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61-審議事項-第十八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不含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仁義潭風景特定區)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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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361
案件id
MOIO5361-4-020-b0ed7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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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四月十七日第五十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該府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九十府工都字第八○五一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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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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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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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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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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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明竺(召集人)、蔡委員添璧、翁委員金山、徐委員淵靜、夏委員鑄九、范委員國俊、周委員志龍等七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十二月二十五日、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二月五日、三月十二日、三月二十七日、四月十日、五月二十一日召開八次會議,並於九十一年五月七日赴現地會勘,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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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同意依市府列席代表所提意見辦理外,其餘准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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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通過,並退請嘉義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九十一案(計畫人口及密度),維持原計畫。二、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九十三案(部分農業區、保護區、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准照嘉義市政府原核議意見通過。三、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一○七案(部分公園道用地為住宅區、商業區、道路用地),已完成徵收,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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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案准嘉義市政府九十一年六月十日府工都字第○九一○○四九七六二號函送修正本通盤檢討案之計畫書內容(包括都市發展願景、計畫目標、課題、策略、發展構想、實施方法與檢討變更原則等事項)到部,本案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該府核議意見及上開修正後之計畫書內容通過:一、整體計畫部分:建議左列各事項,如不及納入修正本計畫內容,應繼續研議作為下次通盤檢討之參據。(一)因應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後,公營事業經營型態將朝民營化轉型,地方文化、產業及生活型態亦將有所轉變,因此,未來在土地使用檢討規劃方面,市區內公賣局酒廠土地及其他閒置之機關用地,如何因應再發展,除應結合當地民眾需求意見外,更應就產業型態、人文活動、及地方文化特色等功能定位需求,提出整體性都市空間結構之規劃構想。(二)應配合嘉義市既有之自然景觀、人文環境資源,並結合阿里山觀光旅遊需求,以強化整體都市意象與都市紋理。(三)為提升嘉義市整體都市生活環境品質,本次通盤檢討除應加強都市計畫之計畫人口、公共設施水準與容積率管制三者之整體規劃內容,及建立全市都市設計機制相關規定外,更應重視生態維護與環境保育等永續發展之理念,納入本次通盤檢討變更原則。(四)全市交通道路系統之規劃,應配合嘉義市再發展構想,結合大眾運輸系統作整體考量,並考量有無引入輕軌系統之可行性。(五)檢討變更原則,建議除原則同意規劃單位所提之1、更新都市計畫圖2、增加劃設公共設施用地3、調整公共設施用地範圍與使用對象4、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廢除為非公共設施用地5、改善交通道路系統功能6、古蹟保存與宗教維護管理7、變更使用分區提高使用強度8、調整土地使用分區範圍與名稱9、維持農業區與保護區之使用10、其他等十項原則外,應結合嘉義市整體都市發展構想與目標,並將各項變更內容綜理表依各項原則予以分類。(六)本計畫區內之災害類型,及相關斷層帶等地質調查資料,及相關具體防災減震之因應策略,應補充納入都市防災計畫內容敘明。(七)為清楚瞭解嘉義市未來都市之整體發展願景,應補充全市空間結構發展、文化與觀光資源、綠帶與藍帶系統計畫、交通道路系統計畫、防災系統計畫、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計畫等規劃構想之示意圖說。(八)應補充說明本次通盤檢討調高計畫人口之理由及依據。(九)計畫目標中有關發展目標、策略、實施辦法等應與變更內容相結合,並建立其對應關係。(十)高速鐵路嘉義太保車站通車後,將對本計畫區產生一定程度之衝擊,應針對地方產業、文化觀光、休閒旅遊、人文活動、及消費者市場等妥為考量規劃。(十一)針對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為非公共設施用地之變更內容部分,基於提昇嘉義市之都市環境品質及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有關部分公園用地、綠地、公園道用地、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建議仍維持原計畫。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一)應將管制要點內容納入計畫書內規定,不宜以附錄方式載明。(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三十六點,有關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為符合因地制宜及尊重地方自治之精神,原則同意准照嘉義市都委會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六十五次會議決議(如附件)辦理。(三)本計畫區內位於環境敏感地區範圍內之建築基地,應增訂各項限制開發建築之配套措施,並納入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三、其他部分(一)本次檢討附帶條件之規定內容中,有關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廢除,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後,土地所有權人無償捐贈土地之比例不一,為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應請市府重新檢討修正。(二)有關計畫書附錄二申請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執行要點部分,查本通盤檢討案因無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之案例,故建議刪除。四、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一一計畫目標年七十九年民國一○○年配合國土綜合開發計畫目標年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八十年統一延長至民國一○○年,以九十年落實計畫指導體系。未訂二二私立宏仁女寺廟用地宗教專用區現況為私人祠堂,為利管理宜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中北側(0.37)統一名稱。(宗專)(0.37)三三文化路東側農業區(0.78)文教區(文教為配合財團法人嘉義市安慧學1.供財團法人安慧學建議維持原計畫;惟如有必要,苑文教基金會增建寺院,以為苑使用。4)(0.78)應請申請人擬具事業財務計畫學佛聞法服務社會淨化民心之2.限定為宏揚佛法及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用,故依其產權範圍予以變宗教慈善事業使用。意後再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更。3.變更土地:新厝段理變更。381、357號。四四新生街東側農業區(0.08)加油站專用區興華加油站業變更土地:頂庄段678依現行規定農業區得申設加油(油專1)經核准設立,並已開闢完成,號站使用,並不影響申請人之權利(0.08)故配合現況予以變更,以符實義務,故為求都市計畫整體發際。展,建議維持原計畫。五五後湖工業區農業區(4.22)道路用地為配合南二高竹崎交流道之設併同新編號第一二○查本案前經嘉義市政府於九十東南側附近停車場用地(4.22)置,宜規劃聯絡道路之路網,案一年五月二日現地會勘並獲致地區()以健全交通系統。結論略以:「本市外環道之規劃河川區(0.38)河川區兼供道除必須能解決目前東區交通的路使用(0.38)瓶頸並配合未來發展需求外,應河川區兼供道河川區(0.05)避免拆除過多民眾建物為原路使用(0.05)則」,故建議暫予保留,並請市府就上開結論,配合南二高竹崎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交流道之路線整體考量,並研擬具體可行之路線方案再議。六六阿里山鐵路農業區(0.54)宗教專用區配合「慈善堂」合法登記產權變更土地:崎頂段166一、建議請市府查明土地使用現北側(宗專2)(0.54)範圍變更。號況,如確屬既有之合法建陳情人陳○茂主委逕物,依本會審議案例,就其向內政部陳情案,建議建築基地範圍同意變更,其將81、82地號併同166餘維持原計畫。地號納入變更二、至有關陳情人建議將81、82地號併同166地號納入變更乙節,查現況為空地,不符上開規定,故建議不予採納,維持原計畫。七七博愛路橋南住宅區(0.75)機關用地(供1.變更土地為供林業試驗所培變更土地:埤子頭段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側道路用地行政院農業委育環境綠化所需苗木之重要211-13、230-11、230-50(0.04)員會林業試驗苗圃,提供全省各機關、學號所使用)(機校以及富麗漁村計畫所需苗50)(0.79)木,為符實際,故予以變更。2.變更土地均公有土地。八八1.嘉義師範住宅區(0.60)保存區(存4)嘉義營林俱樂部、仁武宮業經1.變更土地:檜段一小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惟附小西側(0.60)嘉義市政府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段8號建議為統一名稱,修正為「古蹟2.嘉義醫院商業區(0.07)保存區(存5)日八七府民禮字第三一二五一2.變更土地:北門段五保存區」。東側(0.07)號函公告為市定古蹟,故配合小段20、21、65、67產權範圍變更。號九九、林森國小西住宅區(0.42)學校用地(文1.配合林森國小現有校地使用變更土地:盧厝段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C00側小6)(0.42)範圍調整變更。438、439、439-14號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92.變更土地均為公有地。十十、精忠國小住宅區(0.18)學校用地(文配合精忠國小產權範圍調整變變更土地:盧厝段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逾小7)(0.18)更,以符實際。184-4、184-5號F005十一十一四維路東側住宅區(0.07)機關用地(供配合現況已供西區消防隊使用變更土地:竹圍子段二建議除變更名稱修正為「消防用一西區消防隊使範圍變更,以符實際。小段427號地」外,其餘准照市府核議意見用)通過。(機52)(0.07)十二十二中興路與友商業區(0.32)變電所用地該土地目前已供台電公司博愛變更土地:竹圍子段建議除將「供室內變電所使用」忠路交叉處(供室內變電變電所使用,故配合其產權範97-1、98-2、98-8號規定,移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所使用)(變圍變更,以符實際。點內增訂變電所用地之使用用3)(0.32)途及管制項目外,其餘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十三十三嘉義師範附住宅區(0.08)學校用地(文1.該筆土地自創校以來,均在變更土地:山下段建議除備註欄山下段87-3地號小西側小9)(0.08)學校圍牆內使用,可供興建87-3、87-6號因誤植建議刪除外,其餘准照市專科教室大樓以利教學之府核議意見通過。用。2.變更土地屬玉山林區管理處所有,該處已同意撥用。十四十四嘉義國中西住宅區(0.41)宗教專用區為保留義士廟之完整性及配合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南側道路用地(宗專3)(0.43)現有圓福寺產權範圍調整變(0.02)更。機關用地(機道路用地18)(0.03)(0.03)十五十五嘉義國中南住宅區(0.47)電信專用區配合現有中華電信公司林森機建議維持原計畫;惟日後如經市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側(電專1)(0.47)房產權範圍變更。府與中華電信公司協商確定後,再另案循法定程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十六十六中正路與興商業區(0.04)機關用地(供1.