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41-報告事項-第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交二」交通用地為變電所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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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541
案件id
MOIO5541-2-002-05220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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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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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行政院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台八十九經字第三五六五六號函核定同意之「民營電廠、大潭電廠及第六輸變電計畫推動報告」新建台中市軍功變電所工程用地之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部九十一年九月十日經授營字第○九一二○二四四二六○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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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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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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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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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分別於台中市政府及台中市東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整假台中市東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台灣日報九十一年十一月八、九、十日(星期五、六、日)等三天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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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元月三十日電業字第九一一二-六九一四號函檢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惟台中市政府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府工都字第○九一○一八七○二○號函及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二○二九二號函稱,該市議會及該府之立場均反對該位址設置變電所設施,建請台電公司與當地民眾、民意代表及市府就該變電所之區位再行協調有無其他適當替代地點,為求審慎,案經本部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召開「本部配合經濟部所屬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逕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交二」交通用地為變電所用地)案』協調會議」,獲致具體結論:「一、本計畫案請台電公司就鄰近地區輸變電相關設施供需情形、區位技術、社會成本、都市發展潛力與限制、變電所用地多目標使用,以及台中市政府、當地民意代表及陳情民眾建議之替代位址(如本案東側台糖土地),再會同市府整體評估本案基地及其他可能替代位址之區位優劣、可行性,並補充具體詳細評估資料送部,以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二、請台電公司妥為研擬擬設置變電所之說帖,並積極主動與台中市政府、當地民意代表及當地居民溝通協調,發揮敦親睦鄰精神,減少民眾對變電所易產生負面印象之疑慮。」在案,特提會報告。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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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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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悉,並請台中市政府協助台電公司掌握本案時效性,確實依本部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協調會議結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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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一王○章先生案址土地荒廢己久,入夜常建請行一、為應未來台等四十二名有醉漢、流浪漢出沒其間,政部門中市東區之用連署人。形成治安死角。儘速核電需求,新生變一、土地標准變電電所確有必要示:台中巿所之興新建,並已列入東區花園段建,以「六輸」計畫,三小段八、改善環由行政院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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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號。境維護治安。二、變電所之新二、門牌建自用地取得號:台中巿至興建完成至東區信義街少需時約三61號。年,故該變電所急需動工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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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敬請儘速核准用地變更,以利工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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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銓先生該地點目前無人使用景象蕭為充裕一、為應未來台等八十八名條。東區電中市東區之用連署人。源繁榮電需求,新生變一、土地標地方經電所確有必要示:台中巿濟,贊新建,並已列入東區花園段成台電「六輸」計畫,三小段八、在案址由行政院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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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號。興建變電所。二、變電所之新二、門牌建自用地取得號:台中巿至興建完成至東區信義街少需時約三61號。年,故該變電所急需動工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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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敬請儘速核准用地變更,以利工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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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鄭○進先生台灣電力公司計劃於台中巿台電公一、本案用地位等六百九十信義街興建變電所乙案,經司亦當處台中市東區四名連署本里居民調查結果,表示強將變電用電負載中人。