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01-審議事項-第五案:本部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工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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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601
案件id
MOIO5601-4-006-714a9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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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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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申請許可設置工商綜合區,業報奉經濟部同意推薦及本部准予辦理個案變更,及公告公開展覽三十日期滿,彙整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完竣,爰由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九十二年三月十日市二字第○九二一○○○三四六號函報部提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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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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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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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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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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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徐委員淵靜(召集人)、郭委員瓊瑩、賴委員美蓉等三位專家學者,黃委員光輝、夏委員正鐘二位機關代表,共計五人組成專案小組,並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召開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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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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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同意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請台北縣政府會同林口鄉公所先行研議具體審查意見到部後,再由專案小組續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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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擬申請開發設置工商綜合區,前報經經濟部同意推薦及本部准予辦理個案變更,爰由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配合申請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變更主要計畫及公開展覽作業程序後,由本專案小組先行審查。惟基於左列各點理由,涉及本基地所在之林口特定區「工一」工業區整體開發構想、工商綜合區開發完成後之交通衝擊改善措施、周邊計畫道路開闢興建時程、本案變更回饋捐獻協議事項等,建議本主要計畫變更案先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八條後段規定,請台北縣政府會同林口鄉公所先行研議具體意見送部,以供參考,俾由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並請申請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提供細部計畫草案,送台北縣政府、林口鄉公所供研議意見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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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擬變更基地(面積約一○.一二八三一公頃)位於「工一」(面積約一○六.五四公頃)乙種工業區範圍內,如先行單獨開發,因「工一」工業區尚未擬定細部計畫整體開發,恐嚴重影響擬變更後剩餘「工一」工業區之土地整體利用、交通道路系統出入等問題,且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如附表)內多件陳情意見陳訴類似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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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擬變更後北側基地毗鄰剩餘之工業區土地可能成為畸零地,不符現行都市計畫書附帶條件規定「工業區未來開發時應妥予規劃配置適當充足之公共設施,並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另擬細部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周邊建設應退縮留設二十公尺綠帶作為隔離。」之規劃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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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地面臨四十公尺寬計畫道路部分,前後路段業已徵收開闢完成,惟緊臨本基地乙側工業區二十公尺寬部分之路段尚未徵收開闢,本案如未來開發後,勢必對鄰近地區造成相當大之交通衝擊影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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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工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一吳映工儘速公佈工一工業區為使本案與鄰接1.本案陳情位置非裕一之細部計畫以便與本工業區之公共設位於本計畫變更乙案作整體規劃施能銜接且完範圍內。黃鳳種整,以利都市整2.有關工一乙種工儀工體發展。業區係於「變更林業口都市計畫(第二張蔡區次通盤檢討)」以糖附帶條件方式變更甲種工業區為乙種工業區。並規定如下:「乙種工設施,並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另擬細部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週邊建設應退縮留設廿公尺綠帶作為隔離。」3.所陳計畫範圍外之陳情意見,建議請申請人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定細部計畫。二吳元本1.區內現有之既配合日後工業區1.本次開發阻絕鄰和變成巷道應配合開發及附近居民地通行功能乙更本案開發規劃出入問題。節,建議於本計畫吳映案替代道路方便範圍內劃設寬度遠範民眾通行,建二十米以上計畫圍議劃設二條2道路供毗鄰之工陳秋內0M道路供本一乙種工業區出義區及工業區出入使用。入使用。2.建議本變更案之2.區內之公共設細部設計,應考量施劃設應配合毗鄰工業區道鄰近工業區之路、管線等公共設銜接與配置施之銜接。(如道路、管線等)。三張德本1.劃設30M計加速地方發展及1.本案陳情位置位祿變畫道路銜接土繁榮。於本計畫變更範更地公厝及中山圍北側,為考慮乙張正案路。種工業區之出入德北2.將林口工一工道路系統,擬併第側業區全數變更二案研析意見1等及為工商綜合專處理。15毗用區並比照林2.陳情變更為工商人鄰口工四工業區綜合專用區乙工模式,自由開節,得視發展需要一發。依「都市計畫工商乙綜合專用區審議種規範」辦理變更。四吳映本1.儘速公佈「工為避免本案開發1.有關陳情意見1寰變一」工業區開後影響附近地區擬併第一案研析更發案細部計之原有出入通意見處理。陳佳案畫,以利整體行。2.有關陳情意見2埕等範開發。擬併第二案研析11圍2.建議於區內劃意見1處理。人及設30M道路毗供鄰近工業區鄰出入使用。五謝王本1.建議劃設二條為兼顧本區與鄰1.有關陳情意見1美月變30M道路供近「工一」工業擬併第二案研析更本區及工業區區之整體規劃。意見1處理。案出入使用。2.有關陳情意見2範2.水電及排水設擬併第二案研析圍施等應預留設意見2處理。內以便日後工業3.本變更案應依環區開發時銜接評法相關規定辦3.開發時之污水理。應妥善處理。六黃玉本1.本區內留設之為避免本案開發1.有關陳情意見階變20M道路應後影響附近地區1、2擬併第二案更與鄰近之工一之原有出入通研析意見1處理。案工業區銜接成行。2.有關陳情意見3北為工業區之出擬併第一案研析側入道路。意見處理。及2.工一工業區內工應劃設30M一計畫道路銜接乙中山路(30種M)以利工業工區之出入。將業工一工業區細區部計畫納入檢討。七台電本建議於「必要性服務為因應工商綜合為供應本區用電所需,建公司變設施用地」內劃設變專用區及該區開議依台電所陳於「必要性台北更電所用地,所需用地發所引進大量住服務設施用地」內劃設變供電案應面臨8M以上道宅人口之用電需電所;至台電如何取得用區營範路,55×55M,面求,建議須預留地,提請討論。業處圍積約0.5225公一處變電所用內頃。地,可免將來此地區面臨無電可用之窘境。八吳映文文化四路全線拓寬為文化四路為40M1.本案陳情位置非侯化40M以維交通順暢計畫道路,然其位於本計畫變更四及安全。仁愛路至中山路範圍內。吳元路間之部分路段僅2.建議請縣府錄案明開闢20M寬,影處理。響都市景觀與交蔡笙通安全甚鉅。竹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吳○裕黃○儀張○糖
陳情地點:
工
一
乙
種
工
業
區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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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本案與鄰接工業區之公共設施能銜接且完整,以利都市整體發展。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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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陳情位置非位於本計畫變更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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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關工一乙種工業區係於「變更林口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以附帶條件方式變更甲種工業區為乙種工業區。並規定如下:「乙種工業區未來開發時應妥予規劃配置適當充足之公共設施,並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另擬細部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週邊建設應退縮留設廿公尺綠帶作為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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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陳計畫範圍外之陳情意見,建議請申請人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由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細部計畫。
