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5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玉井都市計畫(商三南側)部分住宅區細部計畫﹙兒童遊樂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51
案件id
0Xf0U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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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第一六二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九十府城都字第一七九0六一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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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二﹚台南縣政府依據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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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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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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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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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申請變更地點係以市地重劃取得之兒童遊樂場用地,變更後該地區已無公園用地及兒童遊樂場用地,為兼顧居民興建活動中心之需要及維持都市環境品質暨避免影響社區兒童遊樂場所之空間,請台南縣政府研擬具體可行替代方案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