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0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5301
案件id
MOIO5301-4-014-b76fd0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六年十月八日第五三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原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四月十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五一一九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及提經本會八十七年八月四日第四四四次會議審決:
-
「本案未依部頒『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應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重新研議,並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提會討論。
-
(略)...」在案,因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本特定區計畫改由台南縣政府擬定,嗣准台南縣政府九十年四月十二日九十府城都字第四三一二六號函送上開計畫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三案工業區檢討部分報部核定,並提本會九十年六月五日第五一○次會議審決通過先行依法發布實施在案,其餘部分計畫內容,案准台南縣政府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九十府城都字第一五四○○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林委員享博、賴委員美蓉、周委員志龍、黃前委員崑山、羅前委員時瑋、林委員大煜,並由林委員享博擔任召集人,於九十年十二月四日、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
由內政部提會討論。」在案,其中決議各點之處理情形對照表,詳如左列附表:
委員發言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建議准照原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台南縣政府處理意見通過。
-
一、本計畫案前提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四日第四四四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未依部頒『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應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重新研議,並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修正計畫書圖後報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之附表編號八及九部分,應暫予保留,另案由台南縣政府研提具體處理意見,再行報部提會討論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由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得先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台南縣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政府八十七年八月四日第本會專案小組處理情形90.2.2備註四四四次會議結論事審查意見2開會一、請先確立本計畫一、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照處理建議除加強補充說明詳計畫書區未來之發展目區計畫於民國六十六情形計畫目標之背景因變更內容標後,再就全區年六月二日發布實素、理由、本計畫案明細表第之人口、產業、施,原計畫未訂定計之相關計畫及重大建二案土地利用、公共畫目標,僅述明都市設等資料,以及計畫設施、交通運輸性質為發展農、工、目標(三)修正為「配等項目,依此發居住型,計畫目標年合發展需要區分工業展目標,辦理本至民國八十五年。區,提供工業生產用次通盤檢討。