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01-審議事項-第七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大竿林段一三0等地號)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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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001
案件id
MOIO5001-4-007-e7fd7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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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基隆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八年十月十四日第三一一次會議、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第三一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基隆市政府八十九年五月四日(八九)基府工都字第0三五二二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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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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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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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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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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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由本會徐委員淵靜召集李委員威儀、賴委員美蓉、張委員元旭及林委員大煜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並業於八十九年六月十二日、六月二十八日、八月一日、十月二十四日召開四次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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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中段增列「學校建築物不得於坵塊圖上平均坡度百分三十以上之地區建築。」外,其餘准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及基隆市政府列席代表與會所提補充意見(附件)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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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大竿林段一三0等地號)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基隆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建議原則同意照該府於本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所提修正計畫圖通過,惟請該府剋速依照補具相關圖說資料到署,俾併提大會審決。(一)有關計畫案名所敘通盤檢討範圍之大竿林段一三0等地號乙節,據基隆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己於八十七年地籍重測後變更地號名稱為代天府段,爰計畫案名建議修正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代天府段附近地區通盤檢討)案」,以資明確。(二)本計畫案公共設施用地區位、範圍,建議應儘量調整於坵塊圖平均坡度百分之四十以下之地區,並補具本案計畫範圍之坡度分析圖與修正後之土地使用計畫套繪圖,納入計畫書敘明。(三)建議調整學校用地(文中)範圍,將坵塊圖上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四十以上地區,剔除於學校用地範圍之外,並變更為保護區。至於學校用地不足部分,建議將計畫區北側國有土地納入計畫範圍,並劃設為學校用地。擬變更後之學校用地,面積應不得少於二公頃,並不指定為「文中」使用,以利將來實際學校發展需要及使用,惟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應請該府補辦公開展覽,以符規定,如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再行提會討論。(四)有關調整計畫區北側之鄰里公園、兒童遊戲場、停車場及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位置及面積乙節,查調整後本計畫區之兒童遊戲場、鄰里公園、公園及綠地等四項公共設施用地合計面積,已較原基隆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之面積為多,及佔本計畫區總面積百分之十,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爰建議同意變更,並應補具擬調整前後之各項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納入計畫書規定。(五)本案擬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將原計畫第二分區分成四期分期分區開發完成乙節,據基隆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係土地所權人擬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爰同意依部頒「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並於完成整體開發後始准核發建築執照處理要點」第三點規定,免辦理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並建議同意該府所提建議:將第一分區修正為第一期,第二分區之一至四期修正為第二至第五期,以及調整後之分期開發圖、各期各分區及公共設施面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