烈反對並阻止興建變電所,所設於心,極適合興建一、土地標有礙學區學生教學品質及學人口較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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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台中巿童生命安全疑慮特提出陳少遠離東區花園段情。學區,二、新建變電所三小段八、以免影採全屋內式設十地號。響巿區計,所有機電設民眾身備均安裝於耐二、門牌體健康火建築物內,除號:台中巿及學生可避免環境、天東區信義街精神心候等因素所造61號。理,台成之事故,其外電所乙化,不僅無空氣案,請污染或噪音等勿遽予公害,其微量低核發其頻電磁場亦不建照。致危害民眾健康,反而可因提加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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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變電所之安全性詳如本公司提送之「新生」配電變電所說明資料三(P2~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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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鄭○進先一、都巿計畫「交二」附近本人認一、新建變電所生。學校學生人數眾多,應考慮為應立採全屋內式設一、土地標學童的安全及確保國家幼苗即停止計,所有機電設示:台中巿有更佳的學習環境。有關備均安裝於耐東區花園段「交火建築物內,除三小段八、二、若交通用地貿然更改為二」交可避免環境、天十地號。變電所,將使地區發展受到通用地候等因素所造嚴重阻礙,在此景氣不佳的變更為成之事故,其外二、門牌大環境下,會有雪上加霜的變電所觀亦配合周邊號:台中巿現象,亦將導致後火車站商用地案景觀予以美東區信義街圈由衰退轉為末落。作業,化,不僅無空氣61號。以維護污染或噪音等地方良公害,其微量低品質。康,反而可因提地變更加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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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社區文化休二、有關變電所閒用之安全性詳如地。本公司提送之「新生」配電變電所說明資料三(P2~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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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江○毅先1、沒有需求利用此一、台中市東區生。a、基地附近落後荒涼,並次都計91年夏季尖峰一、土地標無大量用電需求。第三次負載約九萬三示:台中巿通盤規仟仟伏安,目前東區花園段b、20年內新建房舍均己配劃將公區內僅有一所三小段八、合於地下室設立變電室無償46、47「中東」變電所十地號。供台電使用。用地收(設備容量為歸公有七萬五仟仟伏二、門牌c、若有需求理應將變電所並予以安),(按:變號:台中巿基地貼近使用大戶,如中華適當規電所應有充分東區信義街城附近有可預見之需求,那劃,若備用容量,主變61號。就在其廣大用地上合理設能成為壓器最高負載立。停車公至額定容量70園相信%,即應新建變2、安全考量吾人也電所),故多年能配合來均仰賴台中a、所有高壓電輻射及爆炸予以認市北區之中華潛在危險之研究文獻中認為養維變電所、中區之有危險甚至高危險之結論遠護,以自由變電所和遠多於台電作為藉口之御用最低成中區變電所以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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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變電所本身之危害之設。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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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其設備之一次側及二次側之輸配電管路在住商綜合二、一般民眾建一潛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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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上述對住民身心健康之轉變為低電壓危害及恐懼若無100%的保使用;而變電所治生命可以負責的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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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電壓轉變為3、該筆土地妾身未明高電壓,再傳送a、該肇土地在極權時代由至用戶端各配政府機關無由佔用,期間公電場所設備轉路局兼辦宿、工、停於一身,換為低壓電使台汽民營化後又無端成為民用,二者功能完營企業財產,如今則急於轉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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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變現公家可以無端獲得土地並使用數十年,民營企業三、該變電所用利,這種不公情事最近在各定地區採購房地爆發,希望在土地來源及地產作業要點合法所有權未明之前貴府購置,本公司與勿貿然同意興建建物以免造台灣汽車客運成更大民怨。公司雙方簽訂b、此點以該土地台汽迄今土地買賣契約尚不敢用正常之買賣來過時,已明定台灣戶,而用抵押設定來規避可汽車客運公司見一斑。須設定第一順價款,其手續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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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變電所之安全性詳如本公司提送之「新生」配電變電所說明資料三(P2~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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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徐○琴女日前曾為變電所一案寄信給位於東一、本變電所用士。您,不知巿長為何耍得我團光園路地係遵照「政府團轉,本人無議抗爭,但巿及建成採購法」相關規一、土地標長若真為巿民著想,應該知路之三定公開徵求土示:台中巿道本區並無綠地,交一及交角公園地,經本公司相東區花園段二兩地原為當初公園用地,是否可關單位會勘評三小段八、其後由台汽佔用卅年,請巿請巿長鑑結果一致認十地號。長環顧一下東區地籍圖東光建請內為適合興建變園地綠地成行,而位於東光政部交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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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門牌園路及建成路之三角公園是換交二號:台中巿否可請巿長建請內政部交換用地。二、本變電所係東區信義街交二用地,則本區居民也有採全屋內式設61號。思念多年的公園綠地,而三計,安全無虞,角公園建變電所影響亦較設置後亦不致小,不知巿長是否可以高抬對地方居民造貴手,給本區居民呼吸的空成負面影響;有間。關變電所之安全性詳如本公司提送之「新生」配電變電所說明資料三(P2~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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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電所基地需符合設置條件,本案工程急需動工興建,重新評估及作業,勢必延宕工期,對該地區供電造成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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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鄭○進、朱一、陳情人等乃系爭擬設置建議另一、有關變電所家成、許良變電所地點之鄰近居民,就擇人口興建之必要性吉先生等六台電擬於台中信義街(原公密度較及安全性,詳如六九名連署路局保養場)興建變電所乙低、且本公司提送之人。