現況已闢建供警察局派出所為統一名稱,除建議將「供警政中街交叉處警政用地使使用,為符實際,故予以變用地使用」乙詞修正為「供警政用)(機56)更。設施使用」外,其餘准照市府核(0.04)2.變更土地為公有土地。議意見通過。十七十公明路南側住宅區文教區(文教現有嘉義市立復國幼稚園校地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七、5)(0.53)不敷使用,為維持校地完整逾性,故將緊鄰之國防部管理土J033地一併納入變更,以符需要。十八十八中山公園南住宅區(0.29)機關用地(供1.現況為聯勤收支組使用,為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側聯勤收支組等符實際,故予以變更。使用)(機58)2.變更土地為公有土地。(0.29)十九十九大雅路南側保護區(0.31)自來水事業用1.為配合自來水公司改善嘉義建議原則同意變更,惟應植栽綠地(0.31)市自來水給水系統,計畫興化,如設置圍牆,則應與周圍環建一座配水池之需要予以變境相配合,並予以美化,否則維更。持原計畫。2.變更土地為國有地。二十二十榮民醫院周住宅區(0.72)醫療用地(醫配合現有榮民醫院產權範圍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圍農業區(0.05)2)(0.77)變更。二十二十南京路西側住宅區(0.17)電信專用區配合中華電信公司現有興嘉建議維持原計畫;惟日後如經市一六(電專2)(0.17)機房產權範圍變更。府與中華電信公司協商確定後,再另案循法定程序辦理都市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計畫變更。二十二十志航國小住宅區(0.27)學校用地(文1.現有校地面積一.九六公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二七小23)(0.27)頃,未符合最小面積劃設標學校用地住宅區(0.01)準,且學生數甚多,亟需擴(0.01)大校區。2.變更土地為公有地。3.配合學校產權範圍調整變更。二十二十吳鳳南路東住宅區(0.33)機關用地(供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警察局為統一名稱,除建議將「供警政三八側警察機關使第二分局使用範圍予以變更。用地使用」乙詞修正為「供警政用)(機62)設施使用」外,其餘准照市府核(0.33)議意見通過。二十二十彌陀路西南農業區(2.90)環保設施用地1.為配合嘉義市廢棄物資源回變更土地:下路頭段現況為資源回收處理場使用,除四九側(供資源回收收處理之需予以變更。110.109-3.109-4.118.10應請市府調整修正變更範圍,以處理場使用)2.變更土地為公有土地。4-1.110-1.111號求用地方整,及備註欄配合修正(2.90)變更土地地號外,其餘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二十三十興安國小南農業區(0.23)學校用地(文1.為配合興安國小校務發展需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五側住宅區(0.01)小26))0.24)要,予以變更。2.變更土地為公有地。二十三十新民路東側農業區(0.12)加油站專用區民生加油站業經核准設立,並變更土地:湖內段依現行規定農業區得申設加油六一(民生加油(油專2)(0.12)已開闢完成,故配合現況予以1550、1561號站使用,並不影響申請人之權利站)變更,以符實際。義務,故為求都市計畫整體發展,建議維持原計畫。二十三十忠孝路東側機關用地(機機關用地(供1.原機關用地係供公路局保養建議除變更名稱修正為「消防用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七二(機2)2)(公路局保消防隊等使廠使用,現已遷移至民雄工地」外,其餘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養廠)(0.35)用)業區內目前無使用計畫。通過。(機2)(0.35)2.嘉義市警察局後湖小隊為配合消防系統之建立,亟需覓地設置消防分隊,故予以配合變更。二十三十忠孝路東側機關用地(機機關用地(供原公路局嘉義監理所已遷建至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八三、(機3)3)(公路局嘉嘉義市監理站嘉義縣治所在地,為繼續提供逾義監理使用)(機3)嘉義市民公路監理服務,故變J050所)(1.36)(1.36)更指定用途,以供嘉義市監理站使用之需。二十三十新生路西側機關用地(機變電所用地該地目前已供台電後湖變電所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九四4-1)(0.20)(變2)(0.20)使用,故配合現況變更,以符實際。三十三十文化中心西機關用地(機機關用地(供1.為配合市政中心整體規劃需一、查變更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五側10)(6.37)市政中心、博要,調整變更。(供市政中心、博物館、國物館、國際會2.變更土地已獲玉山林區管理際會議廳、美術館等使用)議廳、美術館處同意。部分,業經本部核定「變更等使用)(機3.為應司法院籌建各地方法院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10)(5.46)治安法庭簡易庭、普通庭、分)都市計畫(車站用地、機關用地(供民事簡易庭之需,且土地並機關用地為社教用地)法務部調查經省農林廳林務局嘉義林區案」,並經嘉義市政府發布局、嘉義地方管理處八十年八月十九日實施有案,故建議不予討法院、國有財(八十)嘉行字第一○九二一論,改納入計畫書敘明。產局及玉山林號函同意撥用,故予以配合二、變更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管處等使用)變更指定用途。(供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地(機74)(0.91)方法院、國有財產局及玉山林管處等使用)部分,原則同意變更。三十三十文化中心西車站用地(車機關用地(供為配合文化園區整體規劃之需一、查變更車站用地為機關用地一六側附近1)(1.22)文化園區使要予以調整變更。(供文化園區使用)部分,業停車場用地用)(機經本部核定「變更嘉義市中(停4)(0.35)7)(4.59)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市場用地(市畫(車站用地、機關用地為7)(市8)(市社教用地)案」,並經嘉義市9)(1.87)政府發布實施有案,故建議人行步道用地不予討論,改納入計畫書敘(0.15)明。二、變更停車場用地、市場用地、人行步道用地為機關用地(供文化園區使用)部分,為統一名稱,建議變更為社教用地。三十三十嘉義師院南機關用地(機學校用地(文原計畫嘉義監獄已遷移,為利一、考量嘉義舊監獄為目前台灣二七側16)(4.84)大4)(4.84)土地利用及配合嘉義師院校地現存唯一最完整之日據時期需求。木結構建築,深具歷史紀念保存價值,及配合嘉義市政府古蹟審查委員會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開會決議指定為市立古蹟,故建議修正變更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為「古蹟保存區」(兼供獄政史蹟館使用)。二、為確保未來完善之經營管理,建議請未來管理機關應儘速擬具事業計畫籌措經費編列預算,並會同當地文史工作團體就獄政史蹟館之管理及開放使用妥為整體規劃。三、未來獄政史蹟館的經營管理方式,建議可朝委託「第三部門」方向考量。三十三十嘉義監獄農機關用地機關用地(供1.原計畫機關用地未指定用附帶條件(附四):本案原則同意變更,並依左列各三八場(機8)(11.41)嘉義地方法途,為配合嘉義地方法院地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應點辦理:院、嘉義地檢檢署計畫利用監獄農場土地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一、同意法務部九十一年五月十署、相關獄政設置獄政相關設施計畫,故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六日法總字第○九一一二○設施及警政消予以變更指定用途。二年內另行擬定細部一二六一號函提意見,將變防等使用)(機2.本機關用地已劃設多年,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更內容新計畫機關用地之用18)(8.45)分私有地均未徵收使用,造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公途修正為機關用地(供嘉義成土地資源閒置。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地方法院、嘉義地檢署、法住宅區(2.69)計畫),並以市地重劃務部所屬機關及警政消防使方式整體開發,始得發用)。照建築。二、請法務部與當地文史工作團體等妥為協商,提出具體可行之整體開發計畫及建築配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置計畫,並確實保留基地內之自然元素(如大樹、池塘等設施),及供開放空間使用。三、在申請建築執照前,應先研提前開整體開發計畫,並提經嘉義市都市設計委員會審查通過。四、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暫予保留,另案請市府評估是否有無其他機關使用之需要,如確無其他機關需求使用,再妥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調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研提具體計畫內容後再報部提會討論;另有關該基地範圍之完整性亦請整體考量妥為規劃。三十四北港路旁醫機關用地(機電信專用區變更土地已為中華電信公司所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四十、1北側7)(1.15)(電專3)(1.15)有,且為因應民營化需要,故逾民族路與忠機關用地(機電信專用區配合其產權範圍予以變更。J029義街交叉口38)(0.51)(電專4)(0.51)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自由路與友電信用地(電電信專用區愛路交叉口1)(0.45)(電專5)(0.45)南側三十四十原嘉義縣政機關用地(機機關用地(供市政府已遷移至現址,故配合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五一府12)(1.70)市政中心等使現況變更指定用途。用)(機12)(1.70)三十四十林森路旁原機關用地(機保存區(存為配合台灣省菸酒公賣局未來查業經市府指定為古蹟,故建議六二公賣局27)(0.39)6)(0.39)之遷移及保存該建築物之傳統為統一名稱,修正為「古蹟保存建築特色和歷史文化價值,故區」。予變更。三十四十原省立嘉義機關用地(機商業區(0.58)1.原省立嘉義醫院他遷後,該附帶條件(附十一):為考量市中心區開放空間不七三醫院28)(1.44)停車場用地土地已無其他機關之使用計變更為停車場用地部足,並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停27)(0.86)畫。分應無償捐贈嘉義市條公共設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2.鄰近市中心商業地帶及為補政府使用。之公有土地之規定,本案建議修停車場用地面積之不足,故正變更為廣場用地,及得依「都併鄰近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3.變更土地為公有土地。用方案」規定,優先作停車場多目標使用。三十四十嘉北國小東學校用地(文住宅區(0.01)變更土地面積甚小,且經市府附帶條件(附七):建議原則同意依市府附帶條件八四側小2)(0.01)與學校研商,認此畸零地已無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惟市府應與土地所有權人徵收計畫。應於變更後無償捐簽訂協議書,並經公證或認證贈四十%土地或改後,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仍應以使用當期公告土維持原計畫。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捐獻代金繳納。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三十四十嘉義中學西學校用地(文住宅區(0.03)1.原計畫為高中用地,需地單附帶條件(附七):建議原則同意依市府附帶條件九七側高4)(0.03)位已同意不徵收使用,並經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惟市府應與土地所有權人報奉教育廳同意在案。應於變更後無償捐簽訂協議書,並經公證或認證2.變更土地面積狹小,變更後贈四十%土地或改後,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仍應不影響校園整體發展。以使用當期公告土維持原計畫。地現值加四成折算捐獻代金繳納。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陳○○容女士逕向內政部陳情,建議變更為住宅區。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四十四十私立大同商學校用地(文學校用地(文原計畫係供私立大同商專(職)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八、專職及私立高9)(4.55)中8)(1.32)及私立東吳高工學校使用,因A東吳高工與文教區(供私現況除作為該兩校使用外,部009南興國中立大同商專、分校地為南興國中使用,故配職使用)(文教合現況使用及利於管理予以調6)(3.23)整變更,以符實際。住宅區(0.15)文教區(供私學校用地(文立東吳高級工高8)(1.68)業家事職業學校使用)(文教7)(1.83)四十四十南興國中南學校用地(文道路(兼廣場)1.原計畫綠地已無其劃設目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一九側中8)(0.02)用地(0.08)的,且未開發利用,影響交綠地(0.06)通機能之順暢,故配合現況調整變更。2.部分文中用地未徵收使用,且該校並無使用計畫,變更後不影響校園整體發展。四十五十私立輔仁中學校用地(文私立學校(輔1.現況均為私立學校使用,為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二學高10)(7.03)仁中學)(7.03)便利管理,宜統一名稱,故私立立仁工學校用地(文私立學校(立予調整變更。商高11)(2.48)仁工商)(3.12)2.部分文中用地屬於私立立仁學校用地(文工商學校,為利該校校園整中13)(0.64)體發展予以變更。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四十五十世賢路南側公園用地(公水溝用地1.配合嘉義市北排幹線整治需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三一3)(0.28)(0.28)要,予以變更。公園用地(公道路用地2.為利世賢路九十公尺計畫道3)(0.64)(0.69)路之完整性。鐵路用地(0.05)四十五十中山公園公園用地(公道路用地為改善五福街至啟明路間之交原則同意變更,惟應配合東側外四二6)(1.02)(1.03)通需要。環道路整體規劃。農業區(0.01)四十五十國立嘉義家公園用地(公住宅區(0.65)依嘉義市政府八十一年八月四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五三職東側18)(0.65)日府工都字第三八四九八號函一),建議維持原計畫。