二、擬確立本特定區發展地,創造就業機會」目標如下:外,其餘准照處理情(一)建立整體的、合理形辦理。的道路系統,改善交通機能。(二)儘量規劃足夠的公共設施用地,以提昇居住環境品質。(三)配合發展需要劃設工業區,提供工業生產用地,創造就業機會。二、再發展區土地開一、再發展地區土地開發要照處理據原規劃單位(本部一、計畫書發要點之訂定,點第七點建議修訂情形營建署市鄉規劃局)附錄應具公平性,且為:土地整體開發應依列席代表說明,本計一:再留設公園、綠地其實際發展需要設置畫舊聚落地區已劃設發展地面積不得少於該必要之公共設施,其設出入道路系統,住宅區土地要點七規定應設置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社區多係小街廓,舊開發管置必要之公共設不得少於整體開發面聚落之既成道路如變理要點施面積之百分之積之百分之二十,且留更為計畫道路,將產第七五十,至舊有聚設公園、綠地面積不得生道路斜交、街廓不點。落之未來更新開少於前項公共設施面方整、土地零碎不利二、維持原發方式,可參考積之百分之五十。於使用等情況,尚屬計畫。本會第四四二次二、有關舊聚落部分既成道實情,建議除刪除備會議審議「變更路調整劃設為計畫道註欄「維持原計畫」鹽埔漁港特定區路,由既有道路中心線外,其餘建議准照處計畫(第一次通各退縮四公尺,留設八理情形辦理。盤檢討)案」決公尺調整劃設為計畫台南縣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政府八十七年八月四日第本會專案小組處理情形90.2.2備註四四四次會議結論事審查意見
-
2開會議:「舊聚落地區道路。因台南交流道附部分,由擬定機近特定區計畫不同於關妥予檢討該地鹽埔漁港特定區計區內既成道路,畫,鹽埔漁港乃大街廓調整劃設為計畫未劃設出入道路系道路,面臨道路統,原計畫規定必須另兩旁土地所有權擬細部計畫,而本特定人得以道路中心區已劃設出入道路系線起各自退縮至統,住宅社區多係小街少四公尺申請建廓,舊聚落之既成道路築,退縮部分不如變更為計畫道路,將計入法定空地,產生道路斜交、街廓不由該土地所有權方整、土地零碎不利於人無償捐獻登記使用等情況,故建議維為當地縣有或鄉持原計畫。有。」案例辦理。三、請參照再發展區本計畫再發展地區以外之照處理建議除刪除備註欄維持原計畫土地開發要點,優先發展地區,寬度十公情形「維持原計畫」外,研訂優先發展土尺以上之道路多已陸續開其餘准照處理情形辦地開發要點規闢,相關土地可依土地使理。定,以維社會公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二點平原則。規定,鼓勵基地之整體合併建築使用,設置公共開放空間及公益性設施。四、公園綠地系統之一、依再發展地區土地開照處理建議除刪除備註欄維持原計畫檢討部分:本計發要點規定,由再發情形「維持原計畫」外,畫通盤檢討後之展地區內鼓勵整體開其餘准照處理情形辦鄰里公園兼兒童發,可提供百分之二理。遊樂場用地面積十之公共設施,其中佔都市發展用地公園綠地面積不得少面積比例為百分於前項公共設施面積之○•三六(佔之百分之五十,如此計畫總面積比例即可酌量增加公園綠為百分之○•一地面積。五),核與都市計二、本特定區原主要計畫畫法第四十五條已含有細部計畫性規定不得少於全質,公共設施多未開部計畫面積百分闢,經查都市發展用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政府八十七年八月四日第本會專案小組處理情形90.2.2備註四四四次會議結論事審查意見2開會大,請併前開「再資補充劃設,而本次發展區及優先發檢討亦未增設住宅社展區土地開發要區,故建議暫維持原點」之規定提供計畫,俟將來增設住公園、綠地公共宅社區時,再儘量增設施面積核計設公園、綠地面積。後,再儘量增劃設公園、綠地面積,以資適法。五、防災計畫之檢討防災計畫於計畫書補充敘照處理建議計畫書內二張詳計畫書第部分:請再補充明。情形。「防(救)災據點示三章拾壹敘明防災計畫內意圖」及「防(救)容,至少應包括災路線示意圖」應予火災延燒防止地合併外,其餘准照處帶、消防救災路理情形辦理。線、通往醫院路線。六、電路鐵塔用地之農業區變更為電路鐵塔之照處理建議准照處理情形辦詳計畫書變檢討部分:請先理由補充說明如次:情形。惟理。更內容明細評估電路鐵塔對一、該電路鐵塔為現有電台電公表第七案其下方土地使用路鐵塔,且於民國六司如有之影響後,再行十五年前即已設立,具體可檢討農業區變更位於本特定區計畫之行方案為電路鐵塔用地農業區,係屬龍崎―時,請直之適宜性。台南之一六一千伏輸接提報電線路,為台南地區內政部之主要輸電幹線,-為核處。配合台灣電力公司辦理用地分割及產權登記之需求,故本次檢討予以配合辦理變更。二、本案經函請台電公司評估其對下方土地使用之影響,案經台電公司以89.10.25D南供字第八九一○三二一○號函(詳附件二)回復略以:為避免影台南縣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政府八十七年八月四日第本會專案小組處理情形90.2.2備註四四四次會議結論事審查意見2開會與利用,得配合道路開闢規劃下地,請於本區前後兩座塔地鄰近道路之側邊,規劃鐵塔電纜連接站兩座,面積各為二十公尺見方,俾供改建下地。