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01-審議事項-第八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保護區、學校、公園、機關、垃圾場、停車場、港埠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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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001
案件id
MOIO5001-4-008-e1bb7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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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原台灣省政府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因八十八年七月一日後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爰由本部中部辦公室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八八營署中城字第七七B-八八0一四八六號移文單檢附計畫書圖移請核定等由到本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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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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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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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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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八年六月十日起分別在基隆市政府及中正、信義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訂於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基隆市政府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八十八年六月十日台灣新生報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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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詳基隆市政府八十九年三月四日(八九)基府工土字第0一七六四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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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案提經本會八十九年五月九日第四八六次會議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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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略以:「本案應請基隆市政府會同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基隆港務局)就左列各點詳予研提補充資料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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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變更部分公園、學校、垃圾場、停車場、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後剩餘之上開公共設施用地,對原有計畫功能及現況使用之影響為何?有無具體因應改善措施?三、本案道路之開發所實施之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及目前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審查情形,及有無為配合上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審查結論,須增減列本計畫案擬變更內容及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八、案准基隆市政府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八九)基府工都字第0九九四二六號函送補充說明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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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擬闢建之基隆港東岸聯外道路之必要性、經濟效益評估及其與基隆市現有周邊道路之連接方式及疏散鄰近道路之交通量情形。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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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變更案係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為興闢基隆市東岸聯外道路取得工程用地之需要,惟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列席代表與會說明該聯外道路之必要性、路線規劃、工程經費等尚未獲交通部核示同意,爰本案應請基隆市政府會同交通部基隆港務局就左列各點詳予研提補充資料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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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聯外道路之開發計畫應儘速報請交通部同意,並將交通部核示結果送部,俾憑審議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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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變更部分公園、學校、垃圾場、停車場、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後剩餘之上開公共設施用地,對原有計畫功能及現況使用之影響及補充擬於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再研提之改善措施作法或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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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道路之開發刻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業,建請相關單位儘速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如已獲致具體審查結論,請依審查結論併同上開各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