略以:本案土地原劃設為公園用地,於四十六年八月廿四日經內政部重新核定為文化區,並經嘉義縣政府四十七年十一月一日發布實施,且於民國四十六年至五十五年間陸續將該等土地及地上物售予現住戶。但縣政府卻又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再變更為公園用地,造成現住戶權益受損,為補救政府行政措施之不當,並維護人民之權益,宜變更為住宅區。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四十五十私立興華中停車場用地私立學校(興興華中學為一升學率頗高之學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六四學北側(停6)(0.58)華中學)(0.64)校,因現有計畫校地不敷使綠地(0.06)用,故配合其產權範圍及鐵路停車場用地鐵路用地用地之連貫性一併予以調整變(停6)(0.09)(0.09)更。四十五十工業區東南綠地(0.38)道路用地1.原計畫綠地係為住宅區與工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七八側工業區(0.01)(0.39)業區間之隔離綠帶,惟未開闢使用。2.變更為道路後可方便該地區之交通需要,且仍兼具隔離作用。四十五十忠孝路西側綠地(0.57)公園兼兒童遊1.原計畫綠地已無其劃設目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八九縱貫鐵路西樂場用地(公的,且未開發利用。側兒)(0.57)2.經檢討本計畫區兒童遊樂場用地不足,故予以變更。四十六十林森東路北綠地(1.16)公園道用地1.原規劃綠地已無其設置目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九側道路用地(公道十八)的,無法發揮其功能。(0.47)(1.65)2.配合鄰近地區交通及未來整鐵路用地體發展需要予以變更。(0.02)五十六十博愛路北側綠地(1.66)兒童遊樂場用1.原計畫綠地已無其設置目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一及博東路北地(兒18)(兒的,且未開闢利用。側19)(兒20)(兒2.經檢討本計畫區兒童遊樂場21)(1.66)用地不足,故予以變更。五十六十北興國中南綠地(0.38)學校用地(文為配合北興國中校園之整體發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一二側中2)(0.38)展需要且變更土地為公有土地,故予以變更。五十六十嘉義國中東綠地(0.16)道路用地1.原計畫綠地己無其設置目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二三側(0.08)的,且未開闢利用,無法發學校用地(文揮其功能。中3)(0.08)2.為配合交通機能之完整性與綠地(0.44)道路用地補充兒童遊樂場之不足,故(0.06)利用既成巷道、學校及綠地兒童遊樂場用等作調整變更。地(兒22)(0.38)住宅區(0.05)道路用地學校用地(文(0.06)中3)(0.01)五十六十彌陀路與啟綠地(0.22)公園用地(公1.原計畫綠地已無其設置目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三四明路交叉處34)(0.22)的,無法發揮其功能。及公22西側綠地(0.21)公園用地(公2.變更後不僅可供作運動、休35)(0.21)閒等多用途使用,亦可收綠化、美化效果。五十六十民生國中東綠地(0.15)學校用地(文1.原計畫綠地已無其設置目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四五側中11)(0.15)的,且未開闢利用,無法發揮其功能。2.配合民生國中發展需要,予以變更。五十六十榮民醫院東醫療用地(醫住宅區(0.58)1.變更範圍榮民醫院未有使用附帶條件(附七):建議暫予保留,請市府先行徵詢五六側2)(0.66)道路用地計畫,且土地尚未徵收,影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後再議。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0.08)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應於變更後無償捐2.為因應現況及地方發展需要贈四十%土地或改予以調整變更。以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折算捐獻代金繳納。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五十六十計畫區西南綠地(2.52)道路用地為利道路設計更具彈性及考量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六七側博愛路兩(2.52)道路系統之完整性,予以變旁更。五十六十中油鐵道附鐵路用地道路用地該鐵路用地係配合中油舖設油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七八近(0.28)(0.28)管之需要,於公共設施通盤檢討時,依其用地取得範圍,予以變更,惟未考量其附近地區之交通系統,故本次檢討乃依其交通系統之連貫及地方實際發展需要,予以調整變更。五十六十公3東面,住宅區()道路用地()1.原計畫為八公尺出入道路,附帶條件(附七):建議原則同意依市府附帶條件八九縱貫鐵路東道路用地住宅區(0.02)與既成巷道部分重疊,須拆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及應取得計畫道路土地權側(0.02)除二側整齊而合法之建築。應於變更後無償捐利關係人之同意證明文件,並與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2.該段出入道路長度僅約五十贈四十%土地或改市府簽訂協議書經公證或認證公尺,出入交通僅為該巷道以使用當期公告土後,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仍應內少數居民,故配合既成巷地現值加四成折算維持原計畫。道調整變更為四公尺,以減捐獻代金繳納。少拆除民房。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五十七十倉儲區北道路用地住宅區(0.01)原計畫人行步道上存有合法之附帶條件(附七):建議原則同意依市府附帶條件九面,縱貫鐵(0.01)廟宇,且現況已有既成巷道可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惟市府應與地主簽訂協議路北側資替代,故予變更。應於變更後無償捐書,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納入計贈四十%土地或改畫書規定,否則仍應維持原計以使用當期公告土畫。地現值加四成折算捐獻代金繳納。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六十七十林森路東側道路用地商業區(0.01)1.因計畫道路劃設後造成畸零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二與永和街交(0.01)地,影響土地整體利用。叉處商業區(0.01)道路用地2.變更土地係屬同一地主,變(0.01)更後不影響交通機能及他人權益。六十七十興業路東側學校用地(文道路用地為考量道路系統之完整性及疏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一三高9)(0.06)(0.24)解現有交通流量,故配合現況住宅區(0.01)道路調整變更。文教區(文教3)(文教7)(0.09)體育場(體1)(0.08)六十七十新生路住宅區(0.20)道路用地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道路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二八(0.20)調整變更,以符實際。道路用地住宅區(0.21)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0.21)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六十七十世賢路南側學校用地(文道路用地1.配合竹圍市地重劃區已開闢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三九八德路西側小3)(0.03)(0.03)完成之道路調整變更,以符北港路北側住宅區(0.51)道路用地實際。附近之重劃(0.51)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區商業區(0.02)道路用地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竹圍重劃(0.02)辦理。區)機關用地(機道路用地7)(0.04)(0.04)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醫療用地(醫道路用地1)(0.05)(0.05)六十八十文小4北側道路用地學校用地(文1.配合現況開闢完成之既成道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四(0.09)小4)(0.09)路調整變更。住宅區(0.11)道路用地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0.11)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學校用地(文道路用地辦理。小4)(0.01)(0.01)六十八十文小4東側住宅區(0.01)道路用地1.配合現況開闢完成之道路調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五一(0.01)整變更。道路用地住宅區(0.01)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0.01)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六十八十文小5南側住宅區(0.03)道路用地1.配合現況開闢完成之道路調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六二(0.03)整變更。道路用地住宅區(0.05)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0.05)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六十八十師院附小西住宅區(0.08)道路用地1.配合現況開闢完成之道路調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七三側(0.08)整變更。道路用地住宅區(0.08)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0.08)義(市中心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六十八十機19西南側機關用地住宅區(0.01)1.依地籍管制範圍調整變更。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八四(0.01)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住宅區(0.01)機關用地義(市中心區)第四次決議內(0.01)容辦理。六十八十文小10西住宅區(0.22)道路用地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道路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九五側、公7東(0.22)調整變更。側及公8西道路用地住宅區(0.23)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南側(0.23)義(蘭潭地區)研商決議內容學校用地(文住宅區(0.06)辦理。小10)(0.06)學校用地()道路用地()七十八十港坪市地重商業區(0.01)道路用地1.配合港坪市地重劃區已開闢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六劃區(0.01)完成之道路調整變更,以符住宅區(0.26)道路用地實際(0.26)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道路用地住宅區(0.01)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0.01)辦理。市場用地(市道路用地17)(0.01)(0.01)七十八十友愛重劃區住宅區(0.05)道路用地1.配合友愛市地重劃區已開闢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一七(0.05)完成之道路調整變更,以符實際。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西北地區)第二次決議內容辦理。七十八十機35農業區(0.09)機關用地(機1.依現有機關產權範圍修正變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二八35)(0.09)更,以符實際。機關用地(機農業區(0.12)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35)(0.12)義(劉厝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七十八十嘉雄陸橋鐵路用地道路用地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嘉雄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三九(0.01)(0.01)陸橋調整變更,以符實際。公園用地(公道路用地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14)(0.14)(0.14)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道路用地住宅區(0.12)辦理。(0.12)鐵路用地道路用地(0.01)(0.01)商業區()道路用地()七十九十公21北側道路用地住宅區(0.02)1.配合現況已開闢之公園調整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四(0.02)變更。公園用地道路用地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0.02)(0.02)義(市中心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七十九十蘭潭國小住宅區(0.03)學校用地(文1.原計畫夾雜於學校用地間之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五一、小17)(0.03)住宅區部分為私有土地,影逾學校用地(文住宅區(0.04)響學校整體發展。I004小17)(0.04)2.變更蘭潭國小經管之短竹段826-1、826-6號部分學校用地為住宅區,俾利與私有地辦理土地交換。3.為維持學校用地之完整性。七十九十縱貫鐵路以住宅區(0.01)道路用地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道路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0.01)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六二東(南州四道路用地住宅區(0.01)調整變更,以符實際。