倘若無法配合上項規劃,仍請按既有塔地範圍變更為電路鐵塔用地。三、本案因現況電路鐵塔位於農業區,高度十餘公尺,對於農業之生產使用影響不大,故建議採行原規劃草案。將來台電公司若確定龍崎-台南線輸電線路地下化確切時程,宜請其協調適當區位之地主同意後,再行配合劃設電纜連接站用地。七、本計畫區由於係一、本計畫區交通系統之照處理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詳計畫書變屬管制性計畫,改善計畫,必須配合情形,外,其餘准照處理情更內容明細原計畫並未考量鄰近都市計畫區一併如鄉公形辦理。表第九、十完整之道路系檢討劃設,本次檢討所另有(一)同意縣府所提案統,為改善該地已配合生活圈道路系具體改補充擬劃設新區未來交通運輸統計畫,改善一五二善建議編號二十七及水準,應請併案號鄉道由原來十五公方案二十八號道路檢討交通系統之尺拓寬為二十四公時,請等二條道路之改善計畫。尺,以及改善通往仁將相關剖面示意圖德(文賢地區)都市資料函(詳附圖計畫區之道路系統,送本府一),並納入計變更十公尺及十五公轉報內畫書敘明。尺計畫道路為二十五政部辦(二)擬增劃設之二公尺。理。條計畫道路影二、仁德(文賢地區)都響層面較大,台南縣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政府八十七年八月四日第本會專案小組處理情形90.2.2備註四四四次會議結論事審查意見2開會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建議應補辦公討案,已於八十九年開展覽,公展十一月七日內政部都期間如無任何委會審議完竣,將沿公民或團體陳台糖鐵路增設寬度二情意見,則同十五公尺之聯外道意變更,否則路,往北銜接一八二應再提會討縣道,該路線經過本論。特定區之住宅區及工(三)新編號二十業區路段,須拆遷部七、二十八號分合法建築物,惟為計畫道路及縣建構完整之道路系道一八二號道統,故建議於本次檢路相互銜接部討配合規劃增設此道分,考量該路路系統。口行車安全,原則同意台南縣政府九十一三四號函送研提上開二計畫道路與縣道一八二號道路相互銜接等修正道路路形範圍(詳附圖二)辦理;至新編號二十七、二十八號計畫道路跨越高速公路部分,請台南縣政府徵詢交通部台灣區高速公路局意見,以利工進。(四)請補充事業及財務計畫表。台南縣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政府八十七年八月四日第本會專案小組處理情形90.2.2備註四四四次會議結論事審查意見2開會八、工業區之檢討部一、原計畫未指定工業類另案抽一、本案案准台南縣詳計畫書變分:請由都計單別,本次檢討規畫草出辦理政府九十年四月更內容明細位會同工業主管案乃配合工業區發展十二日九十府城表第三案單位全面清查工現況及機關協調會決都字第四三一二業區土地設廠情議,將工業區類別指六號函送本計畫形,及徵詢興辦定為甲種工業區。經案變更內容明細工業人之意願重新檢討分析,為符表第三案工業區後,再訂定案內合實際發展需要,建檢討部分報部核工業區種類,另議除三燕兄弟實業廠定,並提本部都三燕兄弟實業廠外,仍宜訂定為甲種市計畫委員會九吳閩育君逕向本工業區,理由如次:十年六月五日第部陳情意見(內(一)原計畫工業區面積五一○次會議審政部八十七年二一一二.九○公決通過,發布實月九日台內營字頃,目前已發展使施在案,建議於第八七七一二一用面積約七○%,計畫書相關章節五號函送台灣省登記有案之工廠計加註上開辦理情政府在案),請併有一五六家,大多形,以利查考。案檢討。為塑膠日用品業、二、至本案工業區內金屬加工用機械業並無規劃設置污及人纖紡織業,依水場理場用地乙其生產產品判斷歸節,據台南縣政類,其中適合於甲府列席代表說明種工業區者計有一,本計畫區外附五三家,佔九八.近設置一處區域一%,適合於乙種性污水場理場用工業區者計有二十地,係為處理本五家,佔一六.○計畫區及附近區%,而適合於特種域之家庭廢污水工業區者僅三家,,惟考量本計畫佔一.九%。區生活環境品質(二)為徵詢興辦工業人及工業區廢污水意願,針對前開廠之排放處理問題商寄發問卷調查表,應請台南縣政一五六份,問卷回府都計單位會同收僅有三十份(顯環保單位依相關示大多數廠商均無法令審慎評估有意見),其中贊成訂無規劃設置污水定為甲種工業區處理場用地之必者,計十六份,佔要,併提大會討台南縣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政府八十七年八月四日第本會專案小組處理情形90.2.2備註四四四次會議結論事審查意見2開會五三.三%,而贊論決定。成訂定為乙種工業區者,計八份,佔二六.七%,至於贊成訂定為特種工業區者,僅三份,佔十%,經電話訪談,大多數亦不反對訂定為甲種工業區。(相關統計表詳附件四)二、有關三燕兄弟實業廠陳情規劃為特種工業區案,說明如次:(一)該廠係於本特定區計畫發布前即已設立之液化石油氣儲存分裝場,面積○.三七公頃,基地四週除面臨道路外,均為工業區(參見附件五)。