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4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R13街廓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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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141
案件id
MOIO5141-4-005-17a95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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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九十年四月十三日第四七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九十年七月二日府都四字第九○○五七一九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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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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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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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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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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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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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本會第四九三次會議審定之「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規定,應於計畫書內增列各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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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內「住宅用地」乙詞,應更正為「住宅區」,至於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取得方式,應修正為「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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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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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摘要本會決議一劉○和先一、陳為台北市政府都市發本案陳情人異議部生九十年展局「修訂南港經貿園分,請台北市政府補七月四陳區特定專用區R13街辦公開展覽程序,如情書廓細部計畫案」未依該於公開展覽期間無市都委會之審查會議結任何公民或團體陳論辦理加邀相關土地所情意見者,則同意依有權人參與溝通,影響該府核議意見通人民之生命財產。過,否則應再提會審議;惟本案如該府在二、建議本部都市計畫委員補辦公開展覽前,與日公開展覽之原細部計市府核議意見辦畫案,再行斟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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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則免再補辦公開展覽程序,並應於計畫書內補附相關協調證明文件,俾利查考。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劉○和先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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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陳為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R13街廓細部計畫案」未依該市都委會之審查會議結論辦理加邀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參與溝通,影響人民之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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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議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依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公開展覽之原細部計畫案,再行斟酌調整。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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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陳情人異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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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請台北市政府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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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開展覽程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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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公開展覽期間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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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或團體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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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意見者,則同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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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 府 核 議 意 見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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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否則應再提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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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惟本案如該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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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公開展覽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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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協調同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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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府 核 議 意 見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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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則免再補辦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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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程序,並應於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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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書內補附相關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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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證明文件,俾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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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