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2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底附近部分第三種住宅區、交通用地及綠地為道路用地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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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121
案件id
MOIO5121-4-008-bdd22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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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八十八年九月一日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五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九年五月十日八九府都二字第八九○三三七五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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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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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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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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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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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提經本會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第四九○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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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擬變更為道路用地之私有土地擬採容積移轉部分,因涉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為確保本計畫案具體可行,台北市政府研擬改以增修訂毗鄰住宅區之容積率方式或其他替代方案與地主妥為協議確定後,再行提會討論。」,嗣准台北市政府依上開決議以九十年五月十八日府都二字第九○○四一一一八○○號函送該府與相關土地所有權人之協議成果及其修正後計畫書等由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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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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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變更為道路之私有土地擬採容積移轉部分,同意採納該府列席代表所提意見,因應本部九十年六月八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二九六七號令訂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一日施行之規定,將變更毗鄰第三種住宅區容積率之方式修正為明確指定容積移入之土地地號,並將與相關土地所有權人簽訂之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內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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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內容部分(一)計畫示意圖應配合計畫書第三頁變更內容編號標註變更位置,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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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業及財務計畫表之土地取得方式乙欄,部分道路用地標示為「已取得」,請配合變更內容表備註欄所示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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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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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建議內容摘要本會決議因涉及私有土地須配合移轉予台北市政併決議文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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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銘府,事關陳情人權益,建請本部都委會開編號陳情人建議內容摘要本會決議會審議時予以列席旁聽並必要時說明。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張○銘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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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私有土地須配合移轉予台北市政府,事關陳情人權益,建請本部都委會開會審議時予以列席旁聽並必要時說明。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