事,因認其日後可能產生之遠離學「新生」配電變一、土地標電磁波等不良物質,將嚴重區之地電所說明資料示:台中巿影響居民及後代子孫之身體點設置一、三東區花園段健康,亦可能使人體致癌、變電(P1~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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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段00影響生育能力或危及胎兒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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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安,在台電公司未能提出具二、本案用地位00地號。體環境影響評估及保證確無處台中市東區上述傷害前,實不宜遽予變用電負載中二、門牌更都巿計畫准其興建變電心,經本公司相號:台中巿所。關單位會勘評東區信義街鑑結果一致認61號。二、台電公司擬興建變電所為極適合興建之預定地鄰近台中高級家事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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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職業學校及台中國民小學,前者現有日、夜間部學三、東區負載每生有四千餘人,後者亦有師年成長三‧五二生二千餘人,學校並有諸如%,新建變電所電腦等教學儀器;而變電所係為整區供電產生之磁場或電磁波等不良之需,若中華城物質,可能影響師生身體健暫時不開發,該康及學校儀器設備之功能。地區仍有設置況變電所位置距學校約一百變電所需要。日公尺,如發生事故,亦將危後若中華城繼及學童生命安全,不得不重續開發,將依其視。負載檢討另建變電所或由用三、各國之變電所爆炸事件戶自備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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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有耳聞,而台電公司竟擬於人口密集之商業區及學區四、敬請儘速核設置變電所,豈是明智之准用地變更,俟舉;蓋其影響層面勢必超過該變電所興建人口稀疏之地區。陳情人等完工後,對台中對此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市東區民眾當之設施,存有高度之恐懼及可提供更穩定不安。的供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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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電公司擬設置變電所之地點,係位於繁榮之商業區,就都巿發展而言,亦將嚴重影響當地商業生機及經濟發展,不得不謹慎評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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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電公司所持理由為「台中巿東區儘一所二次變電所供電,由於近年來民生及工商業用電遽增,端賴鄰近變電所支援始勉可供電,而該建,預期用電需求將急遽增長」,惟查台糖公司中華城尚未動工興建,台電公司所述理由與事實不符。況台糖公司中華城如已定案,台電公司亦應將變電所設於人口較少且遠離學區之地點,以免影響民眾及學童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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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備及陳情人等對變電所之安全疑慮與恐懼不安的心理未排除前,實不宜遽予變更都巿計畫而核准變電所之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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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立法委員洪一、陳情人等乃紛爭地點鄰基於居一、有關變電所昭男函轉台近興建變電所居民,就台電民之生興建之必要性中巿東區振擬於台中巿信義街(原公路命財產及安全性,詳如興里朱○成局保養場)興建變電所乙安全,本公司提送之里長暨里民事,所產生之電磁波等不良應停止「新生」配電變等,反對台物質,將嚴重影響居民及後計劃興電所說明資料電於該里信代子孫之身體健康,對於該建變電一、三義街興建變不良產生之物質,可能使人所,並(P1~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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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所乙案陳體政癌及影響生育能力危及避免抗情書。胎兒發展健康等,居民仍有爭事件二、本案用地位一、土地標極高危險之疑慮及不安。發生,處台中市東區示:台中巿在相關用電負載中東區花園段二、台電公司擬興建變電所配套措心,經本公司相三小段八、之預定地,鄰近台中高級家施未完關單位會勘評十地號。事商業職業學校及台中國民備及陳鑑結果一致認小學,該校現有日間部學生情人等為極適合興建二、門牌四千餘人,台中國小師生二對變電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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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台中巿千餘人,而學校現有教學儀所之安東區信義街器,電腦普及化,而變電所全疑慮三、東區負載每61號。產生之電磁場必影響電腦設恐懼及年成長三‧五二備教學之安全性,興建變電不安未%,新建變電所所之場地相隔學校約一百公排除係為整區供電尺,如事故發生後果不堪設前,墾之需,若中華城想,將危及學童安全,請主請鈞暫時不開發,該管單位重視之。長本於地區仍有設置愛護巿變電所需要。日三、台灣地區乃至世界先進民及地後若中華城繼國家,所興建之變電所爆炸方發展續開發,將依其事件時有所聞,而台電公司之理負載檢討另建擬於人口密集之商業區學區念,就變電所或由用設置變電所,實乃不智之舉台電公戶自備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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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其影響層面勢必超過人口司於紛稀疏之其他地區,陳情人對爭地點四、敬請儘速核此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之興建變准用地變更,俟設施存有高度之恐懼及不電所乙該變電所興建安。案勿遽完工後,對台中予同市東區民眾當四、台電公司擬設置變電所意。可提供更穩定之地點,係位於繁榮之商業的供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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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就都巿發展而言,亦將嚴重影響當地商業生機及經濟發展,不得不謹慎評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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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於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應停止計劃興建變電所,並避免抗爭事件發生,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備及陳情人等對變電所之安全疑慮恐懼及不安未排除前,墾請鈞長本於愛護巿民及地方發展之理念,就台電公司於紛爭地點興建變電所乙案勿遽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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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台灣電力公司變更計劃理由為「台中巿東區儘一所二次變電所供電,由於近年來民生及工商業用電遽增,端賴鄰近變電所支援始勉可供電,而該區德安購物中心營建商轉台糖公司中華城已陸續動工興建,預期用電需求將急遽增長」唯查台糖公司中華城尚未動工興建,台電公司所述理由顯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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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台糖公司中華城定案,台電公司亦當將變電所設於人口較少且遠離學區,以免影響巿區民眾身體健康及學生精神心理,台電公司興建變電所乙案,請勿遽予核發其建照,至感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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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徐○琴女士1、查貴公司以配合國家重擬請台一、有關變電所等45人連大建設計劃,擬於台中巿東灣電力興建之必要性署。