(二)依現行法令規定,液化石油氣儲存分裝場,應設置於特種工業區或保護區內;與鄰近建築物間之安全距離,應依中國國家標準(CNS)-液化石油氣灌裝場設施安全標準」相關規定辦理。經查前開安全標準,僅規定應與第一類及第二類保護物,保持若干距離以上。(三)本案如同意其變更為特種工業區,建台南縣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政府八十七年八月四日第本會專案小組處理情形90.2.2備註四四四次會議結論事審查意見2開會要點內規定,特種之距離。九、變更內容明細表一、依據內政部八十八年請仁德本案擬變更農業區為詳計畫書變編號二農業區變三月十八日台(八八)公所與私立中華醫專用地更內容明細更為私立中華醫內營字第八八七二五中華醫(○.五八公頃)部表第四案。專用地部分,應請二一號函,農業區變事技術分,據台南縣政府列依照行政院八十更為私立學校用地,學院協席代表說明,該土地七年五月十八日可免以區段徵收方式商取得目前已興建完成學生台八十七內一一辦理,惟仍應依「都共識後宿舍使用多年。按本四二二八號函規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將相案土地在未完成都市定,仍應個案報院用審議規範」之精關資料計畫變更法定程序核示,如其開發方神,由私立學校規劃送本府前,擅自於上開農業式可不受農業區適當之設施兼供附近憑辦。區興建學生宿舍使變更為可建築用居民使用,以適度回用,違反都市計畫法地一律以區段徵饋地方等規定辦理。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收方式規定者二、本案變更農業區為私規定,地方政府亦未後,再將院核示內立中華醫專部分,建查處,應屬重大違規容納入計畫書,以議縣政府與中華醫專使用事件,為兼顧法利執行。協議由中華醫專規劃令之威信,並杜絕再適當之設施供附近地有類似情事發生,本區居民使用。案是否同意變更,應提大會審慎討論決定。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綜理表部分,建議除原編號第十點為配合台南縣政府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九十府城都字第一五四○○二號函送之「台南縣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建築退縮規定及停車位劃設標準」辦理,該要點予以刪除外,其餘建議准照原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台南縣政府處理意見通過。三、本計畫區有關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規定部分,為配合該縣通案性規定,建議原則同意台南縣政府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九十府城都字第一五四○○二號函送之「台南縣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建築退縮規定及停車位劃設標準」辦理。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編陳情人及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陳情位置一仁德鄉後壁為說明中正路二段97巷8m計劃道路沿據台南縣政府及仁德鄉村保安宮管伸至高速公路涵洞基準起點改變由。公所列席代表說明,該公理委員會九一、依鄉公所10月25日(90)建字第所業與土地所有權人溝十年十一月15339號函所述擬以既成4m道路通協調,並取得土地使用十二日陳情兩側平均拓寬延伸,唯現況路側南證明書,以及考量當地農書有二間二層樓房必定會部分拆除業之產銷,需使用大型農築路深約2公尺。建請依既成道路具車輛進出穿越高速公南排水溝邊基準起向北計8m寬計路下之涵洞,故本案擬增畫,較為恰當(北側無排水溝)。劃設八米計畫道路,以供二、依縣府90年11月5日(90)府城穿越高速公路下之涵都字第一六○五八八號所述列計洞,確有必要,爰建議同劃道路依法需地主同意書,但本既意採納台南縣政府九十成道路百年來為農產運輸主要道一年三月四日府城都字路,是因仁德鄉66年都市計畫時第○九一○○二六四三漏列才有今日難題,並本地段內之四號函送研提上開擬增祭祀公業,已有4人去世,如王吳劃設八米計畫道路範圍值已在民國29年(昭和15年)歿辦理(詳附圖三),並請至今尚未辦妥繼承,要全部地主同該府徵詢交通部台灣區意確有困難。高速公路局意見,及補辦三、本陳情之計畫道路8m恰遇這次第公開展覽,公展期間如無二次通盤檢討,其中道路計畫大小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25條加上本陳情共26條,縣府答見,則同意變更,否則應覆本陳情需地主同意,但其他25再提會討論。條經查並無地主同意書,等等另66年都市計畫時亦無地主同意書,敬請比照上述方式辦理,則不吝感謝。