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19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市都市計畫(部分屠宰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91
案件id
LoEip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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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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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八月七日第一五九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年九月三日九十府城都字第一二七0四二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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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台南縣政府九十年三月十四日九十府城都字第一九一九七號函認定確係為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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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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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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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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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本案除因新市都市計畫已訂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故將計畫書所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刪除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