陳情案名:
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吳○和吳○遠陳○義
陳情地點:
本
變
更
案
範
圍
內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1. 區內現有之既成巷道應配合本案開發規劃替代道路方便民眾通行,建議劃設二條20M道路供本區及工業區出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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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區內之公共設施劃設應配合鄰近工業區之銜接與配置(如道路、管線等)。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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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開發阻絕鄰地通行功能乙節,建議於本計畫範圍內劃設寬度二十米以上計畫道路供毗鄰之工一乙種工業區出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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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議本變更案之細部設計,應考量毗鄰工業區道路、管線等公共設施之銜接。
陳情案名:
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張○祿、張○德等15人
陳情地點:
本
變
更
案
北
側
及
毗
鄰
工
一
乙
種
工
業
區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1. 劃設30M計畫道路銜接土地公厝及中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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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將林口工一工業區全數變更為工商綜合專用區並比照林口工四工業區模式,自由開發。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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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陳情位置位於本計畫變更範圍北側,為考慮乙種工業區之出入道路系統,擬併第二案研析意見1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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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陳情變更為工商綜合專用區乙節,得視發展需要依「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辦理變更。
陳情案名:
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吳○寰、陳○埕等11人
陳情地點:
本
變
更
案
範
圍
及
毗
鄰
工
一
乙
種
工
業
區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1. 儘速公佈「工一」工業區開發案細部計畫,以利整體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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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議於區內劃設30M道路供鄰近工業區出入使用。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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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陳情意見1擬併第一案研析意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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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關陳情意見2擬併第二案研析意見1處理。
陳情案名:
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5
陳情人:
謝○○月
陳情地點:
本
變
更
案
範
圍
內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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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議劃設二條30M道路供本區及工業區出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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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電及排水設施等應預留設以便日後工業區開發時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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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開發時之污水應妥善處理。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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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陳情意見1擬併第二案研析意見1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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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關陳情意見2擬併第二案研析意見2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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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變更案應依環評法相關規定辦理。
陳情案名:
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6
陳情人:
黃○階
陳情地點:
本
變
更
案
北
側
及
工
一
乙
種
工
業
區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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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區內留設之20M道路應與鄰近之工一工業區銜接成為工業區之出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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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一工業區內應劃設30M計畫道路銜接中山路(30M)以利工業區之出入。將工一工業區細部計畫納入檢討。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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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陳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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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擬併第二案研析意見1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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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關陳情意見3擬併第一案研析意見處理。
陳情案名:
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7
陳情人:
台電公司台北供電區營業處
陳情地點:
本
變
更
案
範
圍
內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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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工商綜合專用區及該區開發所引進大量住宅人口之用電需求,建議須預留一處變電所用地,可免將來此地區面臨無電可用之窘境。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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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於「必要性服務設施用地」內劃設變電所用地,所需用地應面臨8M以上道路,55×55M,面積約0.5225公頃。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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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供應本區用電所需,建議依台電所陳於「必要性服務設施用地」內劃設變電所;至台電如何取得用地,提請討論。
陳情案名:
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8
陳情人:
吳○侯吳○明蔡○竹
陳情地點:
文
化
四
路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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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四路為 40M計畫道路,然其仁愛路至中山路間之部分路段僅開闢20M寬,影響都市景觀與交通安全甚鉅。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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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陳情位置非位於本計畫變更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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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議請縣府錄案處理。