並就可能產生徵收後又辦理撤銷徵收的後遺症以及宜否於土地登記簿上加註承諾事項等,研擬具體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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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計畫書事業及財務計畫表內主辦單位為住都處與台中市政府部分,查為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應請訂正主辦單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