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461-審議事項-第十六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九、十擬變更為道路用地(道路編號二十七及二十八)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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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461
案件id
MOIO5461-4-019-849c8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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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通盤檢討案前提經本會審決略以:「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之附表編號八及九部分,應暫予保留,另案由台南縣政府研提具體處理意見,再行報部提會討論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由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得先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略)...」,以及變更內容明細表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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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增劃設之二條計畫道路影響層面較大,建議應補辦公開展覽,公展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同意變更,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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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請補充事業及財務計畫表。」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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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准台南縣政府九十一年十月八日府城都字第○九一○一五八五四五號函檢附補辦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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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政府九十一年十月八日府城都字第○九一○本會九十一年四月二日第五三○次會議決議文一五八五四五號函提意見及檢附補辦公民或團體陳本會決議情意見綜理表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之附表編號------八及九部分,應暫予保留,另案由台南縣政府研提具體處理意見,再行報部提會討論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由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得先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略)...一、附表編號九決議文部分:又有關附表編號第九案,中華醫事學院變更農業區一、據台南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中本案擬變更農業區為私立中華醫專用地為學校用地案,業經該校切結蓋於農業區之鋼鐵造華醫事學院已於本(九十一)年十(○.五八公頃)部分,據台南縣政府列席代表羽球館將於十月底自動拆除,檢附切結書及回饋計月底將農業區內非屬合法建築予說明,該土地目前已興建完成學生宿舍使用多畫書相關資料乙份。以拆除,屆時將拆除前、後土地建年。按本案土地在未完成都市計畫變更法定程序物照片納入計畫書敘明,爰本案原前,擅自於上開農業區興建學生宿舍使用,違反則同意變更為私立中華醫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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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變更,應提大會審慎討論決定。三、計畫書內應補充註明土地地號及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變更使用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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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三月四日府城都字第○九一○○二六四越高速公路涵洞乙節,評估如下:一、台南縣政府九十一年十月八日函三四號函送研提上開擬增劃設八米計畫道路範圍(一)經查係位於東西向快速公路台南關廟銜接提經費無法負擔,及交通部台灣區辦理,並請該府徵詢交通部台灣區高速公路局意中山高速公路之系統交流道施工範圍內,目國道高速公路局九十一年七月三見,及補辦公開展覽,公展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前均已配合擴寬工程完成箱涵延伸,且因該十日函提意見部分,請縣府與該局團體陳情意見,則同意變更,否則應再提會討論。八公尺計畫道路採涵洞穿越高速公路方妥予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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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處理情形一、台南縣政府九十一年十月八日府台南縣政府九十一年十月八日府城都字第○九一○本會九十一年四月二日第五三○次會議決議文一五八五四五號函提意見及檢附補辦公民或團體陳本會決議情意見綜理表辦理。城都字第○九一○一五八五四五(一)同意縣府所提補充擬劃設新編號二十七及號函略以:「又本案在公開展覽期二十八號道路等二條道路之剖面示意圖,並間,因新設編號第二十七號道路納入計畫書敘明。預定用地,將拆除合法工廠,故(二)擬增劃設之二條計畫道路影響層面較大,該工廠等陳情希將五號道路以南建議應補辦公開展覽,公展期間如無任何公路段部分往西移。故與陳情人及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同意變更,否則應再相關單位研商,在不影響合法工提會討論。廠權益之前提下,酌予修正路(三)新編號二十七、二十八號計畫道路及縣道線。」(詳附圖),尚屬實情,原一八二號道路相互銜接部分,考量該路口行則同意採納該府上開函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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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安全,原則同意台南縣政府九十一年三月二、上開重新修正之擬新劃設編號第四日府城都字第○九一○○二六四三四號二十七號道路用地,因影響層面較函送研提上開二計畫道路與縣道一八二號大,應再補辦公開展覽,公展期間道路相互銜接等修正道路路形範圍辦理;至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新編號二十七、二十八號計畫道路跨越高速同意變更,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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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段二、民所有之土地新田段735-163號,業已於82年合735-163號法取得使用執照在案,且取得合法工廠登記若依原規劃路線開闢將造成民之基地一分為二並形成畸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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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二、民所有之土地新田段721-1號,業已於91年5月23日取得使用執照在案,且亦合法取得工廠登記,若依原規劃路線開闢將造成民之基地一分為二並形成畸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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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九、十決議文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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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處理情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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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縣府所提補充擬劃設新編號二十七及二十八號道路等二條道路之剖面示意圖,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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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編號二十七、二十八號計畫道路及縣道一八二號道路相互銜接部分,考量該路口行車安全,原則同意台南縣政府九十一年三月四日府城都字第○九一○○二六四三四號函送研提上開二計畫道路與縣道一八二號道路相互銜接等修正道路路形範圍辦理;至新編號二十七、二十八號計畫道路跨越高速公路部分,請台南縣政府徵詢交通部台灣區高速公路局意見,以利工進。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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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計畫案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左列各點及本會第五三0次會議決議文,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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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九十一年四月二日第五三○次會議決議文及台南縣政府九十一年十月八日府城都字第○九一○一五八五四五號函提意見及檢附補辦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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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地方政府二、擬變更農業區應有回饋措施部亦未查處,應屬重大違規使用事件,為兼顧法令分,應請台南縣政府與申請人協調之威信,並杜絕再有類似情事發生,本案是否同確定後,納入計畫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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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編號一決議文部分:一、又劃設八公尺計畫道路穿越高速公路涵洞,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九據台南縣政府及仁德鄉公所列席代表說明,拆除改建對中山高速公路影響程度甚大,所需之十一年四月二日第五三○次會議逕向該公所業與土地所有權人溝通協調,並取得土地經費相當龐大,經費全部由本府負擔,因本府財本部陳情意見部分編號一決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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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證明書,以及考量當地農業之產銷,需使用政短絀,無法負擔。