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81-審議事項-第十八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及東引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航空站用地、機關用地、道路用地、港埠用地、學校用地、住宅區、特定目的事業專用區;部分港埠用地為商業區、道路用地;部分煤氣場用地為特定目的事業專用區;部分道路用地為商業區、保護區、港埠用地、航空站用地;部分航空站用地為垃圾處理場用地;部分機關用地為航空站用地;部分風景區為機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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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581

案件id

MOIO5581-4-019-0d43b5

概要說明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