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0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配合新莊廟街整體改造計畫局部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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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001
案件id
MOIO5001-4-012-5872a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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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九年七月廿六日第二九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八九北府城規字第三九二○九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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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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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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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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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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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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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考量本案局部通盤檢討範圍未臻明確、合理,且計畫書內並未就其他土地使用分區、公共設施及交通系統等項目予以檢討,本案都市計畫法令依據應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配合縣(市)興建之重大建設施,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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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都市計畫法令依據之修正,計畫書內有關局部通盤檢討等詞及計畫案名應一併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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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三十六頁變更內容明細表之變更面積漏繕部分應予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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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內政部營建署於八十八、八十九年度「擴大國內需求方案—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項下補助台北縣政府辦理之「新莊廟街第一、二期計畫」,應將上開規劃案有關道路景觀設計管制規定,及增列該道路工程及鄰近地區建築應提經該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施工等規定納入計畫書,及於計畫圖標示都市設計審查範圍,俾利執行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