區(原台汽公司保養廠)興公司公及安全性,詳如一、土地標建新特高壓變電所,俾配合司再議本公司提送之示:台中巿供應中華城之開發及附近之並撤銷「新生」配電變東區花園段發展,提升供電品質云云。擬於東電所說明資料三小段八、然則貴公司未能詳察東區區(原一、三十地號。(原台汽公司保養廠)興建台汽公(P1~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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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電所,所衍生之問題,司保養二、門牌與此一區域未來之榮景、住廠)興二、本案用地位號:台中巿民之安全、學子之健康、環建變電處台中市東區東區信義街保之評估及民情之怨懟在在所。用電負載中61號。皆影響民心對貴公司以「國心,經本公司相家重大建設計劃」乙紙行政關單位會勘評命令造成對執政當局之不滿鑑結果一致認實難以估算。前人有云「水為極適合興建能載舟、亦能覆舟」,貴公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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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對此案之草率,在在皆未能符合「民意」乃國力強弱三、變電所之興與否之最高原則。建不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貴公司擬價購台汽公司五條第二項應所有之台中巿東區花園段三實施環境影響小段八、十號兩筆土地(即評估細目及範原台汽公司保養廠,立德街圍之開發行興信義街口;如附件),興為,不需個案另建室內型變電所乙案。經披做環境影響評露後,附近居民引起驚惶,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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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深知先進國家如美、日等欲興建此類工程其前置作業程序乃先作環保評估�電磁波所衍生對人體健康,業經科學界證實罹患癌症之機率超過百分之八十,試問貴公司對此之評估為何?有否請專家學者舉辦公聽會?若有即請公佈此一數據與資料。遠離居民密集處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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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學校附近興建。此三者缺一不可,經查貴公司日前之規劃皆未將此三項列入評估項目,顯有強渡關山、草菅人命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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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都巿計畫法對住宅之劃定,純以保護居住環境為主,不得為屬公共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之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然變電所,隸屬公共設施規範範圍。若於此一標的屬住宅區內,興建變電所顯有違反都巿計畫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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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都巿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條文規範,變電所可設於:□公園�需覆土約2m以上,惟應注意安全設施,且不得妨礙地面公園設施機能。□廣場�需面積0.2公頃以上,應面臨8m以上寬道路,應設專屬出入口及注意安全設施。□停車場�如僅設變所可以徵收方式取得。□綠地�亦可以徵收方式取得,惟應覆土2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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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電業法�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所規範供電方式�其中所列:如應以特高壓供電之用戶,如能提供足夠之變電所土地,且應協助解決線路路權,台電公司得投資興建變電所提供高壓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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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綜上五大理由,擬請貴公司再議並撤銷擬於東區(原台汽公司保養廠)興建變電所乙案,一則尊重民意,二則尊重生命價值與安全,三則樹立環保價值觀,四則重視國家未來主人翁成長過程之安全,五則避免讓住民免生活於恐懼之環境中,六則避免造成官商勾結徒然浪費公帑,七則塑造台電公司之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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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群死忠支巿長:你好!一、興一、為應未來台持您的台中建變電中市東區之用巿民。報載「東區建變電所,巿長所一定電需求,新生變一、土地標強調他從頭到尾都反對,絕有利經電所確有必要示:台中巿對和巿民站在同一陣線」...濟、民新建,並已列入東區花園段聯合報91.11.29第十八版。生、今「六輸」計畫,三小段八、又載「反變電所,巿長保證日拒絕由行政院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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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號。反映中央絕不許設立」...自他日必由日報91.11.29。後悔。二、變電所之新二、門牌建自用地取得號:台中巿如果報載屬實,那我們不禁二、不至興建完成至東區信義街要問:巿長您立場是否公要因少少需時約三61號。平、公正,如果巿長允許東數人的年,故該變電所區的區民,可以只要「電」抗爭,急需動工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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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變電所」,卻無視該就否決區的用電要由北區、中區、這耗資三、敬請儘速核南區來支援轉供,是行政上十數億准用地變更,以的雙重標準,造成社會的不之電力利工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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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不公。巿長您是否確實建設,了解事實真相,對抗爭訴求置廣大事項是否嚴謹審慎探求是民眾之非,評斷曲直以為決策之依權益於據。不顧,大民眾的福祉,興建變電所入,就一定有利經濟、民生、今日畏卻退拒絕他日必後悔。