街東側)(0.01)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七十九十公19南側道路用地公園用地(公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道路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七三(興業路)(0.06)19)(0.06)調整變更。住宅區(0.05)道路用地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0.05)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七十九十興嘉加油站加油站用地住宅區(0.03)1.配合興嘉加油站產權範圍調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八四(油8)(0.03)整變更,以符實際。住宅區(0.07)加油站用地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油8)(0.07)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七十九十宣信公園西住宅區(0.38)道路用地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道路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九五側(0.38)調整變更,以符實際。道路用地住宅區(0.42)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0.42)義(市中心區)研商決議內容公園用地(公道路用地辦理。23)(0.06)(0.06)公園用地(公住宅區(0.05)23)(0.05)八十九十世賢路以北住宅區(0.01)道路用地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道路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六(福洲七街(0.01)調整變更,以符實際。南側)道路用地住宅區(0.01)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0.01)義(西北地區)研商決議內容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辦理。八十九十大業國中北住宅區(0.03)道路用地1.配合現況發照建築部分調整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一七側(0.03)變更。道路用地住宅區(0.03)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0.03)義(湖子內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八十九十運動公園住宅區(0.14)道路用地1.配合現況已開闢完成之道路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二八(運公1)南(0.14)調整變更,以符實際。側道路用地住宅區(0.14)2.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圖重製疑(0.14)義(興村地區)研商決議內容辦理。八十九十市中心(西乙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1.位於市中心區附近,區位分附帶條件(附六):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之附帶三九北地區)之(九處)(工乙(增列附帶條散無法整體開發利用,且部得依內政部已訂頒之條件規定辦理,惟在未辦理變更工業區13~21)件)分已廢棄不適作工業使用。「都市計畫工業區檢前仍應依乙種工業區之管制規2.為促進都市土地有效利用,討變更審議規範」辦定辦理。避免土地閒置及落實開發許理。可制度,以期土地之開發更具彈性,符合都市發展需求。八十一○計畫區內工工業區乙種工業區原計畫工業區未編訂工業類建議除後湖工業區內六處工業四○、業區(163.92)(163.92)別,為維護環境品質,宜參酌區,應比照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C使用現況及發展需求予以指定號八十三之審查意見辦理外,其004為乙種工業區。其中後湖工業餘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區內六處工業區(工乙1至工乙6)另增列附帶條件(附六)八十一○八掌溪水溝用地河川區(0.35)為統一名稱及便於管理予以變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五一朴子溪(0.35)更。河川用地河川區(49.83)(49.83)行水區(41.84)河川區(41.84)八十一○土地使用分未訂增訂1.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建議併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六二區管制要點(詳附錄)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之審查意見辦理。十五條之規定訂定之。2.為促進都市土地資源之合理利用及維護都市生活環境品質。八十一○分期分區發部份地區未訂增訂為使計畫能循序發展,依都市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七三展計畫定計畫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訂定之。八十一○都市防災計未訂增訂依據「行政院八十三年八月四建議依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八四畫日台八三內字第三○二五二(六)及(七)辦理。號函」暨「台灣省政府八十四年度災害防救方案」執行計畫中之第九項有關都市計畫規劃時需納入防災考量。八十一○計畫區內符未指定指定得作多目為加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案准嘉義市政府九十一年六月九五合多目標使標使用地之開闢,鼓勵民間投資興建十日府工都字第○九一○○四用方案之公公共設施,以發展都市建設。九七六二號函送該市都委會第共設施項目六十五次會議審決「多目標使用之公共設施項目刪除『截流站』及『抽水站』」,故本案原則同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意,惟市政府應將研訂適用多目標使用之公共設施項目及原則,納入計畫書內規定。九十一○嘉義都市計計畫圖比例尺計畫圖比例尺原計畫地形圖測繪至今年代久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六畫圖三千分之一及一千分之一遠,已老舊不堪使用,且實際六千分之一地形與原計畫圖差異甚大,為提高計畫圖之精度,宜重製計畫圖。九十一○計畫人口及366100人440000人配合住宅區之增加、容積率之建議暫予保留,並請重新檢討並一七密度350人/公頃400人/公頃訂定與考量未來各項重大交通研提具體調高計畫人口之理由建設如南二高、高鐵、東西向及依據後再議。快速道路等工程完工後,所帶來之波及效應,計畫人口及密度宜作適當之調整。九十一0世賢路南公園用地(公住宅區(4.93)1.原計畫公園用地內部分地區附帶條件(附七):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二八側、文化路3)(5.41)道路用地老舊建築甚多且密集,開闢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一),建議維持原計畫。東側(0.48)不易,故予以配合變更。應於變更後無償捐2.依市都委會80.12.5第廿五次贈四十%土地或改會議決議辦理。以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折算捐獻代金繳納。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年內辦理捐贈完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九十一○林森東路與農業區(4.04)道路用地為疏解南二高竹崎交流道附近原則同意變更,惟接大雅路之路三九大雅路間(4.04)地區進入市區之交通,並做為形,應請市府配合外環道路整體保護區(0.07)道路用地本市東區外環道路系統。妥為規劃,並將修正後之路形,(0.07)納入計畫書內規定。學校用地(文道路用地()中4)()九十一一長安街北側住宅區()道路用地()1.原計畫道路劃設後造成畸零變更土地:埤子頭段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四○道路用地()住宅區()地,影響土地有效利用。289-8號2.變更土地係同一地主,不影響他人權益。3.依市都委會80.12.5第廿五次會議決議辦理。九十一一公5公園用地(公道路用地配合道路系統之完整性及考量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五一5)(0.10)(0.10)行車交通之安全,故予以變更。九十一一火車站西南住宅區(2.81)商業區(3.93)1.為因應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嘉附帶條件(附十三):據嘉義市政府與會代表說明九六三、側機關用地(機義分局(嘉義酒廠)他遷及1.開發者須檢具整體十一年五月十三日市府業已將J01436)(0.17)提高土地利用價值。開發計畫,向嘉義市嘉義酒廠內七棟建築物指定為停車場用地2.位於火車站前商業中心地帶政府提出申請。經市歷史性建築物,且「嘉義酒廠」(停13)(0.24)附近,交通及區位條件良好。都委會審核通過刻由行政院文建會勘選列為「挑道路用地3.落實開發許可制度,由開發後,與市政府簽訂協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0.71)者擬具整體開發計畫,有助議書,並須於公共設畫|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計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於該地區之整體發展。施建設完成無償捐畫」,故本案建議暫予保留,另贈於市政府後,始得案由市府與行政院文建會等相申請發照建築。關單位協調,確定具體之創意文2.整體開發計畫內化園區計畫後再議。容,應包括項目如左:(1)公私有產權範圍及面積。(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開發證明書。(3)公共設施及交通系統配置計置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應占總開發面積之30%以上)。(4)建物配置計畫。(5)分期分區建設計畫。(6)事業經營及財務計畫。(7)都市設計事項。(8)其他法令規定應表明事項。3.為確保整體開發計畫之實施,整體開發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計畫審議完竣後,市政府應與開發者簽訂協議書。九十一一公11公園用地(公商業區(0.70)1.原計畫建物密集,開闢不附帶條件(附十二):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七四11)(0.70)易,故予以配合變更。1.須檢具整體開發計一),建議維持原計畫。2.依市都委會80.12.5第廿五次畫,向市政府提出申會議決議辦理。請,經本市都委會審核通過後,與市政府簽訂:建築物除法定停車空間外,須無償提供兩個樓層停車空間捐贈予市政府之協議書。2.具結保証依核准之整體開發計畫辦理。九十一一機31機關用地(機機關用地(供原計畫市議會、地政事務所等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八五31)(0.81)市政中心等使機關已遷移,為利市政府相關用)機關設施使用,故予以變更指(機31)(0.81)定用途。九十一一公6公園用地(公道路用地為顧及鄰近居民出入交通及公為求公園之完整性,建議維持原九六6)(0.23)(0.23)園維護管理之需要予以變更。計畫。一○一一市18北側商業區(0.01)道路用地1.計畫道路與既成巷道不一為求道路之完整性,建議維持原○七(0.01)致,故配合既成巷路調整,計畫。道路用地商業區(0.01)減少拆除民房。(0.01)2.依市都委會80.12.5第廿五次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會議決議辦理。一○一一公16公園用地(公商業區(1.39)1.原計畫建物密集,開闢不附帶條件(附一):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一八16)(1.57)道路用地易,故予以配合變更。1.原有公園面積三.0一),建議維持原計畫。(0.18)2.依市都委會80.12.5第廿五次八公頃應以區段征會議決議辦理。收方式辦理。2.本案經核定通過變更完成法定程序後一年內,全部土地所地上物完竣。一○一一公道五公園道用地商業區(3.85)配合「嘉義市觀光整體發展綱附帶條件(附五):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二九(公道五)(4.87)道路用地要計畫」之建議,供未來規劃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一),建議維持原計畫。(1.02)觀光商店街之需要予以調整變成法定程序後發布實更。施二年內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一○一二永安街至興住宅區(0.09)道路用地1.永安街至興業路間寬度十公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三○業路間十公(0.09)尺計畫道路,長約一八○公尺計畫道路道路用地住宅區(0.08)尺,原有約九公尺寬既成道(0.08)路,並以該既成道路發照建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築,惟都市計畫道路規劃時未予全部納入,致產生計畫道路東側約五公尺寬之公有土地棄置不用,且拆除西側約六公尺寬合法建物為道路用地,損及人民權益至鉅,故予以調整變更。2.依市都委會80.12.5第廿五次會議決議辦理。一○一二計畫區東南乙種工業區商業區(8.44)1.土地位處台一號省道旁,並附帶條件(附二):因未有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故四一面,台一號(2.19)為本市南邊門戶,區位條件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建議維持原計畫。E006省道東南側工業區(0.51)佳;惟因夾於縱貫鐵路與省(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農業區(4.21)道間,地勢低窪,排水不良,施用地)以區段征收方機關用地(機不利工業及農業使用。式辦理。45)(1.53)2.機關用地經自來水公司表示無使用計畫。3.配合未來都市整體發展需要,予以變更。一○一二公20公園用地(公道路用地為考量鄰近居民出入交通及公為求公園之完整性,建議維持原五二20)(0.30)(0.30)園維護管理需要之予以變更。計畫。一○A公15公園用地(公市場用地(市1.計畫公園用地尚未徵收開洪炳奎先生逕向內政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六01215)(0.97)28)(0.97)闢,而現況建物密集,且部部陳情,建議仍維持原一),建議維持原計畫。分已作攤販市場使用。計畫。2.市中心地區附近尚無計畫市場用地,為方便居民日常購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物之需及利於市場集中規劃管理,故予變更。一○A公道十六公園道用地住宅區(0.87)1.