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31-審議事項-第五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吉安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河道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31
案件id
ElsTE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九十年四月二十五日八九府旅都字第四一三五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二)內政部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台八九內營字第八九八四四一二號函。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為改善地區排水而辦理變更,為統一名稱,將河道用地修正為下水道用地。
-
二、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第1案,因非屬本次個案變更範圍,故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