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81-審議事項-第十七案:內政部為「擬定林口特定區計畫(養生文化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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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581
案件id
MOIO5581-4-018-c7343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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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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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為配合行政院推動之「照顧服務產業發展方案」,鼓勵民間投入充實多元化照顧服務系統,擬規劃設置「照顧服務產業園區養生文化村」,故以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九一)長庚院北字第一八六號函,申請由內政部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及擬定細部計畫,案經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止,分別於桃園縣政府及龜山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及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龜山鄉公所舉辦說明會,(刊登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至一月二十二日自由時報),並以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市二字第○九二一○○○三四五號函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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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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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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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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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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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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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轉知申請人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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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核定案件第十六案主要計畫案決議文二,本細部計畫除保留「養生文化專用區1」外,其餘修正為綠地、公園用地、兒童遊戲場用地、警察消防用地、道路用地、停車場用地、高速鐵路用地、環保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並配合修訂相關使用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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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防災計畫之開放空間配置部分,為加強公共安全之維護,請再調整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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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細部計畫面積與變更主要計畫案之面積不符部分,請查明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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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細部計畫停車場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管制規定,應予刪除,另依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之通案性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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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為合理管制「養生文化專用區」之使用,養生文化專用區1之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所列附屬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應修正為不得超過養生文化專用區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二十五,其中供商業服務使用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養生文化專用區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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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據核定案件第十六案變更主要計畫案決議文三及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一決議,本細部計畫內容七容積移轉計畫乙節,應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