原民生南北路五十公尺公園附帶條件(附五):除變更為道路用地外,其餘併整七016-(公道十商業區(0.17)道系統,係配合通往火車站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一),建1六)(1.86)道路用地之道路系統規劃,現民生南成法定程序後發布實議維持原計畫。(0.82)北路已闢建為二十公尺計畫施二年內另行擬定細道路,原公園道系統僅剩民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族路以南至興業路部分,公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園道系統已不完整。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2.公園道臨道路一側現有房屋務計畫),並俟細部計密集開闢困難,故除於西側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留設十二公尺道路外,其餘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土地配合鄰近使用分區調整變更。一○J1.市議會西住宅區(0.01)機關用地(供現況已闢建供警察局派出所等變更土地:竹圍子段一、為統一名稱,建議將「供警八010側警政用地使機關使用,為符實際,故予變240-38號政用地使用」乙詞修正為「供用)更。警政設施使用」。(機63)(0.01)變更土地:玉川段二、農業區變更為機關用地部2.大同國小機關用地(供109-11號分,據市府列席代表說明目東北側警政用地使前已無供設置民防管制中心用)變更土地:車店段之需要,爰建議併新編號一3.博愛路與住宅區(0.05)(機64)(0.05)490-8.490-12號三七變更為公園用地(嘉義玉山路交機關用地(供市植物園)。叉處警政用地使變更土地:埤子頭段住宅區(0.15)408-35用)4.自由路與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博愛路交(機65)(0.15)叉處機關用地(供警政用地使5.林業試驗住宅區(0.06)用)所南側(機66)(0.06)機關用地(供農業區(0.22)警政用地使用)(機67)(0.22)一○J民族國小南機關用地(機行政區(供台1.現況為台灣省嘉南農田水利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九022側39)(0.32)灣省嘉南農田會嘉義區管理處及嘉義工作水利會使站辦公廳舍使用。用)(0.32)2.台灣省嘉南農田水利會非公務機關,為符分區使用管制規定,故配合現況範圍變更。一一逾吳鳳北路與商業區(0.17)保存區(存嘉義市城隍廟建於清康熙年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惟○J032光彩街交叉7)(0.17)間,至今已有三百餘年歷史,建議為統一名稱修正為「古蹟保處並於民國七十四年核定為三級存區」。古蹟,為維護古老寺廟,保障民間信仰,故予以變更。一一逾垂楊路與國住宅區(0.72)停車場用地市中心區停車空間不足,為補為解決市中心區停車問題,並得一J052華街交叉處(停26)(0.72)足停車場面積之不足,且土地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為台灣銀行所有,故予變更。標使用方案」規定作多目標使用。一一B自由路與友乙種工業區公園用地(公1.該工業區原係供公賣局菸葉建議原則同意變更;惟日後市府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二001愛路交叉處(3.33)36)(3.33)廠使用,因已計畫他遷,現評估確有保存之價值及必要,應(原西北地工廠已停工,土地閒置。重提該市都委會確定後再議。區工二)2.該地區附近尚無大面積之計畫公園用地,休憩空間不足;為提昇居住環境品質,故予變更。一一B火車站西側住宅區(0.10)機關用地(供配合現況已供軍方使用之範圍變更土地:竹圍子段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三015乙種工業區軍事使用)(機變更,以符實際。187-2.187-9.181-1.186-(0.33)68)(0.43)3號。一一逾火車站西側鐵路用地道路用地為疏導站前交通車流及便利附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四B00(0.07)(0.07)近地區居民出入交通需要。一一J垂楊國小西道路用地住宅區(0.02)依嘉義市政府83.8.15八三府查本案係屬建照核發錯誤,非都五005南側(0.02)工都字第四九四七七號公告道市計畫樁位誤繪,為求道路之完住宅區(0.02)道路用地路中心樁位修正座標成果圖表整性,建議維持原計畫。(0.02)調整變更。一一逾火車站西南住宅區(5.54)乙種工業區1.本市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附帶條件(附六):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之附帶六J025側(工乙都市計畫於六十四年六月十得依內政部已訂頒之條件規定辦理,惟在未辦理變更24)(5.54)日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時,「都市計畫工業區檢前仍應依乙種工業區之管制規將本工業區(原西北工五)變討變更審議規範」辦定辦理。更為住宅區,附帶條件為「擬理。定細部計畫,劃設必要之公共設施,完成市地重劃,始得發照建築」。2.該細部計畫於七十六年六月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四日公告發布實施,期間因土地所有權人無法整合,延宕至今,故本次檢討予以變更為原使用分區,並增列附帶條件。一一逾友忠路與自住宅區(0.02)道路用地1.原四公尺人行步道尚未闢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七J038由路交叉處(0.02)建,因該道路之劃設造成畸附近道路用地住宅區(0.01)零地,影響土地有效利用。(0.01)2.變更土地係屬同一地主所有,變更後不影響他人權益。一一C00保健街道路用地商業區(0.03)1.原計畫道路係配合既成道路附帶條件(附八):建議原則同意依市府附帶條件八1(0.03)規劃,因拓寬部分大多為道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惟市府應與地主簽訂協議機關用地(機道路用地路北側民房,而南側均為公應於變更後無償捐書,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納入計2)(0.01)(0.04)共設施用地,且大部分為國贈五十五%土地或畫書規定,否則仍應維持原計機關用地(機有地。改以使用當期公告畫。3)(0.01)2.為避免拆除過多民房,減少土地現值加四成折市場用地(市民眾損失,故向南調整變更。算捐獻代金繳納。2)(0.01)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停車場用地件辦理。(停3)(0.01)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住宅區(-)道路(-)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一一逾嘉義中學南機關用地(機商業區(2.11)1.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九J044側41)(2.11)商業區面積尚可增加;又基一),建議維持原計畫。地完整,土地權屬均為公有地。2.為配合蘭潭地區實際發展需要,並充裕市府財源,故予變更。一二C嘉北國小東農業區(39.17)住宅區(39.17)1.該農業區三面均為都市發展附帶條件(附三):因未有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及○005側用地所包圍且基地完整,適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考量區段徵收方式執行不易,且合整體規劃。周邊地區涉及外環道之整體規2.配合南二高聯絡道之劃設,劃,故建議維持原計畫。帶動本區之發展。一二C00後湖工業區殯儀館用地公園用地(公該殯儀館已遷移至牛稠山新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一8、東南側(萬(0.85)37)(0.85)址,故配合實際需要變更。J009壽殯儀館)一二D世賢路與南公園用地(公遊樂區(3.16)1.本公園用地尚未徵收開闢,附帶條件(附三):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二006京路交叉處25)(3.16)而現況已有私人投資興建游以區段征收方式辦理。標使用方案規定,公園用地得作泳池、滑水道等遊樂設施使運動康樂遊憩設施使用,故本案用。建議維持原計畫。2.為鼓勵私人投資興辦運動、遊樂設施及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一二D新民路與民學校用地(文學校用地(文本文高用地尚未設校使用,因本案請市府洽詢原指定用途之三007生南路間及高12)(5.94)大3)(5.94)北側緊鄰之國立嘉義大學現有需地機關(中正大學),確認已世賢路以北校地面積不足,為應該校整體無設置附屬高中需求並經其同發展需要,故予變更。意者,原則同意變更,並補具相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關同意變更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一二逾大同商專南道路用地住宅區(0.17)為避免拆除過多民房,故配合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四D00側(0.17)現有巷道調整變更,以符實2住宅區(0.22)道路用地際。(0.22)一二逾志航國小東工業區(0.02)住宅區(0.01)為維持土地及已興建房舍之完建議維持原使用分區並配合指五D00側農業區(0.01)整性,故配合鄰近土地使用分定為乙種工業區;惟如確有必3區調整變更,以符實際。要,得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辦理。一二逾中油鐵路北道路用地住宅區(0.02)變更土地面積狹小,且未徵收建議除應比照新編號第五十六J035側(0.02)開闢,為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九,增列附帶條件之規定外,市故予變更。府應與地主簽訂協議書,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仍應維持原計畫。一二逾民生國中東綠地(0.75)住宅區(0.75)本案於民國四十七年十一月一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七J036側,世賢路日和六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再一),建議維持原計畫。北側檢討發布之嘉義市都市計畫劃定為住宅區和未定區。但湖子內都市計畫於六十八年四月二日發布時原屬中油公司住宅區部分變更為工業區,惟私有土地卻變更為綠地,誠屬不合理;為符公平,故予以變更恢復為住宅區。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一二逾玉山路西端住宅區(0.03)農業區(0.03)1.陳情人土地大部分位於農業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八J049區,而住宅區部分為畸零地,無法建築。2.為利土地之完整使用,故予變更。一二F嘉義國中南綠地(0.02)住宅區(0.02)1.本綠地原係為配合排水溝之附帶條件(附七):建議維持原計畫,並請市府配合九001側、農業試需要劃設,而現況水溝蜿蜓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現況溝渠及周邊土地增劃設綠驗所西北側曲折,尚未整治,且與計畫應於變更後無償捐地範圍,使其銜接北側公園,形之綠地位置未盡相符。贈四十%土地或改成一完整之綠帶系統,且日後應2.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以使用當期公告土考量以生態工法方式施工。故配合其產權範圍併鄰近土地現值加四成折算地使用分區,予以變更。捐獻代金繳納。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一三逾計畫區北側行水區(0.57)農業區(0.57)1.為應朴子溪及八掌溪整治工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J063及南側,朴河川用地農業區(0.90)程需要,經濟部水利處辦理子溪及八掌(0.90)逕為變更盧厝、後湖、北社溪旁行水區(0.06)保護區(0.06)尾及興村等都市計畫區內部市場用地(市停車場用地分土地為河川區案,嘉義市27)(0.05)(停24)(0.05)政府業於八十九年八月十日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發布實施。2.為利土地有效利用及維護人民權益,故將原行水區等部分剩餘土地,併鄰近土地使用分區調整變更。一三逾世賢路與自綠地(0.03)住宅區(0.03)1.原計畫綠帶全線已開闢作西附帶條件(附七):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一H00由路交叉處大排水溝且二側作為道路使1.變更土地所有權人一),建議維持原計畫。1北側用,本變更案之綠地已無保應於變更後無償捐留之必要。贈四十%土地或改2.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以使用當期公告土故予變更。地現值加四成折算捐獻代金繳納。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一三J北園國小西道路用地住宅區(0.01)依嘉義市政府85.2.15八五府查本案係屬建照核發錯誤,非都二006北側(0.01)工都字第一一七三九號公告市計畫樁位誤繪,為求道路之完農業區(0.01)道路用地樁位修正座標成果圖表調整整性,建議維持原計畫。(0.01)變更。一三I第一淨水廠農業區(0.12)住宅區(0.17)1.該機關用地已開闢作第一淨附帶條件(附十):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三003北側機關用地(機水廠使用,惟部分用地尚未核定後土地所有權人一),建議維持原計畫。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22)(0.05)取得。應繳交55%土地回饋2.為維地主權益,並提高土地捐獻市政府,否則恢復利用價值。原計畫。一三I嘉義中學東人行步道用地住宅區(0.01)此處人行步道係道路末段終附帶條件(附九):建議原則同意依市府附帶條件四009側(0.01)點,並有既成道路連通,變更核定後土地所有權人變更,惟市府應與地主簽訂協議並不影響交通機能及他人權應繳交55%之土地使書,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納入計益。用當期公告現值捐獻畫書規定,否則仍應維持原計代金,否則恢復原計畫。畫。一三I國立嘉義技道路用地學校用地(文1.本計畫道路部分路段坡度陡建議原則同意變更,惟應將自來五010術學院西側(0.58)大2)(0.58)峭,開闢困難,且位於三叉水主管機關之相關同意證明文蓄水庫用地道路用地路口,易生事故。件,納入計畫書敘明,否則仍應(0.43)(0.59)2.目前計畫道路西側已新闢一維持原計畫。保護區(0.16)條道路可資取代,故配合調整變更。一三I蘭潭水庫西機關用地(機住宅區(2.65)1.原計畫機關用地係供自水來附帶條件(附五):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六014側(第二淨44)(2.65)公司第二淨水廠使用,並早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一),建議維持原計畫。