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01-審議事項-第六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苗栗都市計畫(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住宅區為社教機構用地、部分軍事用地為機關用地、社教機構用地、停車場、綠地及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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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001
案件id
MOIO5001-4-006-6638c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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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九年七月十四日第一一九次會議、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第一二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八九府建都字第八九000八八四二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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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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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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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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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人民及機關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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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計畫書第二十四頁附帶條件二、後段略以:「惟此案屬個案變更且建築基地深度較淺,約僅十四公尺,故規定面臨豐年路二分之一以上之騎樓地,三樓以上得以建築。」乙節,應予刪除,及擬變更供苗栗縣消防局及北苗消防分隊使用之機關用地,應修正為「消防用地」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