「...同意採納台南縣政府九十一大型農具車輛進出穿越高速公路下之涵洞,故本二、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九十一年七月三年三月四日府城都字第○九一○○二案擬增劃設八米計畫道路,以供穿越高速公路下十日技字第○九一○○一七二二三號函略以:六四三四號函送研提上開擬增劃設八台南縣政府九十一年十月八日府城都字第○九一○本會九十一年四月二日第五三○次會議決議文一五八五四五號函提意見及檢附補辦公民或團體陳本會決議情意見綜理表之涵洞,確有必要,爰建議同意採納台南縣政府「關該通盤檢討案,其中劃設八公尺計畫道路穿米計畫道路範圍辦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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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該箱涵位置係位於該系統交流道之匝道二、按高速公路為南北走向專用道一及匝道八第一階段改道範圍內,故縣府若路,本案擬劃設八公尺東西向計畫於現階段施工,將影響本工程進行。道路穿越高速公路下之涵洞,雨水(二)由於該處路段之路堤為低填土地區,故該能由東向西流,避免積水,以及供箱涵現況寬度為三公尺、淨高為三.五公當地居民之大型農具車輛進出,對尺,若將來配合計畫道路拓寬為八米,且縣當地居民及生態環境均有益處,併府若要求淨高超出現況之三.五公尺時,則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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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高速公路主線縱坡需配合抬高,而造成系統交流道範圍內各跨越橋需拆除及加高,故對於中山高速公路影響程度甚大,所需之經費亦將龐大,且各跨越橋加高亦需受台南戰備道飛機起降滑行面之限制。前述因素先請縣府考量並洽空軍總司令部後,如屬可行,應由縣府負擔該全部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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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縣府考量該八公尺計畫道路採地下道或降挖方式穿越高速公路時,需通盤考量排水及施工時高速公路交通維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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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表編號七決議文部分(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詳補辦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縣號九、十):政府補辦公開展覽計畫內容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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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部分,請台南縣政府徵詢交通部台灣區三、新編號二十七號計畫道路跨越高高速公路局意見,以利工進。速公路乙節,應依交通部台灣區國(四)請補充事業及財務計畫表。道高速公路局函提意見略以:「新設編號二十七跨越中山高速公路之跨越橋,應以不在公路中央分隔帶立墩為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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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辦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陳情人及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號陳情位置一陳情人:一、道路編號27號本計畫區5號道路以南至16號道路建議道路編號27號應與本併同前項有關擬變更新編號二十七、編陳情人及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號陳情位置萬得富股份間原規劃路線,因現況皆為合法之建物,且皆為私計畫區內6號道路成直線開二十八道路之決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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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有土地,若與原6號道路成直線開闢可減少拆除地闢,以減輕民之權益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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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位置:上物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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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陳情人:一、道路編號27號本計畫區5號道路以南至16號道路建議新設道路編號27號應同本表編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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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鏡得間原規劃路線,因現況皆為合法之建物,且大部分與原本計畫區內6號道路成陳情位置:為私有土地,若與原6號道路成直線開闢可減少拆直線開闢,以減輕民之權益新田段721-1除地上物之困擾。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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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陳情人:方便農地排水及農作物之運送。此條25米計畫道路途經新同本表編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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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琴田段612(池)與本農地(新陳情位置:田段603)緊鄰本農地目前新田段603號無產業道路,建請貴局能將路線偏向西(新田段603)農地以利該農地排水及農作物之運送,如蒙恩准,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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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二、補辦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情人:萬○富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位置:
新田段
735-163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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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編號27號本計畫區 5號道路以南至16號道路間原規劃路線,因現況皆為合法之建物,且皆為私有土地,若與原 6號道路成直線開闢可減少拆除地上物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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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所有之土地新田段 735-163號,業已於82年合法取得使用執照在案,且取得合法工廠登記若依原規劃路線開闢將造成民之基地一分為二並形成畸零地。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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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道路編號27號應與本計畫區內6號道路成直線開闢,以減輕民之權益損害。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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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同前項有關擬變更新編號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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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道路之決議文。
陳情案名:
二、補辦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陳情人:童○得
陳情地點:
陳情位置:
新田段721-1
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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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編號27號本計畫區 5號道路以南至16號道路間原規劃路線,因現況皆為合法之建物,且大部分為私有土地,若與原 6號道路成直線開闢可減少拆除地上物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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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所有之土地新田段 721-1號,業已於91年5月23日取得使用執照在案,且亦合法取得工廠登記,若依原規劃路線開闢將造成民之基地一分為二並形成畸零地。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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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新設道路編號27號應與原本計畫區內6號道路成直線開闢,以減輕民之權益損害。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二、補辦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陳情人:王○琴
陳情地點:
陳情位置:
新田段603號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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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25米計畫道路途經新田段612(池)與本農地(新田段603)緊鄰本農地目前無產業道路,建請貴局能將路線偏向西(新田段603)農地以利該農地排水及農作物之運送,如蒙恩准,不勝感激。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