水廠)於民國六十三年間全部擴建成法定程序後發布實完成。施二年內另行擬定細2.該機關用地內未使用部分之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私有土地迄今尚未徵收,且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該公司目前並無再擴建計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畫,為維民眾權益,故予變務計畫),並俟細部計更。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一三I中山公園農業區(5.59)公園用地(嘉1.台灣省林業試驗所嘉義工作除建議修正為兼供行政院農業七016(公6)東側保護區(0.40)義市植物園,站轄管土地分別位於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使用,及公園公園用地(公僅供行政院農區、保護區及公園用地內,應開放供民眾使用外,其餘准照6)(1.32)業委員會林業嚴重影響該工作站整體整建市府核議意見通過。試驗所嘉義分規劃及細部工作計畫之推所使用)(公廣。6-1)2.嘉義工作站(即嘉義樹木園)(7.31)除肩負學術研究外,園區內研究成果更提供民眾一個知性的教育休憩場所,是中部地區唯一具植物研究、教育解說之場所。3.為符實際及因應該分所整體發展需要,故予配合調整變更。一三I嘉義中學東機關用地(機住宅區(0.79)1.本案土地上自民國六十年即附帶條件(附十):併整體計畫之審查意見(十八017側33)(0.79)建築有數棟房屋,於民國六核定後土地所有權人一),建議維持原計畫。十三年計畫為學校預定地,應繳交55%土地回饋於民國七十九年因面積狹捐獻市政府,否則恢復小,再變更為機關用地,供原計畫。警政機關使用。2.惟因當初計畫設立之長竹派出所及消防局已另地興建,本案土地已無作為機關用地之需要,為維民眾權益,故新編原編變更內容位置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予變更。一三I國立嘉義大道路用地學校用地(文1.為避免拆除部分校舍,將道建議准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九019學東南側(0.04)大2)(0.04)路稍作調整變更,不影響交學校用地(文道路用地通機能。大2)(0.04)(0.04)2.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屬該校經管土地。一四I農業試驗所農業區(0.01)住宅區(0.02)1.配合現況已領有房屋使用執附帶條件(附九):建議原則同意依市府附帶條件○023北側機關用地(機照之土地,予以調整變更。核定後土地所有權人變更,惟市府應與地主簽訂協議22)(0.01)2.變更面積甚微,並不影響機應繳交55%之土地使書,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納入計關用地之完整性。用當期公告現值捐獻畫書規定,否則仍應維持原計代金,否則恢復原計畫。畫。一四逾農業試驗所農業區(0.66)住宅區(0.66)1.夾雜於住宅區與機關用地附帶條件(附十):查擬變更面積超過○.五公頃,一I002東北側間,農業生產機能已失,不核定後土地所有權人核與行政院八十八年二月八日適作農業使用。應繳交55%土地回饋台八十八內○五八八三號函示2.為提高土地利價值,故予變捐獻市政府,否則恢復免辦區段徵收之七項原則之規更。原計畫。定不符,故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註:1.凡本次通盤檢討未指明變更部分,均應以原有計畫為準。2.變更內容欄內之數據係變更面積,單位:公頃。惟註有「」者,係表變更面積甚微(取至小數點以下二位),不予計入。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摘要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嘉義市慈善堂陳○茂主任委員一、本堂所有土地嘉義市崎頂段一六六號土地,業經嘉義市都市計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六之審(九十年十二月十日陳情書)畫通盤檢討變更為宗教寺廟用地,惟其中另二筆崎頂段八一、查意見辦理。八二地號,當時是登記在道親名下,因此,未申請變更。而該二筆土地產權現已移轉登記為慈善堂所有,與一六六地號毗鄰,均為本堂使用。二、建議同意將崎頂段八一、八二地號土地與同段一六六地號土地一併變更為宗教寺廟用地,俾利本堂使用。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已非單獨經營電信事業,為配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五、區電信分公司嘉義營運處(九十合多角化經營,已擴及到其他行業,實不宜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及二十一之審查意見辦理。一年三月十五日嘉總字第九一二、建議同意將新編號第十五、及二十一案二案能維持現有住宅區,A五二○○二四號函)以維護該公司營運權益。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嘉義榮民醫院為使用該院院區劉厝段五二|一○地號等八筆土地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二十之員會嘉義榮民醫院(九十一年二(面積○.三五八九公頃),請准變更為醫療用地,以符合土地使用審查意見辦理。月廿日九十一嘉醫秘字第○九分區規定。一○○○○八七○號函)四法務部(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一、舊台灣嘉義監獄興建於民國八年,係目前碩果僅存之半放射狀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二法九十矯字第○○一九○一號扇面型囚舍格局監獄,深具歷史紀念價值,本部爰研擬將該舊之審查意見辦理。函)監恢復原貌,於原址成立『獄政史蹟館』,以保存、典藏獄政史料文物,並供後人憑弔、緬懷及做為制定矯正政策與學術研究之用。二、本部對嘉義舊監土地之使用規劃並無預設立場,各需地機關應詳細評估規劃後,提出具前瞻性及可行性之計畫,本部將以平等的地位與其他計畫競爭;惟在雙方尚未提出土地使用規劃書付諸評比前,嘉義市政府逕自變更為學校用地,本部重申反對立場,並主張應暫緩審議本案,仍維持原機關用地。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摘要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五嘉義人文關懷協會(九十一年一一、嘉義舊監始建於日治時期大正八年(西元一九一九年),為木結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二月九日九一人文字第○○一○構建築,屬賓夕凡尼亞式放射型建築,是當時監獄建築之最新設計之審查意見辦理。九號陳情書)手法,且為目前台灣現存唯一最完整之日據時期監獄建築,其重要性不言可喻,不論在歷史、文化意義上,皆足以為當代之表徵。二、有關嘉義舊監現址原機關用地變更為學校用地乙案,陳情變更為保存特定專用區。六嘉義人文關懷協會(九十一年一為配合嘉義舊監獄歷史建築登錄與再利用計畫重新檢討鄰近地區之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三月二十七日九一人文字第○○都市計畫,以利整體保存與再利用之景觀效果與運作,故陳情建議之審查意見辦理。一二七號陳情書)將部分機關用地變更為公園及兒童遊樂場用地。七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建議仍維持機關用地,作為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及該檢察署聯合辦公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三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嘉檢博總字廳舍遷建建築用地。之審查意見辦理。第○九一○九○○○○八號函)八陳○○容女士(九十年十一月八陳情人所有之嘉義市東川段一三七九號土地,面積○.○○四六平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九日陳情書)方公尺被列為公共設施之學校保留預定地,自七十九年六月間需地之審查意見辦理。機關台灣省立嘉義高級中學已放棄徵收,陳情比照鄰地變更為住宅區合併使用。九趙○吉先生等人(九十年十二月一、本地區劃為公園保留地後,原有建築物不得增建或修改,任其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四十五十六日陳情書)腐爛,安全堪虞,又無法改善居住環境,影響二百餘戶居民生之審查意見辦理。命財產安全至鉅。二、本市公十八(原廿三)號公園保留地東側,相距不過五十公尺有第七號公園及彌陀路五十公尺綠蔭公路,如此環境實不需在同一里內再劃定公園保留地。三、故建請早日撤銷嘉義市公十八(原廿三)號公園預定地,以恤民困。十嘉義人文關懷協會(九十一年三一、嘉義酒廠區位於嘉義市火車站附近精華地段,為促進地方整體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九十六月四日九一人文字第○○三○發展與地方文化特色之塑造,建議應整體保存酒廠特殊風格之工廠之審查意見辦理。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摘要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五號陳情書)建築群,以其保存特定區豐富之歷史背景與內涵。二、因此,建議將嘉義酒廠舊址用地變更為保存特定專用區,以見證台灣專賣制度與嘉義市地方工業發展之歷史演變過程,凸顯出重要歷史建築與文化資產之定位。十一嘉義市西區集英里長洪炳奎先本里轄內十一號公園預定地,現有近二百戶居民,多為收入微薄,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一○六生(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陳情生活清苦之家庭,勉以該處為棲息,無力另覓住處,建請體恤民意,之審查意見辦理。書)儘速撤銷該地興闢計畫。十二劉○義先生等人(九十一年二月一、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促進地區均衡發展以達到地盡其利之宗本會專案小組原審查意見係建議退請二十一日陳情書)旨,陳情依都市計畫之規劃,通盤檢討,准予變更其編定使用市府提請該市都委會審查後再報部提種類為住宅區使用。會討論,嗣經嘉義市政府提經該市都二、亦即建議將嘉義市劉厝段劉厝小段三○四|八地號等七筆土地委會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六十五次變更為住宅區。會議決議「不予採納」在案,故本案建議准照該府上開會議決議辦理。十三張○○娥女士(九十一年三月十本人持有土地原有六筆,因計畫道路開闢後僅剩二筆土地,總面積本會專案小組原審查意見係建議退請日陳情書)只有二百多坪,被劃為工業區,確因面積過小無法設廠使用,為促市府提請該市都委會審查後再報部提進土地合理利用,顧及環境保育及商業活動,建議將嘉義市北社尾會討論,嗣經嘉義市政府提經該市都段六六○|一三等二筆工業區土地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委會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六十五次會議決議在案,惟查陳情人位置係屬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一一二之範圍,故本案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一一二之審查意見辦理。十四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九本公司嘉義舊場(嘉義市中庄地段五○四、五○六、五一○、五一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係建議退請市十一年四月四日台汽中五字第一及五一二等五筆地號土地)原配係配合本公司客運營運規劃機關府提請該市都委會審查後再報部提會九一○一六四六號及九十一年用地,惟目前因公司結束營運,上開五筆地號土地已無機關設置實討論,嗣經嘉義市政府提經該市都委五月六日台汽中五字第九一○需,建議變更為住宅區,俾利資產、債務處理,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會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六十五次會二一五九號書函)擔。議決議「不予採納」在案,故本案建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摘要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議准照該府上開會議決議辦理。十五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建請將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五及二十一,能維持現有之住宅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五及區電信分公司嘉義營運處(九十區,以使土地資源應用發揮最大效益。二十一之審查意見辦理。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函)十六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有關嘉義市人文關懷協會建議將嘉義農場院檢遷建用地靠近新生路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三一年五月一日嘉檢博總字第○段,劃撥一至二公頃土地,變更作為「公園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用地」之審查意見辦理。九一○九○○○三○號函)一案,本署持反對立場,建請維持原機關用地供院檢遷建基地使用。十七法務部(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法建請將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三有關嘉義監獄農場土地機關用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三總字第○九一一二○一二六一地,更正指定用途為供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檢署、法務部所屬機之審查意見辦理。號函)關及警政消防使用。十八嘉義市蘭潭家福老人長期照顧為配合內政部極力推展國內長期照顧居家照護政策,及建立可擴充建議退請市府提請該市都委會審查中心(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嘉本長期照護中心提昇為專業護理照顧服務需求之長照機關,擬建請後,再報部提會審議,以資審慎。市蘭潭家福九一陳函字第九一將本中心目前為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為醫療衛生機構專用區,以符○五○○二號函)實需。十九立法委員蔡○榮服務處(九十一建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儘速協助通過嘉義市興安國小旁三筆公建議同右編號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立榮字第三一有土地變更為學校用地,以改善該校學習環境。