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附表:逾公開展覽期間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逾一
陳情人:
陳情人:雲林縣政府
陳情地點:
地點:計畫區內游
泳池用地
(雲林縣政府九十一年四
月二十三日府工都字第九
一一四三○○一九一號
函)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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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湖都市計畫內機二用地,目前供口湖分駐所、口湖消防分隊、口湖戶政事務所等三單位使用,面積僅有○.一七公頃,且消防分隊、分駐所車輛進出頻繁,嚴重影響前往戶政事務所洽公民眾停車問題,因此口湖戶政事務所有覓地遷建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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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湖都市計畫內 游 泳 池 用地,目前尚未開闢使用,總面積○.一八一六公頃,其中○.○九三四公頃為公有土地可辦理撥用,○.○八八二公頃為私有土地,變更後本府迅即籌措財源辦理徵收,以供遷建使用。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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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口湖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二十一案,請准變更游泳池用地為機關用地,以供口湖戶政事務所遷建使用。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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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採納,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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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來 建 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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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應配合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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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之兒童 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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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 場用地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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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 車場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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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適當之 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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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綠化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