縮,影響決策如果妨間傳聞屬實,抗爭是良知,手段,因而獲取土地暴利才降低施是事實,這是一淌避之尤恐政品不及的渾水,巿長竟不分青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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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皂白急於表態,讓死忠支持您的我們一時看傻眼,您的清廉,我們絕對有信心,只是世事險惡,請務必小心!所以不要因少數幾個人的抗爭,就可以讓「抗爭有理,建設停擺」的訴求得逞,否則日後台中巿所有的公共建設將植基於何處?不要只因少數幾個人的抗爭,就可以否決這耗資十數億的電力建設,置民眾權益於不顧,落個不公不義的罵名。更不要因為民代的介入,就畏卻退縮(巿長保證、工務局長背書),影響決策良知,降低施政品質,這對沈默善良的百姓是絕對的殘忍。最後誠懇的請求巿長,不要「從頭到尾都反對」,也請巿長,不要「反映中央絕對不許設立」,避免誤導中央,影響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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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台中市議員一、經濟部台電有意依據都建請台一、有關變電所一林威邦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中市政興建之必要一、土地標第四款及第二項,以及內政府工務性,詳如本公司示:台中巿部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台局轉呈提送之「新生」東區花園段八九內營字第八九八二八○內政部配電變電所說三小段八、一號函「配合國家重大公共暫緩開明資料一十地號。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發其東(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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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要點」辦法,將交二用區交二二、門牌地變更為變電所之設置用用地變二、變電所用地號:台中巿地,但因東區趨於沒落,又更為變取得後自設東區信義街無用電量激增之現象,且台電所之計、施工、興建61號。糖所稱理由之台糖中華城開設置。完成至電源引發案又暫緩開發,因此並無另與車接尚需時三年增建變電所之需求。站聯合以上,林議員建開發計議與台中車站二、請台中市政府於車站聯劃一併聯合開發計畫合開發計劃一併規畫,將變規劃,一併規劃乙電所都市計劃變更設置於該將變電節,據瞭解上述區,將來地鐵地下約四樓之所都市計畫案目前似空調、排氣、消防,大量用計劃變尚無具體計畫電之機廠、火車機房,地鐵更設置內容及明確開本身用電,站場大樓及地下於該發時程,若俟該化後,車站周遭及大型開發區,以案開發時再行用電、建國市場改建、六期利將來設置,恐無法配重劃干城營區開發之需要用鐵路地合用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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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一併規劃在內,一次解決下化車問題,該區鐵路用地既大又站聯合寬,如台電有供電之急迫開發及性,請市府及中央優先依國建國市家重大建設計劃先行將該區場之一部份變更都市計劃並設置變併開發電所,廢除交二用地之變用電需更,設置在車站之聯合開發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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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才是正確之選擇,請貴府審慎評估。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附 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王○章先生
陳情地點:
等四十二名
連署人。
一、土地標
示:台中巿
東區花園段
三小段八、
十地號。
二、門牌
號:台中巿
東區信義街
61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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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址土地荒廢己久,入夜常有醉漢、流浪漢出沒其間,形成治安死角。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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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行政部門儘速核准變電所之興建,以改善環境維護治安。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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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應未來台中市東區之用電需求,新生變電所確有必要新建,並已列入「六輸」計畫,由行政院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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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電所之新建自用地取得至興建完成至少需時約三年,故該變電所急需動工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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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敬請儘速核准用地變更,以利工程進行。
陳情案名:
附 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王○銓先生
陳情地點:
等八十八名
連署人。
一、土地標
示:台中巿
東區花園段
三小段八、
十地號。
二、門牌
號:台中巿
東區信義街
61號。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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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裕東區電源繁榮地方經濟,贊成台電在案址興建變電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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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應未來台中市東區之用電需求,新生變電所確有必要新建,並已列入「六輸」計畫,由行政院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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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電所之新建自用地取得至興建完成至少需時約三年,故該變電所急需動工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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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敬請儘速核准用地變更,以利工程進行。
陳情案名:
附 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鄭○進先生
陳情地點:
等六百九十
四名連署
人。
一、土地標
示:台中巿
東區花園段
三小段八、
十地號。
二、門牌
號:台中巿
東區信義街
61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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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計劃於台中巿信義街興建變電所乙案,經本里居民調查結果,表示強烈反對並阻止興建變電所,有礙學區學生教學品質及學童生命安全疑慮特提出陳情。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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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亦當將變電所設於人口較少遠離學區,以免影響巿區民眾身體健康及學生精神心理,台電公司興建變電所乙案,請勿遽予核發其建照。