四號函)二十謝○素君(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建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將渠有坐落於嘉義市盧厝段六六三之六四建議同右編號十八。陳情書)地號土地(停車場用地)變更為建地二十吳○昌先生等人(九十一年六月建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將渠有位於嘉義市長竹段一八一等三筆地建議同右編號十八。一十日陳情書)號之土地,派員現場複查,依實際狀況,變更一八一之一地號土地為住宅區。六、公民或團體逾市都委會審議期間陳情意見部分(本會專案小組原審查意見為退請市都委會審查後再議)建議變更內容市都委會決議(九十一年編陳情位置陳情意見摘要六月十日府工都字第○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原計畫新計畫一○○四九七六二號函)1馬○彥里長機關綠地一、為提昇社區品質增加市民活動空不予採納。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辦逾長竹段609.611地號間。理。二、右開土地屬省有土地基於公地公用之原則,其阻礙性不大。2蔡○閃先生等六人學校可建築用地座落下路頭段不予採納。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辦逾下路頭段426-45等426-45.437-126.437-127.-72.-149.-150.-理。八筆74.-153等八筆土地自六十二年即劃為學校用地,致地主無法做任何規劃,建議取消上述土地之預定案。3張○○娥工業區商業區一、本人持有土地共六筆因開闢友愛路為維護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查陳情人位置係屬變更內逾北社尾660-130等六被征收約200坪,剩餘280坪工業之權益,地號660-11、容明細表新編號一一二之筆用地建廠有困難。-109、-111、-130等四筆土範圍,故本案建議併變更二、大部分土地被征收已嚴重損失,地原則同意變更為商業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一一二如果剩餘土地仍無法利用,只繳稅區,附帶條件:1.變更土地之審查意見辦理。損失太大。所有權人應於變更後無償捐贈四十%土地或改以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折算捐獻代金繳納。2.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理。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法定程序後二年內辦理建議變更內容市都委會決議(九十一年編陳情位置陳情意見摘要六月十日府工都字第○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原計畫新計畫一○○四九七六二號函)捐贈完竣,否則恢復原使用分區。4洪順先生鐵路用地非公共用地台鐵表明無需用此地,請將改列為非公不予採納。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辦逾竹圍子段145-22地共用地以符實際。理。號5江盈達先生保護區住宅區興村段331-1地號於民國87年180坪不予採納。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辦逾興村段331-1地號劃為河川區,剩餘土地已無水土保持之理。作用,建請變更為住宅區。6行政院農委會林試農業區機關一、本所與市警局為租賃關係,不應以依照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逾所中埔分行承租人之主張為主。組之決議,變更為公園用編號第一三七之審查意見東川段994地號二、依森林法第六條規定:「原有林業地。辦理。用地變更時,應先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三、民防管制中心已有遷建計畫,就維植物園之完整性,建議撤銷該區。7行政院農委會林試公園機關用地埤子頭工作站經本所長期經營已成為不予採納。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辦逾所中埔分行全省之示範苗圃,並朝向結合都市林技理。埤子頭段211等共術研發及多目標經營為維本所之整體33筆規劃及未來發展建議變更為機關用地。8林天助先生市府擬於博東路旁開闢30米道路銜接不予採納。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辦逾博東路旁30米道路台林街以聯絡中二高,因近書鄉社區,理。有妨害住宅區安寧影響建築差感等。建議向東移(如圖)9謝丁茂住宅區商業區市府已擬定「申請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不予採納。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辦建議變更內容市都委會決議(九十一年編陳情位置陳情意見摘要六月十日府工都字第○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原計畫新計畫一○○四九七六二號函)逾黑金段2-2地號執行要點」,因本人土地地價與商業區理。一樣,建議免回饋事宜。01建築師嘉義縣市公商業區80%商業區建蔽率規定不得大於70%有提不予採納。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辦逾會容積率及市民原有合法建築權益,建請惠予審理。70%思商業區建蔽率維持80%11陳六五先生農業區零星工業區擬陳情將本人所有該地號內之面積變不予採納。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辦逾新厝段891地號更零星工業區以符規定使用理。21蘇陳金盆停車場用住宅區陳情湖內段578地號現為停車場,因市不予採納。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辦逾湖內段578地號地府無開闢計畫,影響本人權益。理。擬依本次通盤檢討公設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願無償提供40%土地或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計算代金繳納。31蔡福頂等51人公園公園一、市一號公園部份用地在都市計畫通不予採納。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辦逾西北部分一號公園區域徵收盤檢討將部份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理。鼓勵民眾違法。二、依市府計畫將一號公園用地上之私有地全面區段征收,依比例分配住宅給地主。41嘉義市議會公園公園一、本市一號公園部份用地在都市計畫不予採納。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辦逾西北部分一號公園區域徵收通盤檢討將部份用地變更為住宅理。區,其他農地卻仍是公園。二、市府計畫將一號公園用地上之私有地全面區段征收,依比例分配住宅給地主。建議變更內容市都委會決議(九十一年編陳情位置陳情意見摘要六月十日府工都字第○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原計畫新計畫一○○四九七六二號函)51白慶忠先生綠地住宅區224-1、442-2等二筆地號劃為綠帶以20不予採納。建議照市府核議意見辦逾盧厝段224-1、442-2年,本人居此3、40年,相關單位未依理。等二筆地號法徵收,且附近已有綠帶公園可使用,建議可否變更為住宅用地。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嘉義市慈善堂陳○茂主任委員(
陳情理由:
-
一、本堂所有土地嘉義市崎頂段一六六號土地,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為宗教寺廟用地,惟其中另二筆崎頂段八一、八二地號,當時是登記在道親名下,因此,未申請變更。而該二筆土地產權現已移轉登記為慈善堂所有,與一六六地號毗鄰,均為本堂使用。
-
二、建議同意將崎頂段八一、八二地號土地與同段一六六地號土地一併變更為宗教寺廟用地,俾利本堂使用。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嘉義營運處
陳情地點:
(九十一年三月十五日嘉總字第九一A五二○○二四號函)
陳情理由:
-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已非單獨經營電信事業,為配合多角化經營,已擴及到其他行業,實不宜變更為電信專用區。
-
二、建議同意將新編號第十五、及二十一案二案能維持現有住宅區,以維護該公司營運權益。
部都委會決議:
-
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五、
-
及二十一之審查意見辦理。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陳情地點:
嘉義榮民醫院(九十一年二月廿日九十一嘉醫秘字第○九一○○○○八七○號函)
陳情理由:
-
嘉義榮民醫院為使用該院院區劉厝段五二|一○地號等八筆土地(面積○.三五八九公頃),請准變更為醫療用地,以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法○部
陳情地點:
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法九十矯字第○○一九○一號函)
陳情理由:
-
一、舊台灣嘉義監獄興建於民國八年,係目前碩果僅存之半放射狀扇面型囚舍格局監獄,深具歷史紀念價值,本部爰研擬將該舊監恢復原貌,於原址成立『獄政史蹟館』,以保存、典藏獄政史料文物,並供後人憑弔、緬懷及做為制定矯正政策與學術研究之用。
-
二、本部對嘉義舊監土地之使用規劃並無預設立場,各需地機關應詳細評估規劃後,提出具前瞻性及可行性之計畫,本部將以平等的地位與其他計畫競爭;惟在雙方尚未提出土地使用規劃書付諸評比前,嘉義市政府逕自變更為學校用地,本部重申反對立場,並主張應暫緩審議本案,仍維持原機關用地。
部都委會決議:
-
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二
-
之審查意見辦理。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5
陳情人:
嘉義人文關懷協會(
陳情理由:
-
一、嘉義舊監始建於日治時期大正八年(西元一九一九年),為木結構建築,屬賓夕凡尼亞式放射型建築,是當時監獄建築之最新設計手法,且為目前台灣現存唯一最完整之日據時期監獄建築,其重要性不言可喻,不論在歷史、文化意義上,皆足以為當代之表徵。
-
二、有關嘉義舊監現址原機關用地變更為學校用地乙案,陳情變更為保存特定專用區。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
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二
-
之審查意見辦理。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6
陳情人:
嘉義人文關懷協會(
陳情理由:
-
為配合嘉義舊監獄歷史建築登錄與再利用計畫重新檢討鄰近地區之都市計畫,以利整體保存與再利用之景觀效果與運作,故陳情建議將部分機關用地變更為公園及兒童遊樂場用地。
建議辦法:
-
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九一人文字第○○一二七號陳情書)
部都委會決議:
-
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三
-
之審查意見辦理。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7
陳情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陳情地點:
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嘉檢博總字第○九一○九○○○○八號函)
陳情理由:
-
建議仍維持機關用地,作為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及該檢察署聯合辦公廳舍遷建建築用地。
部都委會決議:
-
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三
-
之審查意見辦理。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8
陳情人:
陳○○容女士
陳情理由:
-
陳情人所有之嘉義市東川段一三七九號土地,面積○.○○四六平方公尺被列為公共設施之學校保留預定地,自七十九年六月間需地機關台灣省立嘉義高級中學已放棄徵收,陳情比照鄰地變更為住宅區合併使用。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
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九
-
之審查意見辦理。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9
陳情人:
趙○吉先生
陳情理由:
-
一、本地區劃為公園保留地後,原有建築物不得增建或修改,任其腐爛,安全堪虞,又無法改善居住環境,影響二百餘戶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至鉅。
-
二、本市公十八(原廿三)號公園保留地東側,相距不過五十公尺有第七號公園及彌陀路五十公尺綠蔭公路,如此環境實不需在同一里內再劃定公園保留地。
-
三、故建請早日撤銷嘉義市公十八(原廿三)號公園預定地,以恤民困。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
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四十五
-
之審查意見辦理。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0
陳情人:
嘉義人文關懷協會(
陳情理由:
-
一、嘉義酒廠區位於嘉義市火車站附近精華地段,為促進地方整體發展與地方文化特色之塑造,建議應整體保存酒廠特殊風格之工廠建築群,以其保存特定區豐富之歷史背景與內涵。
-
二、因此,建議將嘉義酒廠舊址用地變更為保存特定專用區,以見證台灣專賣制度與嘉義市地方工業發展之歷史演變過程,凸顯出重要歷史建築與文化資產之定位。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
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九十六
-
之審查意見辦理。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1
陳情人:
嘉義市西區集英里長
陳情理由:
-
本里轄內十一號公園預定地,現有近二百戶居民,多為收入微薄,生活清苦之家庭,勉以該處為棲息,無力另覓住處,建請體恤民意,儘速撤銷該地興闢計畫。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
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一○六
-
之審查意見辦理。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2
陳情人:
劉○義先生
陳情理由:
-
一、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促進地區均衡發展以達到地盡其利之宗旨,陳情依都市計畫之規劃,通盤檢討,准予變更其編定使用種類為住宅區使用。
-
二、亦即建議將嘉義市劉厝段劉厝小段三○四|八地號等七筆土地變更為住宅區。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
本會專案小組原審查意見係建議退請
