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0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福建省政府函為「擴大金門特定區計畫(金湖鎮料羅段一○八八附二地號為港埠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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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001
案件id
MOIO5001-4-013-5b993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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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委會八十九年八月八日第十五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福建省政府八十九年十月六日(八九)閩二建字第八九一○五五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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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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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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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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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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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變更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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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使用性質及內容,應依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規定辦理,並納入計畫書內敘明,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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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計畫案名「擴大金門特定區計畫(金湖鎮料羅段一○八八附二地號土地為港埠用地)」與計畫書內「金湖鎮料羅段一○八八─二地號」乙詞不符部分,應修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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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第二頁有關變更計畫內容概要部分,應刪除非屬本次變更之範圍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