業務單位回覆:
-
一、本案用地位處台中市東區用電負載中心,極適合興建變電所。
-
二、新建變電所採全屋內式設計,所有機電設備均安裝於耐火建築物內,除可避免環境、天候等因素所造成之事故,其外觀亦配合周邊景觀予以美化,不僅無空氣污染或噪音等公害,其微量低頻電磁場亦不致危害民眾健康,反而可因提供充足之電力而促進地方更加繁榮發展。
-
三、有關變電所之安全性詳如本公司提送之「新生」配電變電所說明資料三(P2~P4)。
陳情案名:
附 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鄭○進先生
陳情地點:
。
一、土地標
示:台中巿
東區花園段
三小段八、
十地號。
二、門牌
號:台中巿
東區信義街
61號。
陳情理由:
-
一、都巿計畫「交二」附近學校學生人數眾多,應考慮學童的安全及確保國家幼苗有更佳的學習環境。
-
二、若交通用地貿然更改為變電所,將使地區發展受到嚴重阻礙,在此景氣不佳的大環境下,會有雪上加霜的現象,亦將導致後火車站商圈由衰退轉為末落。
建議辦法:
-
本人認為應立即停止有關「交二」交通用地變更為變電所用地案作業,以維護地方良好的生活環境品質。希望能將此用地變更為社區文化休閒用地。
業務單位回覆:
-
一、新建變電所採全屋內式設計,所有機電設備均安裝於耐火建築物內,除可避免環境、天候等因素所造成之事故,其外觀亦配合周邊景觀予以美化,不僅無空氣污染或噪音等公害,其微量低頻電磁場亦不致危害民眾健康,反而可因提供充足之電力而促進地方更加繁榮發展。
-
二、有關變電所之安全性詳如本公司提送之「新生」配電變電所說明資料三(P2~P4)。
陳情案名:
附 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5
陳情人:
江○毅先生
陳情地點:
。
一、土地標
示:台中巿
東區花園段
三小段八、
十地號。
二、門牌
號:台中巿
東區信義街
61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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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需求a、基地附近落後荒涼,並無大量用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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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 年內新建房舍均己配合於地下室設立變電室無償供台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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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若有需求理應將變電所基地貼近使用大戶,如中華城附近有可預見之需求,那就在其廣大用地上合理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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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考量a、所有高壓電輻射及爆炸潛在危險之研究文獻中認為有危險甚至高危險之結論遠遠多於台電作為藉口之御用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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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變電所本身之危害之外,其設備之一次側及二次側之輸配電管路在住商綜合區及學童通學必經途中亦是一潛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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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上述對住民身心健康之危害及恐懼若無 100%的保證而驟然暗中興建設立則其遺害實非任何過客之個人政治生命可以負責的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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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該筆土地妾身未明a、該肇土地在極權時代由政府機關無由佔用,期間公路局兼辦宿、工、停於一身,台汽民營化後又無端成為民營企業財產,如今則急於轉賣變現公家可以無端獲得土地並使用數十年,民營企業也可不必經由有效經營獲利即可接收土地並予變賣圖利,這種不公情事最近在各地爆發,希望在土地來源及合法所有權未明之前 貴府勿貿然同意興建建物以免造成更大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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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此點以該土地台汽迄今尚不敢用正常之買賣來過戶,而用抵押設定來規避可見一斑。
建議辦法:
-
利用此次都計第三次通盤規劃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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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用地收歸公有並予以適當規劃,若能成為停車公園相信吾人也能配合予以認養維護,以最低成本造就最大建設。
業務單位回覆:
-
一、台中市東區91 年夏季尖峰負載約九萬三仟仟伏安,目前區內僅有一所「中東」變電所(設備容量為七萬五仟仟伏安),(按:變電所應有充分備用容量,主變壓器最高負載至額定容量70﹪,即應新建變電所),故多年來均仰賴台中市北區之中華變電所、中區之自由變電所和中區變電所以及南區之中南變電所支援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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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民眾建築物內所提供之配電場所設備係將高電壓轉變為低電壓以供該棟居民使用;而變電所之設備係將特高電壓轉變為高電壓,再傳送至用戶端各配電場所設備轉換為低壓電使用,二者功能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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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該變電所用地係本公司依據公營事業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要點購置,本公司與台灣汽車客運公司雙方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時,已明定台灣汽車客運公司須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本公司後始依約支付部分土地價款,其手續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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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變電所之安全性詳如本公司提送之「新生」配電變電所說明資料三(P2~P4)。
陳情案名:
附 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6
陳情人:
徐○琴女士
陳情地點:
。
一、土地標
示:台中巿
東區花園段
三小段八、
十地號。
二、門牌
號:台中巿
東區信義街
61號。
陳情理由:
-