-
市府提請該市都委會審查後再報部提
-
會討論,嗣經嘉義市政府提經該市都
-
委會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六十五次
-
會議決議「不予採納」在案,故本案
-
建議准照該府上開會議決議辦理。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3
陳情人:
張○○娥女士
陳情理由:
-
本人持有土地原有六筆,因計畫道路開闢後僅剩二筆土地,總面積只有二百多坪,被劃為工業區,確因面積過小無法設廠使用,為促進土地合理利用,顧及環境保育及商業活動,建議將嘉義市北社尾段六六○|一三等二筆工業區土地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
本會專案小組原審查意見係建議退請
-
市府提請該市都委會審查後再報部提
-
會討論,嗣經嘉義市政府提經該市都
-
委會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六十五次
-
會議決議在案,惟查陳情人位置係屬
-
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一一二之範
-
圍,故本案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
-
編號一一二之審查意見辦理。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4
陳情人:
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理由:
-
本公司嘉義舊場(嘉義市中庄地段五○四、五○六、五一○、五一一及五一二等五筆地號土地)原配係配合本公司客運營運規劃機關用地,惟目前因公司結束營運,上開五筆地號土地已無機關設置實需,建議變更為住宅區,俾利資產、債務處理,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建議辦法:
-
九十一年四月四日台汽中五字第九一○一六四六號及九十一年五月六日台汽中五字第九一○二一五九號書函)
部都委會決議:
-
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係建議退請市
-
府提請該市都委會審查後再報部提會
-
討論,嗣經嘉義市政府提經該市都委
-
會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六十五次會
-
議決議「不予採納」在案,故本案建
-
議准照該府上開會議決議辦理。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5
陳情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嘉義營運處(
陳情理由:
-
建請將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五及二十一,能維持現有之住宅區,以使土地資源應用發揮最大效益。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
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五及
-
二十一之審查意見辦理。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6
陳情人: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陳情地點:
九十一年五月一日嘉檢博總字第○九一○九○○○三○號函)
陳情理由:
-
有關嘉義市人文關懷協會建議將嘉義農場院檢遷建用地靠近新生路段,劃撥一至二公頃土地,變更作為「公園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用地」一案,本署持反對立場,建請維持原機關用地供院檢遷建基地使用。
部都委會決議:
-
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三
-
之審查意見辦理。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7
陳情人:
法○部
陳情地點:
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法總字第○九一一二○一二六一號函)
陳情理由:
-
建請將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三有關嘉義監獄農場土地機關用地,更正指定用途為供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檢署、法務部所屬機關及警政消防使用。
部都委會決議:
-
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三
-
之審查意見辦理。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8
陳情人:
嘉義市蘭潭家福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陳情地點:
(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嘉市蘭潭家福九一陳函字第九一○五○○二號函)
陳情理由:
-
為配合內政部極力推展國內長期照顧居家照護政策,及建立可擴充本長期照護中心提昇為專業護理照顧服務需求之長照機關,擬建請將本中心目前為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為醫療衛生機構專用區,以符實需。
部都委會決議:
-
建議退請市府提請該市都委會審查
-
後,再報部提會審議,以資審慎。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9
陳情人:
立法委員蔡○榮服務處
陳情地點:
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立榮字第三一四號函)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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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儘速協助通過嘉義市興安國小旁三筆公有土地變更為學校用地,以改善該校學習環境。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0
陳情人:
謝○素君
陳情理由:
-
建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將渠有坐落於嘉義市盧厝段六六三之六四地號土地(停車場用地)變更為建地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五、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1
陳情人:
吳○昌先生
陳情理由:
-
建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將渠有位於嘉義市長竹段一八一等三筆地號之土地,派員現場複查,依實際狀況,變更一八一之一地號土地為住宅區。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六、公民或團體逾市都委會審議期間陳情意見部分(本會專案小組原審查意見為退請市都委會審查後
陳情編號:
1逾
陳情地點:
馬○彥里長
長竹段609.611地號
陳情理由:
-
一、 為提昇社區品質增加市民活動空間。
-
二、右開土地屬省有土地基於公地公用之原則,其阻礙性不大。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六、公民或團體逾市都委會審議期間陳情意見部分(本會專案小組原審查意見為退請市都委會審查後
陳情編號:
2逾
陳情地點:
蔡○閃先生等六人
下路頭段 426-45 等
八筆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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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下路頭段426-45.437-126.437-127.-72.-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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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53等八筆土地自六十二年即劃為學校用地,致地主無法做任何規劃,建議取消上述土地之預定案。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六、公民或團體逾市都委會審議期間陳情意見部分(本會專案小組原審查意見為退請市都委會審查後
陳情編號:
3逾
陳情地點:
張○○娥
北社尾660-130等六
筆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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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持有土地共六筆因開闢友愛路被征收約200坪,剩餘 280坪工業用地建廠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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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部分土地被征收已嚴重損 失,如果剩餘土地仍無法利用,只繳稅損失太大。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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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私有土地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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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權益,地號 6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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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1、-130等四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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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原則同意變更為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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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附帶條件:1.變更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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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應於變更後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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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四十%土地或改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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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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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折算捐獻代金繳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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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結保證依附帶條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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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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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法定程序後二年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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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陳情人位置係屬變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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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明細表新編號一一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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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故本案建議併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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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一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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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審查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