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4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變更編號第四-5案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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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541
案件id
MOIO5541-4-013-933b8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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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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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盤檢討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月四日及十月三十日第二一二次及二一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九十南市都計字第二三九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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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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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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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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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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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本會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第五三八次會議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並經本部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台內營字第○九一○○八三七八三號函核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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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准台南市政府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南市都計字第09216502450號函敘明該府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到本部上開核定函,並檢送「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變更編號第四-5案申請復議案」到部,查該復議案業提經該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第二二一次會議審決,且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期限,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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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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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則同意照台南市政府所提復議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及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如於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逕予報內政部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應再報部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