四、本計畫道路要套入都市計畫圖需專業人員才可施做,平民百姓是無法做到的,且未套前亦無法得知其地段號,所以也無法取得地主同意書。本陳情案七年來均無法獲得解決,高工局又明年二月前決定才不影響進度,雖本地民風純樸、善良守法,不會無理取鬧。但本案卻有其時效性與急迫性,稍縱即逝。誠盼各位長官深體百姓之恐慌,需求適時通過,切勿再於政府單位間互編陳情人及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陳情位置相推諉,犧牲百姓權益,則本地居民感恩不盡。二台南縣仁德建請將仁德鄉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查仁德都市計畫通盤檢鄉公所九十討案,經該鄉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議討案,尚未報請各級都市年十二月二增闢二條東西向聯絡道路線。計畫委員會審議確定,為十日(九○)求計畫完整性,仁德鄉公所建字第一所建議本計畫區擬增劃九○三○號設之二計畫道路,建議未函便採納,將來如有配合仁德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增劃設二條計畫道路東西向聯絡道路之必要,建議另案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仁德鄉後壁村保安宮管理委員會
陳情地點:
九
十年十一月
十二日陳情
書
陳情理由:
-
為說明中正路二段97巷8m計劃道路沿伸至高速公路涵洞基準起點改變由。
-
一、依鄉公所 10月25日(90)建字第15339 號函所述擬以既成 4m 道路兩側平均拓寬延伸,唯現況路側南有二間二層樓房必定會部分拆除築路深約2公尺。建請依既成道路南排水溝邊基準起向北計 8m 寬計畫,較為恰當(北側無排水溝)。
-
二、依縣府 90年11月5日(90)府城都字第一六○五八八號所述列計劃道路依法需地主同意書,但本既成道路百年來為農產運輸主要道路,是因仁德鄉 66 年都市計畫時漏列才有今日難題,並本地段內之祭祀公業,已有4人去世,如王吳值已在民國29年(昭和 15年)歿至今尚未辦妥繼承,要全部地主同意確有困難。
-
三、本陳情之計畫道路 8m 恰遇這次第二次通盤檢討,其中道路計畫大小25條加上本陳情共26條,縣府答覆本陳情需地主同意,但其他 25條經查並無地主同意書,等等另66 年都市計畫時亦無地主同意書,敬請比照上述方式辦理,則不吝感謝。
-
四、本計畫道路要套入都市計畫圖需專業人員才可施做,平民百姓是無法做到的,且未套前亦無法得知其地段號,所以也無法取得地主同意書。本陳情案七年來均無法獲得解決,高工局又明年二月前決定才不影響進度,雖本地民風純樸、善良守法,不會無理取鬧。但本案卻有其時效性與急迫性,稍縱即逝。誠盼各位長官深體百姓之恐慌,需求適時通過,切勿再於政府單位間互相推諉,犧牲百姓權益,則本地居民感恩不盡。
部都委會決議:
-
據台南縣政府及仁德鄉
-
公所列席代表說明,該公
-
所業與土地所有權人溝
-
通協調,並取得土地使用
-
證明書,以及考量當地農
-
業之產銷,需使用大型農
-
具車輛進出穿越高速公
-
路下之涵洞,故本案擬增
-
劃設八米計畫道路,以供
-
穿越高速公路下之涵
-
洞,確有必要,爰建議同
-
意採納台南縣政府九十
-
一年三月四日府城都字
-
第○九一○○二六四三
-
四號函送研提上開擬增
-
劃設八米計畫道路範圍
-
辦理(詳附圖三),並請
-
該府徵詢交通部台灣區
-
高速公路局意見,及補辦
-
公開展覽,公展期間如無
-
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
-
見,則同意變更,否則應
-
再提會討論。
陳情案名:
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台南縣仁德鄉公所
陳情地點:
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九○)所建字第一九○三○號函
陳情理由:
-
建請將仁德鄉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經該鄉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議增闢二條東西向聯絡道路線。
部都委會決議:
-
查仁德都市計畫通盤檢
-
討案,尚未報請各級都市
-
計畫委員會審議確定,為
-
求計畫完整性,仁德鄉公
-
所建議本計畫區擬增劃
-
設之二計畫道路,建議未
-
便採納,將來如有配合仁
-
德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
-
檢討案,增劃設二條計畫
-
道路東西向聯絡道路之
-
必要,建議另案循都市計
-
畫法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