日前曾為變電所一案寄信給您,不知巿長為何耍得我團團轉,本人無議抗爭,但巿長若真為巿民著想,應該知道本區並無綠地,交一及交二兩地原為當初公園用地,其後由台汽佔用卅年,請巿長環顧一下東區地籍圖東光園地綠地成行,而位於東光園路及建成路之三角公園是否可請巿長建請內政部交換交二用地,則本區居民也有思念多年的公園綠地,而三角公園建變電所影響亦較小,不知巿長是否可以高抬貴手,給本區居民呼吸的空間。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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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東光園路及建成路之三角公園是否可請巿長建請內政部交換交二用地。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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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變電所用地係遵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公開徵求土地,經本公司相關單位會勘評鑑結果一致認為適合興建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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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變電所係採全屋內式設計,安全無虞,設置後亦不致對地方居民造成負面影響;有關變電所之安全性詳如本公司提送之「新生」配電變電所說明資料三(P2~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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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電所基地需符合設置條件,本案工程急需動工興建,重新評估及作業,勢必延宕工期,對該地區供電造成壓力。
陳情案名:
附 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7
陳情人:
鄭○進、朱○成、許○吉先生等六六九名連署人。一、土地標示:台中巿
陳情地點:
東區花園段
三小段00
10-00
00地號。
二、門牌
號:台中巿
東區信義街
61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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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陳情人等乃系爭擬設置變電所地點之鄰近居民,就台電擬於台中信義街(原公路局保養場)興建變電所乙事,因認其日後可能產生之電磁波等不良物質,將嚴重影響居民及後代子孫之身體健康,亦可能使人體致癌、影響生育能力或危及胎兒不安,在台電公司未能提出具體環境影響評估及保證確無上述傷害前,實不宜遽予變更都巿計畫准其興建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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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電公司擬興建變電所之預定地鄰近台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及台中國民小學,前者現有日、夜間部學生有四千餘人,後者亦有師生二千餘人,學校並有諸如電腦等教學儀器;而變電所產生之磁場或電磁波等不良物質,可能影響師生身體健康及學校儀器設備之功能。況變電所位置距學校約一百公尺,如發生事故,亦將危及學童生命安全,不得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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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國之變電所爆炸事件偶有耳聞,而台電公司竟擬於人口密集之商業區及學區設置變電所,豈是明智之舉;蓋其影響層面勢必超過人口稀疏之地區。陳情人等對此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之設施,存有高度之恐懼及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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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電公司擬設置變電所之地點,係位於繁榮之商業區,就都巿發展而言,亦將嚴重影響當地商業生機及經濟發展,不得不謹慎評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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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電公司所持理由為「台中巿東區儘一所二次變電所供電,由於近年來民生及工商業用電遽增,端賴鄰近變電所支援始勉可供電,而該區德安購物中心營建商轉台糖公司中華城已陸續動工興建,預期用電需求將急遽增長」,惟查台糖公司中華城尚未動工興建,台電公司所述理由與事實不符。況台糖公司中華城如已定案,台電公司亦應將變電所設於人口較少且遠離學區之地點,以免影響民眾及學童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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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備及陳情人等對變電所之安全疑慮與恐懼不安的心理未排除前,實不宜遽予變更都巿計畫而核准變電所之興建。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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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另擇人口密度較低、且遠離學區之地點設置變電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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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變電所興建之必要性及安全性,詳如本公司提送之「新生」配電變電所說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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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P1~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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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用地位處台中市東區用電負載中心,經本公司相關單位會勘評鑑結果一致認為極適合興建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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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東區負載每年成長三‧五二%,新建變電所係為整區供電之需,若中華城暫時不開發,該地區仍有設置變電所需要。日後若中華城繼續開發,將依其負載檢討另建變電所或由用戶自備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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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敬請儘速核准用地變更,俟該變電所興建完工後,對台中市東區民眾當可提供更穩定的供電品質。
陳情案名:
附 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8
陳情人:
立法委員洪○男函轉台中巿東區振興里朱○成里長
陳情地點:
暨里民
等,反對台
電於該里信
義街興建變
電所乙案陳
情書。
一、土地標
示:台中巿
東區花園段
三小段八、
十地號。
二、門牌
號:台中巿
東區信義街
61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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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陳情人等乃紛爭地點鄰近興建變電所居民,就台電擬於台中巿信義街(原公路局保養場)興建變電所乙事,所產生之電磁波等不良物質,將嚴重影響居民及後代子孫之身體健康,對於該不良產生之物質,可能使人體政癌及影響生育能力危及胎兒發展健康等,居民仍有極高危險之疑慮及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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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電公司擬興建變電所之預定地,鄰近台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及台中國民小學,該校現有日間部學生四千餘人,台中國小師生二千餘人,而學校現有教學儀器,電腦普及化,而變電所產生之電磁場必影響電腦設備教學之安全性,興建變電所之場地相隔學校約一百公尺,如事故發生後果不堪設想,將危及學童安全,請主管單位重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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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灣地區乃至世界先進國家,所興建之變電所爆炸事件時有所聞,而台電公司擬於人口密集之商業區學區設置變電所,實乃不智之舉蓋其影響層面勢必超過人口稀疏之其他地區,陳情人對此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之設施存有高度之恐懼及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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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電公司擬設置變電所之地點,係位於繁榮之商業區,就都巿發展而言,亦將嚴重影響當地商業生機及經濟發展,不得不謹慎評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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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於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應停止計劃興建變電所,並避免抗爭事件發生,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備及陳情人等對變電所之安全疑慮恐懼及不安未排除前,墾請鈞長本於愛護巿民及地方發展之理念,就台電公司於紛爭地點興建變電所乙案勿遽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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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台灣電力公司變更計劃理由為「台中巿東區儘一所二次變電所供電,由於近年來民生及工商業用電遽增,端賴鄰近變電所支援始勉可供電,而該區德安購物中心營建商轉台糖公司中華城已陸續動工興建,預期用電需求將急遽增長」唯查台糖公司中華城尚未動工興建,台電公司所述理由顯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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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台糖公司中華城定案,台電公司亦當將變電所設於人口較少且遠離學區,以免影響巿區民眾身體健康及學生精神心理,台電公司興建變電所乙案,請勿遽予核發其建照,至感德便。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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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應停止計劃興建變電所,並避免抗爭事件發生,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備及陳情人等對變電所之安全疑慮恐懼及不安未排除前,墾請 鈞長本於愛護巿民及地方發展之理念,就台電公司於紛爭地點興建變電所乙案勿遽予同意。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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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變電所興建之必要性及安全性,詳如本公司提送之「新生」配電變電所說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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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P1~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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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用地位處台中市東區用電負載中心,經本公司相關單位會勘評鑑結果一致認為極適合興建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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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東區負載每年成長三‧五二%,新建變電所係為整區供電之需,若中華城暫時不開發,該地區仍有設置變電所需要。日後若中華城繼續開發,將依其負載檢討另建變電所或由用戶自備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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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敬請儘速核准用地變更,俟該變電所興建完工後,對台中市東區民眾當可提供更穩定的供電品質。
陳情案名:
附 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9
陳情人:
徐○琴女士
陳情地點:
等45人連
署。
一、土地標
示:台中巿
東區花園段
三小段八、
十地號。
二、門牌
號:台中巿
東區信義街
61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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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貴公司以配合國家重大建設計劃,擬於台中巿東區(原台汽公司保養廠)興建新特高壓變電所,俾配合供應中華城之開發及附近之發展,提升供電品質云云。然則貴公司未能詳察東區(原台汽公司保養廠)興建一變電所,所衍生之問題,與此一區域未來之榮景、住民之安全、學子之健康、環保之評估及民情之怨懟在在皆影響民心對貴公司以「國家重大建設計劃」乙紙行政命令造成對執政當局之不滿實難以估算。前人有云「水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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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請台灣電力公司公司再議並撤銷擬於東區(原台汽公司保養廠)興建變電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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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變電所興建之必要性及安全性,詳如本公司提送之「新生」配電變電所說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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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P1~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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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用地位處台中市東區用電負載中心,經本公司相關單位會勘評鑑結果一致認為極適合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